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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年,荔浦市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及荔浦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信仰根基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学习机制。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共召开大会4次,通报案例17起。分层分类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46场、专题党课55次,覆盖3600余人次。
(二)突出关键少数,发挥示范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将学习法律法规作为重要议题,局党组全年研究法治建设专题会议2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观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对象和责任主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医师节、护士节等重要节点,通过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派发宣传折页5万余份,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素养。
二、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实践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职尽责。在行政审批、卫生监督等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2025年,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924件,开展各项监督检查802次,共立案11件,其中行政处罚10件,1件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76万元,未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清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件。健全内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16家公立医疗机构均配备有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医疗纠纷处理中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医疗卫生领域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2025年,成功调解医疗纠纷2起,协调退款0.119万元。12345热线共受理175单,相比于去年同期增加了84.21%,综合满意率为84.48%。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轻微首违不罚”、“不予处罚”等情形,对新技术新业态探索性经营行为,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发展空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等执法模式,实现检查报备、联合检查、企业评价全流程线上管理,规范涉企检查频次和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执法信息相互共享,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
(五)加强重精监管促安稳。进一步对各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与公安政法等部门实现在册管理人员信息共享。同时联合当地政法公安等多部门进村入户核查疑似人员,将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管理,并进一步提供救治工作,有效避免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六)强化反诈宣传保财产。邀请公安专家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反诈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LED屏滚动宣传、反诈APP下载和公众号关注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医务人员反诈意识。此外,2次邀请电信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固话系统隐患排查,确保了通信安全无虞,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而全面增强了医疗机构的防诈能力,保障了财产安全。
三、2025年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效能与规范化水平有待持续提升。虽然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进展,但部分领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有待加强。对新业态、新问题的监管存在法律适用难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个别环节落实不够精细,如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整合应用不足,法制审核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监管方式的衔接配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原执法人员编制15人,现在职在编6人,且专业法律背景人才缺乏。现有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践锻炼机会有限,能力素质与繁重的法治工作任务要求不完全适应。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等深度不够,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多元共治的卫生健康法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卫生健康治理涉及多部门、多主体,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行业组织在自律管理、标准制定、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合力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探索智慧卫监建设,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完善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技能。
(二)切实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争取支持,逐步配齐配强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加大系统内法治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业务培训、岗位锻炼、交流学习等方式提升能力。完善法律顾问聘用和管理制度,拓展法律顾问参与卫生健康重大决策、疑难案件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企智库和外脑作用。
(三)积极构建卫生健康多元共治格局。主动加强与司法、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和引导医疗卫生行业自律,参与标准制定、纠纷调解、信用评价等工作。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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