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4〕10号 关于印发荔浦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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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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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市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浦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荔浦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控辍保学有关工作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20〕5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保障的基本方略,切实增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双线四包”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抓紧抓牢抓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向着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迈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遏制辍学苗头,确保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持续保持辍学动态“清零”,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推进乡村教育全面振兴。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齐抓共管
1. 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具体落实辖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压实“双线四包”政府线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 发挥教育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市教育局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牵头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劝返等工作,贯彻执行控辍保学工作相关政策,做好部署、督查、整改等相关工作。既要将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传导到各乡镇、各义务教育学校,督促指导各乡镇、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又要协调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部门职能,全方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合力,巩固成果。
3. 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单位依法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学校周边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进行整治;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切实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援助工作,开展关爱活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困境而失学辍学。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双向保护要求,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市司法局加强法治宣传,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或违法介绍未成年人务工的单位或个人,督促有关用人单位遣返已经招用的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加强用工市场的监管。市委统战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防范与制止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强迫、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宗教活动行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1. 开展寒暑假大家访活动。每年寒暑假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的原则,组织镇村干部配合学校教师,深入各村各屯各户排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摸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底数。深入疑似辍学学生、在校不稳定学生、已办理政策性休学学生家庭,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动态,宣传家庭教育方法和控辍保学相关政策,提醒家长重视教育,关心子女成长,做好学生假期教育管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共商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措施。
2. 强力劝返,分类安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大家访排查出厌学情绪严重或有辍学倾向的学生,按照“一生一案”要求完善台账并落实人员进行监测和劝返。针对每一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校学生情况,组成联合劝返工作组,加大联合劝返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劝返工作,严防辍学新增和反复反弹。各学校根据实际对劝返复学学生及有辍学倾向学生进行分类安置,因材施教,制定针对性强、人性化的教学管理方案,实行导师帮扶管理,因地制宜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消除学生厌学因素。加大关爱力度,帮助学生解决在校的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科学规范使用政策性休学措施
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3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准许先办理缓学或休学手续,但要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每个季度至少1次,全年至少4次,不能“一办了之”“一休了之”。严格控制因劝返无效而办理政策性休学学生人数。对办理政策性休学手续满一年仍不返校的极少数极度厌学学生,重新办理政策性休学手续,之后持续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劝返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社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入学组织工作
1. 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安排。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确保“应读尽读”,防止学生随父母外出打工而失学辍学,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比例。
2.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育的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对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服务学校负责建立学籍,建立送教“一生一档”,按照“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3课时,每课时不少于30分钟,全年不少于60课时”的规定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五)关注学生,全面育人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加强“一校一品”建设,创建特色学校。要积极开展“八个一”(观看一部励志电影、举办一次“强国有我”为主题的演讲活动、举办一场读书分享会、举办一次各类兴趣竞技大赛、举办一场“我的父亲母亲”故事分享会、举办一场家校联谊会、举办一次我的小目标分享会、结成一组对子)活动,扩大学生参与度,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条件,让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与发挥特长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确保学生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心理异常、特异体质等特殊学生,各学校要落实导师责任,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市妇联、团市委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公益组织加大对各种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救助,确保特殊群体学生不因困境而失学辍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六)做好失踪失联人员的认定及寻找工作
对暂时确实无法联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多方查找仍无法找到的,由公安部门出具认定材料,视为失踪失联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失踪失联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政策性休学学生持续劝返的做法,落实持续查找,每季度开展多方查找并完善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七)加强监测和完善台账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政策性休学学生、厌学情绪严重有辍学倾向学生进行动态监测,落实人员进行跟踪。学生出现疑似辍学情况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劝返,严防新增辍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特别是劝返工作台账,要逐一复核,及时更正、不断更新,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已经劝返的学生和已经初中毕业的学生,要及时在学籍系统、控辍保学监测系统中更新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更新及时、账实相符。每年3-6月和9-12月,各义务教育学校每月25日前将《荔浦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月报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坚持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统领全局。荔浦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单位组成: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研究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学校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持续保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动态“清零”。
各乡镇人民政府、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负责,教育部门和学校具体抓,成员单位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宣传网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义务教育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在全市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义务教育巩固率未达标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考评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学校按规定给予表扬,对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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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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