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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

2025-12-25 08:31     来源:荔浦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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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城市道路:
汽车,免费停放时长30分钟。按计时收,首小时计费为:前30分钟免费,3元/30~60分钟,第2小时后收费为:2.5元/半小时(30分钟),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
2.政府定价停车场:
(1)摩托车:1元/ 次。
(2)汽车:免费停放时长15分钟。若按计时收,3~7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25~ 40元/辆·天; 若按次收,24小时内,5~10 元/次。
(3)违章、事故、查封汽车25~ 35元/辆·天,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等8元/辆·天(含车辆保管费用)。
荔发改价格〔2024〕1号
荔发改收费〔2024〕1号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政策详见收费文件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元/吨 荔发改价格〔2019〕4号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20元/吨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镇居民:5元/户·月。 桂价费〔2008〕429号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店社:30张床以下30元/月·户;30张至60张床30-60元/月·户;60张至80张床60-80元/月·户。 
2.行政事业单位:20人以下,10元/月·户;20至50人20-50元/月·户;50至100人50-100元/月·户;100人以上,按垃圾定量。 
3.非饮食门店:10至20平方米15-20元/月·户;20平方米以上,按垃圾定量。 
4.饮食门店(含大排档):30-80元/月。 
5.大型宾馆:按垃圾定量。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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