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8日 |
| 标 题:荔政发〔2024〕4号(关于印发荔浦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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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 浦 市
人民政府文件
荔政发〔2024〕4号
──────────
荔浦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荔浦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浦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浦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桂教督委办〔2018〕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教育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为牵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异,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全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做好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促进全市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荔浦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芳顺 市长
副组长:葛浩波 副市长
成 员:潘周全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朝春 市教育局局长
许明仁 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叶柏君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海虹 市财政局局长
古 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唐小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德双 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彭友兴 市司法局局长
黄龙翔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智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 妍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韦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锡广 团市委书记
苏凤琼 市妇联副主席
秦世海 市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吴朝春局长兼任,黄杏华副局长、叶少华党组任副主任,成员由督导、基教、计财、人事、电教、政策法规、基建、教研、安稳、局办、党办、师培中心、资助办等股室负责任人组成。
今后,如遇成员工作变动由接任的同志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主要任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9〕1号)要求,我市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在2028年底前,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77所学校(完小校60所、50人以上教学点5所,初中10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1所、完全中学1所)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达到国家的标准。
(一)资源配置达标。资源配置达标要达到以下7项指标,重点是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这些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小于国家规定的数据。具体包括:
1.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县域内每所学校至少有6项指标要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对资源均衡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学校名单见附件5)。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二)政府保障达标。政府保障程度达标要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 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 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教育质量达标。教育质量达标要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是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 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 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 全市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 无过重课业负担;
9.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达标。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要达到85%以上。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时间节点
(一)调查研究、摸底阶段(2024年9月—10月)
1. 对各中小学校的资源配置(校舍、教学设施装备、师资队伍等)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掌握全市各中小学校的具体情况。
2. 对照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和评分细则,确定我市中小学校实施优质均衡发展应具备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和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框架。
3.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1月-2026年9月)
1. 召开全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题工作会议,全面作出部署。
2. 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编辑《荔浦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料汇编》,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市直相关部门及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3. 根据方案制定实施工作日程安排表,确定时间和路线图。
4. 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5. 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情况。
(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2026年9月—12月)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严格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资源配置部分、政府保障程度部分、教育质量部分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优质均衡发展。
(四)总结阶段(2027年1月—7月)
1.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实施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达成初步优质均衡目标。
2. 实施三年后经验总结,撰写工作总结。
3. 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表彰总结,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报道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7年8月—2027年12月)
实施三年达成初步优质均衡目标后,在进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所有的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审查,完善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目标,利用一年时间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六)评估验收阶段(2027年1月—2028年12月)
2027年上半年完成本级自评,2027年下半年完成市级复核,2028年上半年完成自治区级督导评估,2028年下半年完成国家级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坚持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提高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以评促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抓紧推进
1. 完善组织机构。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作领导的职能,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本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2. 落实职责任务。市政府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责任,强化各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能,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桂林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资源配置部分)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政府保障程度部分)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教育质量部分)
5. 荔浦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小学学校名单
附件1
桂林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规划表
|
序号 |
县(市、区) |
县级自评年度 |
市级复核年度 |
自治区级评估年度 |
国家评估年度 |
|
1 |
龙胜县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2 |
叠彩区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3 |
雁山区 |
2022 |
2022 |
2023 |
2023 |
|
4 |
平乐县 |
2024 |
2024 |
2024 |
2025 |
|
5 |
永福县 |
2025 |
2025 |
2026 |
2026 |
|
6 |
灌阳县 |
2026 |
2026 |
2027 |
2027 |
|
7 |
灵川县 |
2026 |
2026 |
2027 |
2027 |
|
8 |
兴安县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9 |
阳朔县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10 |
七星区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11 |
恭城县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12 |
荔浦市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13 |
资源县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14 |
秀峰区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15 |
临桂区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16 |
全州县 |
2027 |
2027 |
2028 |
2028 |
|
17 |
象山区 |
2028 |
2028 |
2029 |
2029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资源配置部分)
|
一级指标 |
赋分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计分办法 |
|
A1.每百名学生拥 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10分 |
B1.小学达到4.2人以上; B2.初中达到5.3人以上。 |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小学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初中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
小学:每少0.1人扣1分(不足0.1人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初中:每少0.05人扣1分(不足0.05人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
|
A2.每百名学生拥 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
10分 |
B3.小学达到1人以上; B4.初中达到1人以上。 |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八桂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
每少0.1人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
|
A3.每百名学生拥 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
10分 |
B5.小学达到0.9人以上; B6.初中达到0.9人以上。 |
“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指体育、音乐、美术或艺术的学科教师数之和。 |
每少0.05人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
|
A4.生均教学及辅 助用房面积。 |
20分 |
B7.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 B8.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 |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指学校里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等面积之和(不含体育馆面积)。 |
小学:每少0.1平方米扣1分(不足0.1㎡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初中:每少0.2平方米扣1分(不足0.2㎡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
|
A5.生均体育运动 场馆面积。 |
15分 |
B9.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 B10.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指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以事业年度统计报表的数据为准。 |
小学:每少0.1平方米扣1分(不足0.1㎡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初中:每少0.2平方米扣1分(不足0.2㎡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
|
A6.生均教学仪器 设备值。 |
20分 |
B11.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 B12.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 |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
