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4〕15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市2025年荔浦芋全产业链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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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4〕15号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浦市2025年荔浦芋全产业链扶持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浦市2025年荔浦芋全产业链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浦市2025年荔浦芋全产业链扶持项目
实施方案
荔浦芋是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是荔浦市最具特色的农作物,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全国香芋产业集群以及荔浦芋全产业链项目建设,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扩大荔浦芋绿色种植规模,做大做强荔浦芋全产业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转型升级、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多元投入、特色兴业”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荔浦芋特色产业。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打造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荔浦芋全产业链,提升荔浦芋公用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把荔浦芋打造成为“广西第一、全国有名、世界有影响力”的品牌,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积极参与发展荔浦芋产业。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荔浦芋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荔浦芋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荔浦芋供给。同时,培育壮大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市场开拓、品牌营销、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荔浦芋产业集聚,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二)全面推广荔浦芋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积极推行荔浦芋生产过程“五统一”。
1. 统一种植品种。优先采用芋头组培苗第一代苗,推荐种植当前荔浦芋主栽品种。
2. 统一技术标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标准化技术培训、指导,免费发放技术资料。
3. 统一农资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原生态有机肥,规范绿色食品生产用药。
4. 统一采收标准。荔浦市辖区内荔浦芋必须达到成熟(种植240天以上)方可采收。
5. 统一品牌销售。统一品牌授权,签订保价回收协议。
(三)突出荔浦芋育种、育苗、种植、加工、流通、销售的完整可控的荔浦芋全产业链建设。重点鼓励荔浦芋订单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100%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积极打造荔浦芋绿色品牌,推动科技创新、休闲观光和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带动我市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强化带动机制。奖补对象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坚持绿色食品标准和生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对全市特色产业和脱贫户发展产业有较好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坚持自愿申报,公开透明诚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 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奖补对象自觉诚信经营,守信经营,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 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同一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的,不重复申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资金来源及扶持对象
各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上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2025年度在荔浦辖区内开展荔浦芋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项目实施主体须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先发展带动脱贫户、脱贫村,激发农户的内生动力,带领农户发展产业增收。
五、联农带农方式
(一)销售产品。如帮扶落实消费帮扶、落实政府或经营主体搭建的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等。
(二)带种带养。如帮扶落实“经营主体+脱贫户”或“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三)务工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如帮扶落实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园)、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等平台载体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务工就业等。对劳动能力较弱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四)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如帮扶落实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给有需求的村民、企业等,促进村民土地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统一发展产业。
(五)技术培训指导。如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六)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如帮扶落实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涉农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资建设的种植、养殖、光伏、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
(七)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帮扶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八)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帮扶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九)入股分红。如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等。
(十)品种改良。如帮扶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十一)其他。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联农带农方式。
六、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荔浦芋种植奖补
1. 种植要求:荔浦芋绿色示范种植相对集中连片,荔浦芋种植有效株数1800株/亩左右,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生态安全标准种植,推广使用粘虫板、诱虫灯、性诱剂、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进行种植。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
2. 种植规模及奖补标准:
(1)有保价回收合同,采取差异化奖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战略布局要求,荔浦芋种植奖补重点区域为青山镇、龙怀乡、修仁镇、茶城乡、蒲芦瑶族乡。生产过程有技术跟踪服务指导、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的,分三种规模种植,种植10亩—50亩(含50亩);50—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非重点区域分别按照700元/亩、1100元/亩、1500元/亩进行奖补;重点区域分别按照800元/亩、1200元/亩、1600元/亩进行奖补。
(2)采用芋头组培苗第一代苗种植(需提供组培种苗来源证明),在以上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亩进行奖补。
(二)地膜覆盖及滴灌
新发展荔浦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同时采用地膜覆盖及滴灌的种植示范基地,按300元/亩给予补助。
(三)水源设施补助
新打机井年单井出水量为5m³/h以上(含),一次性给予50元/米补助(按水井深度计)。
(四)加工厂房设备补助
新建成荔浦芋初加工(指不涉及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深加工(指在初加工基础上,将农产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对新购置设备、厂房车间,按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细则详见附表)。
(五)存储冷库补助
