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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城市道路: 汽车,免费停放时长30分钟。按计时收,首小时计费为:前30分钟免费,3元/30~60分钟,第2小时后收费为:2.5元/半小时(30分钟),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 2.政府定价停车场: (1)摩托车:1元/ 次。 (2)汽车:免费停放时长15分钟。若按计时收,3~7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25~ 40元/辆·天; 若按次收,24小时内,5~10 元/次。 (3)违章、事故、查封汽车25~ 35元/辆·天,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等8元/辆·天(含车辆保管费用)。 |
荔发改价格〔2024〕1号 荔发改收费〔2024〕1号 |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政策详见收费文件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元/吨 | 荔发改价格〔2019〕4号 |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20元/吨 | 是 | 否 | 否 | ||||||
|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镇居民:5元/户·月。 | 桂价费〔2008〕429号 |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店社:30张床以下30元/月·户;30张至60张床30-60元/月·户;60张至80张床60-80元/月·户。 2.行政事业单位:20人以下,10元/月·户;20至50人20-50元/月·户;50至100人50-100元/月·户;100人以上,按垃圾定量。 3.非饮食门店:10至20平方米15-20元/月·户;20平方米以上,按垃圾定量。 4.饮食门店(含大排档):30-80元/月。 5.大型宾馆:按垃圾定量。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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