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3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5〕2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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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5〕2号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浦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浦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浦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按时依规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及信访等。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范围内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安排各行政村、农服中心等业务人员开展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广西惠民一卡通1群”QQ群(群号码:820700431)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
四、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已死亡户主登记领取补贴。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集体机动田需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并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承包人方可申报领取补贴。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2025年全市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由农户耕地所在村委会负责组织测量并对面积真实性负责),扣除不予补贴部分面积即为可补贴面积。
(四)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2025年下达我市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2025年下达我市1148万元),各乡镇核准统计上报补贴面积后再核算确定出2025年全市平均亩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算分配到户,出现资金结余的,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严格惩罚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耕地地力和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加强农业生态和资源保护,对保护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施普惠制保护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当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在全市撂荒地整治行动中,被发现并记录存在撂荒行为并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五、实施程序
(一)面积登记(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乡镇登记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户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有效证件到村委如实登记,特别是种植信息、银行卡信息应实事求是登记,登记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造册盖章,经办人签字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补贴公示(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性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补贴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户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补贴系统上报补贴面积,并通过纸质上报文件及汇总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一式叁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
(三)面积审核(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修改,审核通过后进行全市汇总报批。
(四)报审和批复(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测算全市补贴标准,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五)资金发放(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年底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错补、漏补、账号信息错误率、群众投诉、检查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评出相应绩效分。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印发宣传单、报纸、广播电视、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档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实施本项目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按照规范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市、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并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好相应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应的材料给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好对应的职责工作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生产技术推广股联系电话:7214804,市财政局农业股联系电话:7215110。
附件:2025年荔浦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2025年荔浦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专项(项目) 名称 |
荔浦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实施期 |
每年度 | ||
|
县级主管部门 |
荔浦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148 | |||
|
其中:中央补助 |
1148 | ||||
|
地方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3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市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
对象精准 | |||
|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
数据准确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30日前 | |||
|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9月30日前 | ||||
|
成本指标 |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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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
|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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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约13万亩 | |||
|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不低于29.37万亩 | ||||
|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不低于10.40万吨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指标3:化肥使用量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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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
90%以上 | ||
|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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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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