新建成荔浦芋地头冷库、或在产业园区新建仓储厂房(冷冻库),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30%补助(具体要求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应项目文件执行),重点发展区域:东昌镇、新坪镇、杜莫镇、青山镇、修仁镇、马岭镇。
(六)品牌培育与创建
针对企业自主申报,获得以下品牌认证的,给予扶持:
1. 新入选广西农业品牌目录和通过自治区复核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品牌补助2万元;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品牌补助3万元。
2. 新认证和续展绿色食品的补助,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当年的补贴文件。
3. 新建设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重点基地,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实施当年的补助文件。
(七)农业保险
将荔浦芋产业项目纳入农业商业保险范畴,由新型经营主体和乡镇动员新型经营主体社员自愿购买荔浦芋产业保险,自行承担保险自筹部分费用,降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农业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由各商业保险公司向上级申请保费,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统筹协调解决自筹部分。
七、奖补方式及流程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由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先申报先验收先拨付,资金用完为止。村、乡镇组织验收,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复核验收合格后,报市财政审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支付。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实行每月报账制,奖补对象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在申报期内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奖补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村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把关。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将核实无误的奖补汇总表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三)组织验收和核查。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开展验收,市级对项目开展核检,市农业农村局重点核验联农带农效益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派出核查组进行核验,核验过关后,再走下一步程序。
(四)公告公示。市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验收结果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市乡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通过对公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做好技术指导工作。荔浦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全面负责荔浦芋绿色种植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种植户的技术引导及技术指导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做好示范基地的数据采集和比对,针对气候条件、环境特点、种质资源,探索适宜在我市的荔浦芋绿色种植模式,为全市荔浦芋生产和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于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方案自2025年开始执行,相关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另行下发。如后续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奖补标准及资金有另行规定的,则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荔浦市2025年荔浦芋全产业链扶持项目奖补内容
附表
荔浦市2025年荔浦芋全产业链扶持项目奖补内容
|
序号 |
关键环节 |
具体 内容 |
单位补 助标准 |
规模 要求 |
补助要求 |
备注 |
|
1 |
种植 |
规模种植 品种培优 订单农业 |
800元/亩 1200元/亩 1600元/亩 600元/亩 |
10亩以上(含) |
1、有保价回收合同,采取差异化奖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战略布局要求,荔浦芋种植奖补重点区域为青山镇、龙怀乡、修仁镇、茶城乡、蒲芦瑶族乡。生产过程有技术跟踪服务指导、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的,分三种规模种植,种植10亩—50亩(含50亩);50—100亩(含100亩);100亩以上。非重点区域分别按照700元/亩、1100元/亩、1500元/亩进行奖补;重点区域分别按照800元/亩、1200元/亩、1600元/亩进行奖补。 2、采用芋头组培苗第一代苗种植(需提供组培种苗来源证明),在以上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亩进行奖补。 |
|
|
2 |
种植 |
地膜覆盖及滴灌 |
300元/亩 |
30亩以上(含) |
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同时采用地膜覆盖及滴灌的种植示范基地,给予300元/亩补助。 |
|
|
3 |
水源设施 |
机井 |
50元/米 |
新打单井出水量为5m³/h以上(含),一次性给予50元/米补助(按水井深度计)。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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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加工 |
新建加工净化车间 |
按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奖补 |
1、新购置设备①初加工(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对初加工荔浦芋产品而新购置设备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3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20万元。②深加工(指在初加工基础上,将农产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对深加工荔浦芋产品而新购置设备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3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100万元。 2、新建厂:企业新建荔浦芋产品加工厂,按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25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3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100万元。奖补要求:(1)厂房投产后,按公司占地面积每亩产出需达到130万元及以上;(2)设备、厂房的投入资金要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3、荔浦芋加工洁净厂房(10万级净化车间),按净化车间占地面积,给予300元/平米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100万元。 企业必须保持3年以上荔浦芋类加工的连续经营,每年需考核,否则退还扶持资金。以上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补助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补助金额的80%,第二年拨付补助金额的20%。 |
加工类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要求且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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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储 |
地头冷柜、冷库、仓储厂房等 |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奖补 |
新建成荔浦芋地头冷库、或在产业园区新建仓储厂房(冷冻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30%补助。(具体要求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应项目文件执行),重点发展区域:东昌镇、新坪镇、杜莫镇、青山镇、修仁镇、马岭镇。 |
与其他项目政策有重叠的,不重复奖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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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品牌建设 |
品牌培育、产品认证等 |
新实施 |
1.新入选广西农业品牌目录和通过自治区复核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品牌补助2万元;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品牌补助3万元。 2.新认证和续展绿色食品的补助,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当年的补贴文件。 3.新建设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重点基地,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实施当年的补助文件。 |
与其他项目政策有重叠的,不重复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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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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