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
| 标 题:荔政发〔2024〕8号 关于印发荔浦市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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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 浦 市
人民政府文件
荔政发〔2024〕8号
──────────
荔浦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荔浦市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荔浦市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浦市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原2019年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完成好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24年荔浦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毅芬 副市长
成 员:莫庆东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莫惠玲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黄增寿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海虹 市财政局局长
莫燕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卓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龙平 市水利局局长
莫达伟 市林业局局长
韦国信 市审计局局长
曾 妍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
叶柏君 市发改局局长
彭友兴 市司法局局长
诸葛芳 东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定民 新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映良 杜莫镇人民政府镇长
殷振华 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树旺 青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 暾 龙怀乡人民政府乡长
谭雪冰 修仁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华标 茶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振宇 蒲芦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贾水波 大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正茂 花篢镇人民政府镇长
莫常晓 双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靖敬 马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张海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世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宣传指导、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及材料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原则上不再下文另行通知,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
二、责任划分、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责任划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产品”,各级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行政村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境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补助;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环境卫生和植树等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范围。主要是对村(屯)以村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堤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境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逐步向美丽乡村建设拓展。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以防止重复补助和遗漏。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农民意愿及承受能力,以及采取借款和按户、车、地、牲畜摊款筹资完成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三)奖补对象。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仍按照原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和民主议事程序进行,并完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原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平调、截留、挪用和挤占。
(四)奖补标准及办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仍按原一事一议农民人均现金筹资不超过15元,筹劳不超过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不超过155元(农民政策筹资15元/人与筹劳上限折资7个工作日140元之和)的60%给予奖补(93元),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负担的比例分别为80%和20%(超过筹资筹劳上限即155元的,超出部分财政不予补助)。财政奖补按照“统筹兼顾、分类补助、奖补结合、适当倾斜、重点支持”的原则,分为一般性奖补类和适当倾斜重点支持类项目:一般性奖补类项目(指按常规政策规定和流程申报的农村公益事业性项目),财政原则按筹资人口93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适当倾斜重点支持类项目(指有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纳入年度检查验收绩效考核任务的项目,新农村建设中阶段性推进的“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以及自然村屯通行政村道路硬化缺口资金较大的项目等),项目择优选定时予以倾斜或重点支持。
(五)2024年财政奖补资金。全市13个乡镇,总人口38.5万人,144个行政村(社区)委员会,1272个自然村(屯),农业人口为32.9万人。按照自治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13个乡镇按当年自治区核定我市总农业人口的100%,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低于自然村(屯)总数的20%进行开展,总投入项目实施财政奖补资金13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563万元、自治区财政奖补775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申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事项应由项目实施自然村(屯)村民代表通过会议表决后,由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的议事项目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
1.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请报告
2. 村民召开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及签名册
3. 《乡(镇)村民(代表)会议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决议书》(见附件1)
4.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5. 村民筹资款存入乡(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的存款对账单(即农民筹资的要出具现金存款单、行政村集体积累和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要出具公积金账页复印件及银行对账单)
6. 村民农村公益事业筹资花名册
7. 农村公益事业筹资项目预算方案
村民依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自愿筹集的筹资款项、社会赞助筹资及集体经济投入的款项,转存入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专账管理。项目申报所在村屯理财小组对项目建设规模及对应预算方案的真实性负责,在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参照《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市综改办提供的2024年建筑项目施工价格预算参考表,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实地勘测并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无误,确定后行文上报市综改办,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规模及对应预算方案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项目预算要符合农村建设实际情况,禁止出现明显超出农村实际使用价值或村民财力能力的项目预算,搞非实用的形象工程。
上述资料由行政村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上报。
(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报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后,要深入村(屯)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筹资款是否全额存入乡(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可行性、议事真实性、群众积极性等因素进行审核,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综改办、财政局。
(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审批。由市综改办、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查,按照建设规划和奖补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分别审定批复,并将乡(镇)上报的全部材料装订存档。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填报汇总表一式二份报市综改办、财政局。
(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核算。奖补资金指标及时分配到应奖补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村级提出申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美丽乡村、运行维护列“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工作经费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自治区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青苗等补偿,由村内自行解决,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此方面补偿开支。
(五)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倾斜实行社会捐资、赞助积极优先原则。以村(屯)为单位,对村屯群众特别积极筹集政策资金,且自愿社会捐资踊跃,项目建设规模大,资金预算大,缺口较大的村屯,给予项目倾斜资金支持。按社会捐资、赞助金额占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比进行排比,比例高的,优先给予项目倾斜。
(六)单个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限额控制。原桂财基财〔2022〕6号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已废止,单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的限额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新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18号)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第八条规定,单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因特殊情况超过的,经荔浦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桂林市财政局审批,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按照荔政发〔2023〕9 号文件规定:
