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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标  题:荔政发〔2023〕10号 关于修订印发荔浦市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荔政发〔2023〕10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荔政发〔2023〕10号 关于修订印发荔浦市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2023-09-22 17:10     来源:荔浦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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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文件

荔政发〔202310

──────────


荔浦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印发荔浦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及驻荔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修订的《荔浦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浦人民政府          

202398日           

荔浦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的支出。

(二)财经领导小组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资金,防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盲目性。在集体讨论研究基础上,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议事范围

(一)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年度组织收入工作,财政收支分析;财税工作存在问题。

(三)本级财政当年收支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需追加调整事项、预算执行中需重点关注问题,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补助等事项。

(四)重大项目执行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市领导批转的申请解决资金的报告(非预算内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的重大资金支出事项、紧急用款事项;其他涉及财政的重大问题。

(五)本级财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需政府重新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隐形债务的化解管理;新发行政府性债券的管理安排使用;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贷款偿还(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等)。

(七)重大国有资产(各类债权、债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的处置。

(八)财政工作重要领域(民生、金融、国资、债务等)工作。   

三、议事程序

(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临时召开。

(二)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与议题相关的市领导列席其相关议题,根据需要可通知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三)拟提交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须按照以下流程执行:1.申报单位事先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形成初步意见;2.申报单位将形成的初步意见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征求分管市领导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办汇总并转市财政局提出正式意见或者建议;3.市财政局将资料汇总整理后统一报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转市财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四)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议题,涉及资金拨付的实行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程序“一支笔”签批拨付,其中:一个项目(以招投标或采购中标结果为准,下同)一次性拨付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一个项目一次性拨付3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2.融资或者担保、抵押10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融资或者担保、抵押50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3.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资金拨付,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再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4.涉及应急等特殊情况的,经按程序“一支笔”签批后先予拨付,再及时上会通报。

(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至领导小组成员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六)财经领导小组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荔浦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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