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3〕2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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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3〕24号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现将《2023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市水资源函〔2023〕1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内容的函》(市水资源函〔2023〕2号)以及《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市政办〔2013〕127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荔浦市人民政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乡镇2023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3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全年用水总量、河流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幅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9项指标,各项指标的年度目标见附件1。
1. 用水总量。
依据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用水总量统计方案》(桂水资源〔2015〕11号)以及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及台账、监督检查发现的用水量指标落实问题的要求进行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局、水利局、公安局提供,详见附表1-1、1-2、1-3、1-4、1-5。
2. 河流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
考核范围的主要河流断面清单根据《桂林市交界断面、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流水资源信息通报》执行,达标率以桂林市认定文件为准。
3. 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率
考核范围的主要河流断面清单根据《桂林市交界断面、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流水资源信息通报》执行,达标率以桂林市认定文件为准。
4.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水利局提供,详见附表2-1。
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水利局提供,详见附表2-2。
6.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由市水利局提供,详见附表2-3。
7.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
数据由住建局提供,详见附表1-6。
8.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名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监测评价,水质达标率评价结果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通报文件为准。详见附表3-1。
9.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评价名录根据《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桂环办函〔2020〕33号)中的河流交界断面确定,水质达标率依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评价,详见附表3-2。
(二)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各乡镇2023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等7项工作内容。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考核步骤及材料报送要求
采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通过监督检查方式进行,年终考评根据自查资料核查结果,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步骤分为自查、核查、重点抽查与检查、形成全市考核报告4个阶段,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组上报荔浦市人民政府审定。详见《实施方案》。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政府(由考核办代收,不需直接报送政府办,考核办设在市水利局,联系人:潘梦云,联系电话:0773-7218380,18276375098,邮箱:lpsljszz@163.com)。
报送材料包括自查报告纸质红头文件和电子文档(相应支撑材料全部盖章用PDF扫描格式,无需编印纸质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即可)。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受理,并相应扣分。
四、考核结果
2023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考核情况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由市水利局上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评分依据,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 荔浦市2023年度各乡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目标值
2. 2023年度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3.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荔浦市2023年度各乡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目标值
|
地 区 |
用水总量 (亿m3) |
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达标断面比例(%) |
重要河流生态流量达标断面比例(%)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
|
荔浦市 |
2.84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荔城镇 |
0.56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东昌镇 |
0.19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新坪镇 |
0.24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杜莫镇 |
0.18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青山镇 |
0.27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修仁镇 |
0.26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花箦镇 |
0.18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双江镇 |
0.20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大塘镇 |
0.17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马岭镇 |
0.34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蒲芦瑶族乡 |
0.08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茶城乡 |
0.08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
龙怀乡 |
0.07 |
100 |
100 |
10.6 |
10.6 |
0.554 |
93 |
100 |
附件2
2023年度荔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
序号 |
被考核 单位 |
分值 |
赋分细则 |
|
1 |
市财政局 |
100 |
1.提供足额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凭证(30分);2.配合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30分);3.规范2023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资金使用,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40分); |
|
2 |
市发改局 |
100 |
1.与水利部门联合制定“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23年度任务清单或工作要点,并印发,发挥县级节水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全面完成任务清单或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60分);2.提供开展节水宣传的照片(40分); |
|
3 |
市住建局 |
100 |
1.提供2023年度荔浦市建筑业用水量和污水处理回用量(10分);2.提供2023年度荔浦市建筑业竣工面积(10分);3.提供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年度考核目标(180万立方米)的佐证材料,并填写附表1-6(10分);4.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供我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在9%以内的材料,并填写附表5(10分);5.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并提供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材料(10分);6.严格落实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下达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本年度用水计划,并做好用水计划核定与备案工作,提供完成该项工作的佐证材料及情况说明(10分);7.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超定额核算、收费等工作责任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核算和加价收费工作(20分);8.开展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提供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资源化利用达到15%以上佐证材料(10分)9.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管网维护工作,全面提升城镇污水运行处理效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切实提升污水处理率,提供工作开展材料及工作总结(10分); |