1. 审计结算的规定。单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因要完成上级特定任务,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作为主体牵头实施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2. 预算评审的规定。单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超过60万元(含60万元)的,必须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按程序确定招标控制价后,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标事宜。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实际建设,不能用于规划编制、方案编制、评审论证、竣工验收等环节的项目评估费、专家咨询费、技术鉴定费等支出,此类费用需在群众自筹、社会捐资或集体经济等其他资金中支出,如果因捐资不够此类费用支出的,不能进行项目申报。
(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发放。财政奖补可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指标分项目分配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兑现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行实物方式兑现的,由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招投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开支。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出资人缴款凭证存根联和经批准的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按照政策规定,将财政奖补资金拨入村民理财小组账户或项目实施方账户。
(八)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档案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审查、监督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益事业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建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市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对村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实行专人、专账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民主议事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村民监督。坚决制止基层政府或乡村干部不组织农民议事,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发生。同时按荔浦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4日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以农田基础设施(如水渠灌溉)建设等惠农项目作为今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重点方向考虑。公益事业侧重面上村,乡村振兴办侧重原脱贫村;按项目轻重缓急原则:第一为水渠灌溉项目,第二人畜饮水安全项目,第三为屯内外道路硬化项目,第四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篮球场)项目,第五为其他项目(如农村公共厕所、桥涵等项目);2023年暂停止太阳能路灯项目建设。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奖补资金,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投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等要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市乡办公室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项目方案、预(决)算、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表(见附件3)等相关原始材料分乡(镇)、村汇总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严防虚报、套报、截留和挪用;筹资筹劳项目要符合规定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村民出资投劳要遵循自愿原则并要量力而行。对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项目的质量监管。为了保证项目质量,避免基层干部在项目监管上,出现因专业知识不足且无资质,容易出错,受到问责的问题。2024年,将继续通过委托监理服务来把关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质量。具体做法是:委托一家监理公司对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每个项目在开工时要有监理公司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联合下发的开工通知书,照好施工前的相片,监理组织召开好施工前的群众协调会议,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施工中要有监理及乡(镇)人民政府等人员的现场监管相片;验收时要有村民理财小组、监理、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市综改办在验收表上的签字。
(四)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投资“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在保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协调配合市交通、水电、建设、扶贫、农业、文体、新农村建设等部门项目资金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较好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做大做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这一“蛋糕”,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有限的支农惠农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抓住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实验,稳步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示范。进一步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使用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保障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保障机制。
1. 支持荔浦市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城乡风貌提升。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幸福荔浦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试点资金要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方案和要求,结合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的要求,注重村庄净化、亮化、美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选择符合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重点为乡镇所在地村屯、中心村、特色村)、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公共设施基础、运行维护机制相对健全的村屯建设, 建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抓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各乡镇要遵循民主决策、规划先行、统筹兼顾、民生为本等原则,以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为目标,立足本地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提前谋划,完善体系设计,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制约村屯脱贫攻坚成果的薄弱环节,找准农村综合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成果的着力点,主动作为、精准发力,采取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落实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助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把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和当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脱贫地区群众更多地从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中受益。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通盘了解脱贫村实际情况、迫切需求。制定重点支持脱贫村申报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事业申报项目,按第一优先支持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的村屯,城乡风貌提升工程项目。第二为乡镇重点打造的村屯申报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第三为普通村屯申报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六)健全项目管护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投劳和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积极探索项目管护的新形式、新方法,可通过竞标、招标、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项目管护机制。
(七)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18号)文件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开展工作,严禁以任何违法违纪方式干涉、参与项目建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受贿,参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吃请活动。
(八)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用地的把关工作,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遵照国家土地法合法开展,顺利进行,凡涉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按原下达的通知内容执行,由当地土地部门按原定标准模板出具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建设项目合法用地确认书,不得发生违法用地行为。
(九)2024年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具体实施相关细节规定任按《关于下达2024年荔浦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用地要求,按本方案附件4执行。农田灌溉水渠三面光硬化建设项目,按原有灌溉渠道的走向和宽度进行项目申报,不得擅自突破,占用到基本农田进行项目申报;因客观实际确需改变原渠道建设走向及突破原有渠道宽度的,必须报告辖区土地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在符合当前国家土地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经土地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申报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组织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引导农民规范实施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规划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市综改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早部署、早安排、早实施,合力推进,全面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三月份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十一月份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资金结算。加大对脱贫村的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安排投入脱贫村建设项目,对地处偏远山区,工程成本造价高,村民筹资较为困难的脱贫村项目,可以通过加大支持力度解决,实现现有脱贫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全覆盖。
