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荔浦市2025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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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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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浦市2025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浦市2025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浦市2025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发展质量和设施化水平,推进全市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3〕9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农办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转型升级、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积极引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打造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户内生发展动力。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发展壮大粮食、花卉苗木、油茶、罗汉果、荔浦芋、蔬菜、猪牛羊禽养殖等产业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
以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为龙头,发挥带动作用,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连片规模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发展粮食、花卉苗木、油茶、罗汉果、荔浦芋、蔬菜生态循环种植提质增效,发展猪、牛、羊、家禽、水产规模化养殖,建设各类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生产基地。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联农带农好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
荔浦芋、罗汉果种植的扶持政策,另行制定奖补政策文件执行。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等统筹安排。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经营主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等方面。
四、扶持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强化带动机制。奖补对象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坚持绿色食品标准和生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对全市特色产业和脱贫户发展产业有较好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坚持自愿申报,公开透明诚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 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奖补对象自觉提高 诚信经营,守信经营,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五、扶持对象
在荔浦辖区内开展种养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六、联农带农方式
(一)销售产品。如帮扶落实消费帮扶、落实政府或经营主体搭建的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等。
(二)带种带养。如帮扶落实“经营主体+脱贫户”或“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三)务工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如帮扶落实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园)、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等平台载体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务工就业等。对劳动能力较弱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四)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如帮扶落实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给有需求的村民、企业等,促进村民土地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统一发展产业。
(五)技术培训指导。如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六)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如帮扶落实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涉农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资建设的种植、养殖、光伏、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
(七)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帮扶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八)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帮扶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九)入股分红。如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等。
(十)品种改良。如帮扶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十一)其他。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联农带农方式。
七、奖补扶持内容
(一)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种植
1. 建设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村屯开展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行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在复垦土地上种植优质稻、荔浦芋、荔浦马蹄、甜糯玉米、其他蔬菜等一年生作物,充分挖掘耕地潜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
2. 建设要求:对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村屯内需要挖掘产能的土地开展治理,重点清除杂草、平整土地,以便于新增面积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中优质稻、荔浦芋、荔浦马蹄、甜糯玉米产业以及其他蔬菜等一年生作物。整治后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作物管理正常。
3. 奖补标准:每亩奖补400元。(粮食激励资金)
(具体负责股室: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生产技术推广股)
(二)粮食生态循环示范种植
1. 建设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水稻、玉米、红薯、木薯、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粮食规模种植田块,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色植保防控病虫措施,达到作物高产、优质,群众增产增收,符合生态优先发展目的。
2. 建设要求:种植水稻要求相对连片达到100亩(含)以上,种植玉米、红薯、木薯、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要求相对连片达到50亩(含)以上。种植粮食作物至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色植保防控病虫措施其中一种措施。种植作物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作物管理正常,病虫发生少,产量达到当地粮食作物正常产量要求。
3. 奖补标准:水稻(包括早稻、中稻、晚稻)每亩奖补300元,玉米、红薯、木薯、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200元。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具体负责股室: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生产技术推广股)
(三)粮食扩面保供示范种植
1. 建设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灌溉方便、土壤肥力较好的耕地分别建立45个粮食扩面保供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内种植早稻、中稻、早稻+晚稻等模式,采取增施有机肥,加强病虫防控等措施,通过“增、稳、扩”粮食种植面积,进一步挖掘粮食种植及生产潜力,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作物种植,确保粮食面积及产量稳中有升,保障粮食供给。
2. 建设要求:基地范围内种植的水稻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产量达到当地粮食作物正常产量要求。
3. 奖补标准:种植早稻、中稻每亩奖补300元,种植晚稻每亩奖补500元。(粮食激励资金)
(具体负责股室: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生产技术推广股)
(四)蔬菜(含食用菌)绿色示范种植
1. 建设内容:
(1)蔬菜露天栽培。新种植单茬蔬菜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多茬蔬菜(地块常年种植多茬蔬菜,复种指数 3 以上)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葛根、淮山、凉薯、板薯等根茎类蔬菜及用于绿肥的茹菜、萝卜、油菜等种类不列于奖补范围)。
