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4〕17号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4〕1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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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4〕17号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市于12月3日至12月13日对截至2024年10月1日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相关清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决定保留)
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决定废止)
3.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决定失效)
4.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决定修改)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决定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荔浦市司法局 清理时间: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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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保留的理由、依据 |
备注 |
|
1 |
《关于印发荔浦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荔政规〔2021〕1号 |
2021.1.18 |
有效期内,需继续执行 |
|
|
2 |
《关于印发荔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荔政规〔2022〕1号 |
2022.4.21 |
有效期内,需继续执行 |
|
|
3 |
《关于印发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荔政规〔2023〕1号 |
2023.5.10 |
有效期内,需要继续执行 |
|
备注:文件按文号顺序排列。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决定废止)
清理责任单位:荔浦市司法局 清理时间:2024年12月12日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废止的理由、依据 |
备注 |
|
1 |
《关于公布2023年荔浦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荔政规〔2023〕2号 |
2023.6.21 |
已经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实际不再执行,但未及时废止。 |
|
备注:文件按文号顺序排列。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决定失效)
清理责任单位:荔浦市司法局 清理时间:2024年12月12日
|
序号 |
名 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失效的理由、依据 |
备注 |
|
1 |
《荔浦县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暂行办法》 |
荔政发〔2013〕5号 |
2023.1.6 |
已过有效期 |
|
|
2 |
《荔浦县储备粮管理办法》 |
荔政发〔2015〕35号 |
2015.12.30 |
已过有效期 |
|
|
3 |
《荔浦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荔政发〔2016〕65号 |
2016.11.23 |
经超过适用期,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已失效 |
|
|
4 |
《荔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荔政规〔2017〕1号 |
2017.10.13 |
已过有效期 |
|
|
5 |
《关于印发荔浦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
荔政规〔2019〕2号 |
2019.9.16 |
已过有效期 |
备注:文件按文号顺序排列。
附件4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决定修改)
清理责任单位:荔浦市司法局 清理时间: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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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年月日) |
修改的理由、依据 |
备注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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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件按文号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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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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