小学:每少10元扣1分(不足10元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初中:每少5元扣1分(不足5元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
|
A7.每百名学生拥 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15分 |
B13.小学达到2.3间以上; B14.初中达到2.4间以上。 |
“网络多媒体教室”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如,班班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教学录播系统、电子备课室、移动学习终端教室等。 |
每少0.1间扣1分(不足0.1间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
说明:1.资源配置共7项A级指标,每所学校至少有6项A级指标达到要求(即满分),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
2.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 0.45。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政府保障程度部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
A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B1.县级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划; B2.规划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得到认真落实。 |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指城镇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乡村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
|
A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B3.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B4.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B5.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B6.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执行。“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初中按师生比1:13.5、小学按师生比1:19、特殊学校按师生比1:4的标准;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班师比核定编制数,确保每个班不少于1名、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编制。“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器材等,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标准统一配备。 |
|
A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
B7.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 B8.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
|
A4.义务教育学 校办学规模 |
B9.小学、初中规模不超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
|
A5.义务教育学 校班额 |
B10.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B11.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
|
|
A6.村小和教学点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B12.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A6.村小和教学点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
A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B13.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 于6000元。 |
|
|
A8.义务教育学 校教师工资保障 |
B14.全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
|
A9.教师培训课 时 |
B15.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龄满5年的,自评估年份倒推,5年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360学时;工龄未满五年的,年培训课时不少于72学时。 |
|
A10.义务教育学 校教职工编制和 岗位配置 |
B16.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 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
|
A11.义务教育学 校教师交流轮岗 |
B17.全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按《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桂教人〔2015〕68号)意见执行。 “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八桂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
|
A12.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证上岗率 |
B18.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 达到100%。 |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义务教育在岗专任教师数/在岗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
|
A13.城区和镇区 公办小学、初中 就近划片入学 |
B19.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城区包括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乡(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 |
|
A14.优质高中招 生名额分配 |
B20.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 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向农村初中倾斜”是指向农村初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略高于主城区。 |
|
A15.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 |
B21.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是指成立留守儿童关爱领导机构,县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职责明确;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随迁子女数/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100%。 |
说明:1.政府保障程度15项A级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2.城乡同规模学校教学资源需基本均衡。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教育质量部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
A1.初中三年巩固率 |
B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及 以上。 |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
|
A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
B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95%以上。 |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含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以及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有县残联提供数据。 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
|
A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B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 B4.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校一章程”。农村小学可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城镇集团化办学可集团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桂教〔2013〕6号)及有关配备标准要求。 |
|
A4.教师培训经费安排 |
B5.全县(市、区)按不低于当地教 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 费,县域内所有学校(含属地内区直、市直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教师培训经费”是指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考核年度全县(市、区)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预算安排数和实际支出数均要达到公用经费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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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教育信息化运用 |
B6.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B7.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是指各学科教师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熟练使用电子白板教学、利用有关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开展教学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诊断和教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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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
B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 上; B9.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 良好以上。 |
“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是指严格落实德育课程、课时,扎实开展仪式教育、纪念日、校园节(会)、社团、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校外实践活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是指学校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图书馆、宣传橱窗等应彰显教育性、艺术性、特色化;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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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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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 |
B10.课程开齐开足; B11.教学秩序规范; B12.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课程开齐开足”是指课程、课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方案(通知)和标准执行。“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是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表,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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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无过重课业负担 |
B13.无过重课业负担 |
中小学考试次数、家庭作业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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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B14.四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 率: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体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艺术__级、校际差异率__;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德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B15.八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体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艺术__级、校际差异率__;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德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每年监测两个学科)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中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监测。教育部参照我国教育教学中常用的“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Ⅰ(待提高)、水平Ⅱ(中等)、水平Ⅲ(良好)和水平Ⅳ(优秀)四个水平段。“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指样本县(市、区)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抽测科目上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分达到国家划定的水平Ⅲ临界分数以上。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报告(样本县(市、区)),监测采用了“校间差异占总体比例,即校间差异比”来反映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校间差异较小的临界值为0.1,校间差异较大的临界值为0.2。“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指样本县(市、区)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学生有关学科成绩校间差异数值低于0.15。 |
说明:教育质量9项A级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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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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