(2)食用菌露天栽培。以实际种植面积达500平方米或种植菌筒10000个以上。
(3)设施栽培。新建蔬菜设施大棚(包括普通钢架大棚、温控大棚),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设施实际面积540平方米折算1亩);新建蔬菜滴、喷灌水肥一体化系统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
2. 建设要求:蔬菜(食用菌)管理正常,按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种植,不使用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抽样检查达标),参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施用肥料,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作物生长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普通钢架大棚、温控大棚及滴、喷灌水肥一体化系统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核验标准;以上设施不得违规建设,建成投产后成功入驻“桂林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平台系统。
3. 奖补标准: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1)蔬菜露天栽培。单茬蔬菜相对集中连片分为三种规模种植:种植10亩—50亩(含50亩);50-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分别按照600元/亩、700元/亩、800元/亩进行奖补。
多茬蔬菜相对集中连片分为三种规模种植:种植30亩—50亩(含50亩);50-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分别按照2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进行奖补(同一地块同一茬作物只奖补一次)。
(2)食用菌露天栽培。实际种植面积达500平方米或种植菌筒10000个以上,以10元/平方米或0.5元每个菌筒进行奖补(以菌筒标准重量2.5斤以上计,按20个菌筒折合1平方米或按50斤原料折合1平方米)。
(3)设施栽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普通钢架大棚最多按6000元/亩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温控大棚最多按12000元/亩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滴、喷灌水肥一体化系统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最多按300元/亩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具体负责股室: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作物站、农业蔬菜技术指导站)
(五)中药材示范种植
1. 建设内容:新种植的中药材,其中净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林下(套种)种植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包括五指毛桃、葛根、牛大力、铁皮石斛、甜茶叶等记录在中草药目录里的药材)。
2. 建设要求:中药材种植密度、成活率等达到相应品种标准,无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肥料,同一地块只扶持一次。鼓励在失管果园且坡度不超过25度的岭地发展种植;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种植的,不予补偿,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控制利用耕地种植,禁止利用基本农田种植。
3. 奖补标准: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1)净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20亩—50亩(含50亩);50-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分别按照2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进行奖补。
(2)林下(套种)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50—100亩(含100亩);100亩-500亩(含500亩);500亩以上。分别按照100元/亩、150元/亩、200元/亩进行奖补。
(具体负责股室:市农业农村局经济作物站、农业蔬菜技术指导站)
(六)水果种植扶持
1. 建设内容:新建黄皮果、百香果、脆蜜金柑、油桃、梨子、李子等水果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连片20亩及以上。
2. 建设要求:新种植水果品种和布局符合《荔浦市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果园正常管理,成活率90%以上。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生态安全标准种植;鼓励在失管果园且坡度不超过25度的岭地发展种植水果;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种植水果的,不予补偿,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控制利用耕地种植,禁止利用基本农田种植。
3. 奖补标准:
(1)基地创建:新种植水果连片20亩以上(包含20亩)未达到50亩的,每亩扶持300元;水果新种植连片50亩及以上的,每亩扶持400元。在失管柑橘黄龙病树果园上砍伐病树后种植的,每亩再补贴150元。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2)实施水肥一体化:新种植水果规模达到连片20亩及以上,实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的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最多给予300元/亩补助,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新种植水果基地如套种中药材、蔬菜等其他作物的只补助一个类别,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基地创建和水肥一体化奖补资金合计不得超过50万元。
(具体负责股室:市农业农村局水果生产技术服务股)
(七)柑橘流通扶持
1. 奖补对象:在2025年1月-4月30日期间内,本市范围内流通荔浦砂糖桔的洗果场(厂)、合作社、公司(企业)等本地新型经营主体。
2. 奖补标准:累计采购荔浦砂糖桔总量达到6000吨以上的,按每吨20元给予补贴。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3. 申报时限及要求:实行一次性集中报账制,2025年5月10日前,采购商及销售商提出申请;各乡镇将报账材料按流程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具体负责股室:市农业农村局水果生产技术服务股)
(八)花卉苗木种植扶持
1. 建设内容:2025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在荔浦市参与种植花卉苗木的新建设施。
2. 建设要求:利用国土三调规划的林业用地或园地发展花卉苗木生产,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
3. 奖补标准:
(1)规范种植花卉苗木新建设施,即建设集中连片面积达5亩及以上有标准化钢架生产大棚及喷淋灌系统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林业部门制定的核验标准)。每亩补贴2万元,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规范种植花卉苗木面积5亩以上,虽未建设有标准化钢架生产大棚,但建有标准化喷淋灌系统且每亩喷淋头在50个以上的,每亩补贴600元,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具体负责股室: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
(九)油茶种植
1. 建设内容:2025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市范围内实施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油茶林或进行油茶低产林改造。
2. 建设要求:
(1)新造油茶林
①必须使用林业部门认定的良种苗造林,具“三证一签”即广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广西良种苗木标签(或林木良种证);
②新造林相对连片面积20亩以上(原则上要求在种植区域一公里范围相对连片20亩以上,且每一种植地块达3亩以上);
③造林地来源合法合规。规定在林业用地上种植,但不能在自然保护区、重点饮水源区林地种植,农田、耕地等非林地不准作油茶新造林用地。在商品林区种植需采伐林木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2)油茶低产林改造
①抚育改造:适用林分立地条件好、产量低、林龄有20-40年、品种类型半数以上优良、林相整齐的老油茶林。清除油茶林中的杂灌木和野生杂草,砍除老、劣及历史病株,适当间伐调整密度,剪除枯枝、病枝、寄生枝等,合理整形,修剪后枝条分布合理、均匀,内部通风透光。进行带状全垦或穴垦,深度要求10-15厘米。每年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肥1次,穴施或沟施,施后回土。
②截干更新:主要适用于长势旺盛的良种油茶植株。在冬季或早春,距离地面80厘米左右截干,选留3个以上枝条;新梢长20cm-30cm时短截,修剪后枝条比例合理、分布均匀,树冠均衡发展。参照抚育改造技术进行林分清理、密度调整及抚育施肥。
3. 奖补标准:
(1)新造油茶林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亩补助900元(分两年兑现)
(2)油茶低产林改造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亩补助100元(分两年兑现)。
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具体负责股室: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
(十)畜禽及渔业养殖扶持
扶持政策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3〕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65号)文件,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申请奖补的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使用土地手续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记录。
