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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标  题:荔政办发〔2025〕11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5〕11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荔政办发〔2025〕11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2025-11-28 09:00     来源:荔浦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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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511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3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荔浦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荔浦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和具体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荔浦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专班不作为荔浦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普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与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与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与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负责与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普查保障。按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现行经费渠道,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按时到位,进一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定期督促指导,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工作中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准确、有效。

(三)创新方法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彭毅芬副市长

副召集人: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庞熙市统计局局长

黄振华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谢芳梅市财政局副局长

贝学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罗祖廷市林业局副局长

    员:黎永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市新闻办主任

林丽萍市委农办副主任

张福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明立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卫民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远扬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卢伟东市水利局副局长

姜超斌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传科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艳萍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远波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人民武装部保障科助理员

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韦庞熙兼任。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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