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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标  题:荔政办发〔2023〕21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3〕21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荔政办发〔2023〕21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2023-10-20 10:05     来源:荔浦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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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321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于98日至921日对截止202381日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相关清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 拟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拟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3日           

附件1

拟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1

荔政规〔20192

《关于印发荔浦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2

荔政规〔20211

《荔浦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办法》

3

荔政规〔20221

《荔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4

荔政规〔20231

《关于公布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5

荔政规〔20232

《关于公布2023年荔浦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附件2

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废止的理由、依据

备注

1

《广西荔浦荔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荔政规〔20183

2018.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于202261日实施,且本办法有效期5年,已过期。

2

《关于公布2022年荔浦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荔政规〔20222

2022.07.07

已经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实际不再执行,但未及时废止的。

附件3

拟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失效的理由、依据

备注

1

《荔浦县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

荔政发

201650

2016.10.12

有效时间已过。

2

《荔浦县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暂行办法》

荔政发

201734

2017.07.20

任务已完成,管理方式已经改变。

3

《关于公布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荔政规

20202

2020.05.13

荔政规(20202号有效期3年,已于2023513日过期。

附件4

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修改的理由、依据

备注

1

《荔浦县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暂行办法》

荔政发

20135

2013.06.01

部分条款需要修改,需要继续实施。

2

《荔浦县储备粮管理办法》

荔政发

201535

2015.12.30

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需修改后继续执行。

3

《荔浦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荔政发

201665

2016.11.23

部分条款需要修改,需要继续实施。

4

《荔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荔政规

20171

2017.10.13

部分条款需要修改,需要继续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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