1. 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扶持
(1)建设内容:鼓励农户小规模饲养母牛饲养10头及以上母牛的农户或养殖场,在年内有产活犊的。
(2)奖补标准:按每头产活犊母牛1000元的标准对其养殖户进行扶持。
2. 畜禽出栏扶持
(1)建设内容: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配挂动物标识,有检疫票据佐证,肉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200只以上、生猪出栏5万头以上、家禽出栏1000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企业)。
(2)奖补标准:
肉牛出栏:年出栏100头至499头,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3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4万元;年出栏500头至999头,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1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12万元;年出栏1000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2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30万元。
肉羊出栏:奖补年出栏200只至499只,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2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3万元;年出栏500只至999只,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5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7万元;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8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10万元。
生猪出栏:年出栏5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5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70万元;年出栏10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10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150万元;年出栏20万头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10%的,每个场扶持30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个场扶持400万元。
家禽出栏:年出栏1000万羽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8%的,每个企业扶持1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8%以上的,每个企业扶持20万元;年出栏1500万羽及以上,且出栏量同比增长5%—8%的,每个企业扶持20万元,出栏量同比增长8%以上的,每个企业扶持30万元。
3. 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扶持
(1)建设内容:2025年内新建(扩建)成并投产,设计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符合相关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2)奖补标准:每个场扶持50万元;设计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每个场扶持150万元;设计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每个场扶持500万元。
4.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扶持
(1)建设内容:通过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的。
(2)奖补标准:每个申请主体扶持20万元。
5. 水产养殖扶持
(1)建设内容:新建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基地,且不在当地养殖水域规划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养殖用水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排放达标。
(2)奖补标准:奖补标准单个养殖基地水体达到5000立方米的,扶持50万元,每超过1000立方米,增加扶持10万元,最高扶持100万元。
(1)建设内容:对2025年年内建成投产的畜禽(生猪、肉牛、肉羊、奶水牛、家禽等)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新、扩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重点支持畜禽栏舍、料槽料线、水槽、水帘、风机、监控设备等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不含管理用房、消毒通道、栏舍外部道路硬化、贮料房等配套设施。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和奶牛智慧牧场重点建设内容依照《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
(具体负责股室: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站)
八、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实行每月报账制,每月10日前奖补对象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在申报期内向种养地所在村委会提出奖补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申报的新型经营主体已经获得本年度产业以奖代补政策扶持的或者已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村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把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将核实无误的奖补汇总表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辖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三)组织验收和核查。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开展验收,市级对项目开展核检,市农业农村局重点核验联农带农富农效益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种养项目验收汇总表,并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各乡镇将报账材料按流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派出核查组进行检查,过关后再走下一步程序。
(四)公告公示。市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验收结果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市乡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扶持种养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上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通过对公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各类种养奖补项目实施,成立2025年工作专班,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工作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如下:
组 长:彭毅芬 副市长
副组长:莫燕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堂福 市林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姜超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培干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素异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昀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玉刚 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贝学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阳世军 市林业局林业资源综合发展中心主任
吴兴超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分管农业领导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奖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奖补资金封闭运行,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准确无误的对公账户信息,确保奖补政策公开透明、奖补信息完整真实。
(四)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衔接资金以及涉农资金管理要求做好在项目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五)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于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方案自2025年开始执行,2025年12月20日前截止申报,先申报先安排,先报先得,截至资金用完为止。相关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另行下发。如后续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奖补标准及资金有另行规定的,则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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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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