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 标 题:荔政发〔2024〕3号 关于印发荔浦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发〔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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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 浦 市
人民政府文件
荔政发〔2024〕3号
──────────
荔浦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荔浦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荔浦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浦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桂教财务〔2024〕8号)文件部署,我市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时间执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为明确工作要求,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要求
(一)实施范围
我市纳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86所学校(名单详见附件),实施学校范围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以下所称学校如无专指均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地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经费保障
1. 食堂(伙房)建设经费由我市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县级相关资金解决。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及其结余结转资金用于食堂(伙房)建设和改造。自治区在分配相关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2023年新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50个县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利用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食堂(伙房)。
2. 食堂(伙房)从业人员经费由我市统筹财力承担,不得以各种名义从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中列支。
3. 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和本地财政承担,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195天计算。符合国家奖补政策条件的学校,在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前,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和县按8:2比例分担;在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后,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区和县按7:3比例分担。不符合国家奖补政策条件的学校,自治区和县按7:3比例分担。不在86个学校名单的,不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二、聚焦关键环节,持续提升实施效果
(一)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供餐模式
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伙房)供餐。学校食堂(伙房) 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明确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要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或家庭(个人)托餐。
(二)持续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
食堂(伙房)既要达到食品经营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又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尚未具备新建学生食堂条件或规模较小不需要新建学生食堂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校舍,通过维修改造,修建伙房并配备相关设备,在保障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鼓励学校参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
(三)加大食堂从业人员配备力度
学校应根据当地实际,按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为学校学生食堂足额配齐合格的从业人员。鼓励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指导员,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提供合理膳食搭配。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要在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不得聘请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的人员。
(四)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有关工作人员职责,完善食材采购验收、食品留样监测、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陪餐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每日晨检、场所及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流程,规范操作,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营养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禽畜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三、规范采购程序,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采购管理,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情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要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并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落实营养膳食补助经费,并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开支,由我市财政统筹解决。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食堂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严禁迟拨、欠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地方责任
要落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我市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力量,合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各项工作。
(二)压实管理责任
教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控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工作和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为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提供保障。
(三)压实学校工作责任
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完善食堂供餐和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足额用于学生供餐,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附件:2024年纳入实施营养改善的86所学校名单
附件
2024年纳入实施营养改善的86所学校名单
|
序号 |
学校名称 |
类型 |
|
1 |
荔浦市东昌镇初级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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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荔浦市新坪镇初级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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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荔浦市杜莫镇初级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 |
荔浦市修仁镇初级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 |
荔浦市青山镇初级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 |
荔浦市大塘镇初级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7 |
荔浦市双江镇初级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8 |
荔浦市马岭镇初级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9 |
荔浦市民族中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0 |
荔浦中学初中部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1 |
荔浦市东昌镇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2 |
荔浦市东昌镇滩头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3 |
荔浦市东昌镇安静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4 |
荔浦市东昌镇思贡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5 |
荔浦市新坪镇兴坪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6 |
荔浦市新坪镇凤田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7 |
荔浦市新坪镇桂东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8 |
荔浦市新坪镇大旺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19 |
荔浦市新坪镇汉田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0 |
荔浦市新坪镇安民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1 |
荔浦市新坪镇黄竹教学点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2 |
荔浦市杜莫镇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3 |
荔浦市杜莫镇龙珠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4 |
荔浦市杜莫镇张村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5 |
荔浦市杜莫镇寨村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6 |
荔浦市龙怀乡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7 |
荔浦市龙怀乡东坪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8 |
荔浦市龙怀乡庆云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29 |
荔浦市龙怀乡德庆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0 |
荔浦市修仁镇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1 |
荔浦市修仁镇三诰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2 |
荔浦市修仁镇横水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3 |
荔浦市修仁镇大榕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4 |
荔浦市修仁镇念村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5 |
荔浦市修仁镇木山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6 |
荔浦市修仁镇福旺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7 |
荔浦市修仁镇平村教学点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8 |
荔浦市修仁镇四育教学点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39 |
荔浦市青山镇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0 |
荔浦市青山镇永华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1 |
荔浦市青山镇拱秀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2 |
荔浦市青山镇永镇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3 |
荔浦市青山镇松林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4 |
荔浦市青山镇荔江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5 |
荔浦市青山镇满洞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6 |
荔浦市青山镇青云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7 |
荔浦市青山镇大明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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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荔浦市茶城乡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49 |
荔浦市茶城乡屯留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0 |
荔浦市茶城乡坪社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1 |
荔浦市茶城乡文德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2 |
荔浦市蒲芦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3 |
荔浦市蒲芦下龙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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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荔浦市蒲芦甲板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5 |
荔浦市蒲芦万福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6 |
荔浦市蒲芦万全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7 |
荔浦市大塘镇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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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荔浦市大塘镇富德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59 |
荔浦市大塘镇兰洞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0 |
荔浦市大塘镇庆华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1 |
荔浦市大塘镇盘村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2 |
荔浦市花篢镇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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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荔浦市花篢镇江华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4 |
荔浦市花篢镇凤联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5 |
荔浦市双江镇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6 |
荔浦市双江镇太和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7 |
荔浦市双江镇官相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8 |
荔浦市双江镇龙坪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69 |
荔浦市双江镇江埠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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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荔浦市马岭镇中心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71 |
荔浦市马岭镇桥头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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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荔浦市马岭镇永明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73 |
荔浦市马岭镇大地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74 |
荔浦市马岭镇广安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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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荔浦市马岭镇合安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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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荔浦市马岭镇地狮教学点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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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荔浦市马岭镇协良教学点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78 |
荔浦市马岭镇凤凰教学点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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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荔浦市荔城镇沙洞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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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荔浦市荔城镇黄寨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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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荔浦市荔城镇桥富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82 |
荔浦市荔城镇五里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83 |
荔浦市荔城镇玉雷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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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荔浦市荔城镇寨脚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
85 |
荔浦市滨江小学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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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荔浦市特殊教育学校 |
符合国家奖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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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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