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 标 题:荔政发〔2025〕12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荔浦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发〔2025〕1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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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 浦 市
人民政府文件
荔政发〔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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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荔浦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征求意见、集中评议、向社会公示等,市人民政府核定将天门崖祈雨石刻确定为第四批荔浦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划定具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落实保护措施,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四批荔浦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四批荔浦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类别 |
级别 |
地址 |
|
1 |
天门崖祈雨石刻 |
清代 |
石窟寺及石刻 |
市级 |
荔浦市新坪镇安民村 |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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