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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11-20 10:25     来源:荔浦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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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发改收费〔20252

荔浦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

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收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4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562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发改收费〔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分别负责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市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实现“一部门一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涉企收费。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我市各级有关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二)及时更新目录清单

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各单位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加强违规收费政策清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现行有效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及相关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的实施,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清理,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项目一律取消。

(四)加强涉企收费跟踪监测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定期召开经营主体座谈会、电话沟通联系等方式,加强对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市财政局要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监管,及时掌握和分析收入情况,并适时对发生异常情况的部门给予政策指导,促进部门规范收费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涉企收费监测点工作要求,选取监测点,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1.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2.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3.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收费项目,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六)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1.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分类登记、详细记录,明确问题线索处理的流程和时限,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2.健全问题处理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多部门联合曝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配合,研究共同推进建立健全本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地各单位建立综合目录清单的指导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宣传引导。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对涉企业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涉企业收费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度。20251120前,各有关单位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每年121日前,市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3.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制度有关文件

4.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荔浦市发展和改革局       荔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荔浦市财政局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联系人及电话:


     荔浦市发展和改革局

练长秀

0773-7218576

荔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潘文烽

0773-7237268

荔浦市财政局

廖桦琳

0773-7214699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邻峰

0773-7220763

荔浦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1118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