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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3)〔2025〕12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荔浦市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荔浦市荔浦市林业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1195公顷(旱地1.1007公顷、果园0.0119公顷、农村道路0.0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荔浦市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00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荔浦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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