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6日 |
| 标 题:荔政规[2019]1号(关于公布2019年荔浦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规[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9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荔浦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9年荔浦市城乡低收入家庭
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 8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 号)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桂林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2018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 2019 年荔浦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如下:
2019年荔浦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1309 元(含 1309元) 以下。
2019 年荔浦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6782元(含6782 元)以下。
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由该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特此通知。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有效性】失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