六、加强财政奖补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要把项目信息系统管理作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及资金的拨付、使用、结算,做到全面准确录入数据,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并及时更新进度,分析各项指标,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工作进度保存一致,推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培训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认真学习农村综合改革文件政策,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实质;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把干部群众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把握好政策界线和原则,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报批阶段(2024年1月1日—4月30日)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农村公益事业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并于3月底前报市综改办、财政局,综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最后市综改办下达批复文到各乡镇。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及验收阶段(2024年5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根据市审定批复的村(屯)组织实施,并派出力量进行专项督查,切实做好资金与工程进度相对应的督查活动,避免资金使用不清、流向不明等违纪违规现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工。项目实施完工后,各乡(镇)要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根据相关程序,开展好项目检查验收和材料归档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考核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有关考核办法,在乡镇人民政府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市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附件:1. 乡(镇)村村民(代表)会议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决议书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申请批表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
4. 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各类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合法用地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1
乡(镇) 村村民(代表)会议
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决议书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及职务: 记录人:
决议事项:
筹资总额: 元,人平均 元
分摊方式:
筹劳数量: 个,劳动力平均 个
应到会人数: 人
实到会人数: 人,占应到会人数 %
赞成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 %
反对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 %
弃权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 %
表决结果(通过或否决):
监票人签名盖章: 计票人签名盖章: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
奖补申请审批表
单位:元、亩、人、户、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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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乡(镇) 村 |
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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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
村民小组个数 |
总农户数 |
总人口 |
其中筹资人口 |
农村劳力 |
承包耕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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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概算 |
项 目 |
金 额 |
筹 资 概 算 |
项 目 |
标准 (人平均数) |
金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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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 |
“一事一议”筹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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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材料费 |
申请政府补贴 |
|||||||||||||||
|
人工费 |
集体收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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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取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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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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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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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劳概算总数 |
个 |
筹劳数 |
个 |
劳动力 平 均 |
个 |
其他渠道 筹 劳 |
个 | |||||||||
|
乡镇 人民 政府 审批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市农 村综 合改 革办 市农 民负 担监 管办 备案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三份,市、乡、村各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验收清算报告表
申报单位: 市 乡(镇) 村民委员会 自然村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
|
项目建成情况表 |
规模:
验收小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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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实物) 安排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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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民主监督管理或民主理财小组 审核情况 |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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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
村民委员会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
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
市农村综合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复审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附件4
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各类公益
事业建设项目合法用地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乡村振兴是国家重大的战略部署,随着国家加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试点项目和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等建设集体土地用地需求与国土管理部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呈矛盾状况,为避免项目申报建设中出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凡申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开展村级各类公益事业试点项目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建设,需要征用村级集体土地的,请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或请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实地勘察出具合法合规用地确认书。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好用地审批手续,或出具合法合规用地确认书后,随同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农村股)初审后,汇总报市人民政府财政领导小组批复。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各类公益事业试点项目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合法的问题,不得以“公益”为借口,出现不经土地管理部门把关的违法用地行为,导致浪费群众和财政资金的情形发生。
四、以上工作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相关部门协助,对照目前各自乡镇项目申报情况,一一核实大面积利用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益建设的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占用农田进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存在的,暂停申报。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及时办理后上报。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请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实地勘察出具合法合规用地确认书后上报项目;一时不能办好用地手续的项目,请后置,经土地部门调规后,来年申报;无法确定合法用地的项目,不要上报。
特此通知,敬请认真执行。
荔浦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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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集体经济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建设项目合法用地确认书
荔浦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镇XXX村XXX屯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利用位于村里XXX地方的村集体土地(娱乐场所XX平方米、道路长*宽、其他设施等),兴建农村公益项目,经我单位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法律规定,可以申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特此确认。
荔浦市XXX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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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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