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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6日
标  题:荔政规[2019]1号(关于公布2019年荔浦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荔政规[2019]1号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9日

荔政规[2019]1号(关于公布2019年荔浦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2019-09-19 17:00     来源:荔浦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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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9荔浦城乡低收入家庭

收入标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及驻荔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 8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 号)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桂林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 2018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人民政府决定公布 2019荔浦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如下:

2019荔浦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 1309元(含 1309元) 以下。

2019荔浦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6782元(含6782元)以下。

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由该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特此通知。

荔浦人民政府

2019916

【有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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