|
4 |
市生态 环境局 |
100 |
1.提供我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目标值的佐证材料(20分);2.提供河流交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达标率达到100%的佐证材料。水质达标率依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评价(20分);3.按要求开展广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自评估工作,提交2023年度自评估表、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0分);4.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30分); |
|
5 |
市工信局 |
100 |
1.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建设,配合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评审(25分);2.辖区内列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化工和制糖等高耗水行业工业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25分);3.开展节水宣传进企业工作(25分);4.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在全市工业高耗水行业企业,推动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25分)。 |
|
6 |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100 |
1.2023年前三季度公共机构用水总量不超过2023年全年总量的80%(30分);2.2023年前三季度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不超过下达2023年度目标的80%(30分);3.根据(市管局〔2023〕21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并提交本级节水型单位建成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40分); |
|
7 |
市统计局 |
100 |
1.提供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亿元,当年价)(12分);2.提供2023年度火(核)电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价)(12分);3.提供2023年度非火(核)电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价)(12分);4.提供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当年价)(12分);5.提供2023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地区生产总值(亿元)(14分);6.提供2023年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价)(12分);7.提供2023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工业增加值(亿元)(14分);8.提供2023年度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12分)。 |
|
8 |
市农业 农村局 |
100 |
1.提供2023年度荔浦市鱼塘补水量、畜禽用水量(5分);2.提供2023年度荔浦市鱼塘补水面积(5分);3.提供2023年荔浦市农业节水及水肥一体化工作相关材料及图片(10分);4.提供开展畜禽生态养殖的佐证材料及年度总结(15分);5.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3号),全部完成自治区下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并同步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25分);6.提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应支撑材料(20分);7.推广陆基圆池(桶)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提供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20)。 |
|
9 |
市林业局 |
100 |
1.提供2023年度荔浦市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用水量(50分);2.提供2023年荔浦市林地、园地、牧草地实际灌溉面积(50分)。 |
|
10 |
市教育局 |
100 |
1.组织参加第四届“节水在身边”短视频征集活动(50分);2.提供在学生开学季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的图片并提交校园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相关情况说明(50分); |
|
11 |
市公安局 |
100 |
提供2023年城镇常住人口和农村常住人口数据(100分)。 |
|
12 |
荔浦水文中心站 |
100 |
1.提供《桂林市交界断面、主要河流及重要河流水资源信息通报》(20分);2.提供《荔浦市水资源监测信息月报》(20分);3.提供2023年全市平均降水量(20分);4.提供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分);5.提供全市水资源总量(20分); |
|
13 |
市气象局 |
100 |
1.提供2023年全市平均年降雨量(100分); |
|
14 |
市水利局 |
100 |
1.全市行政区用水总量、地下水用水总量均小于等于年度控制目标值(1.4分);2.全市取用水统计台账取用水量与上报的相应取用水量数据一致(1.4分);3.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目标(1.4分);4.与发改部门联合制定“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23年度任务清单或工作要点,并印发,发挥县级节水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全面完成任务清单或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1.4分);5.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1.4分);6.对照《广西节水型灌区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年度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向市级推荐申报(1.4分);7.加强取用水管理,1-9月份用水量按季度、10-12月份按月对各取水单位(不包含河道内、农业、农村集中式供水)用水情况进行通报,并在政府网站或水利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4分);8.在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中至少推动实施1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1.4分);9.建立2022年实际用水量1万m3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计划用水单位台账,对台账内全部用水单位下达2023年度用水计划(1.4分);10.依照桂水农水〔2016〕65号文件,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核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总得分在95分(含)以上(1.4分);11.耕地灌溉面积保持稳定或增加的(1.4分);12.纳入年度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并明确年度改造任务的灌区,完成已下达年度总投资计划的80%以上的(1.4分);13.按要求完成大中型灌区信息上图入库(1.4分);14.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正常年景能有效保障灌溉供水需求(1.4分);15.更新、公布本县(市、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按要求报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相关信息(1.4分);16.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开展节水监督指导(1.4分);17.完成2022年度考核、2022年度水利部及自治区水利厅、市水利局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1.4分);18.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参与“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联合行动,包括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参与“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联合行动。19.以县(市、区)水利局职工为主体,依托节水护水志愿服务队开展1次节水护水活动(不含业务培训)(1.4分);20.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得0.3分,组织参加第四届“节水在身边”短视频征集活动(1.4分);21.把握节水宣传教育规律,将工作新进展及时转化为新闻信息,按《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节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SLTBS20230026)做好工作(1.4分);22.在市级以上报纸、新媒体上宣传报道节水的(1.4分);23.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1.4分);24.完成2022年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问题整改(1.4分);25.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深度核查治理(1.4分);26.全面排查水资源管理保护领域问题线索,建立非法取水、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生态流量泄放、因地下水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等问题线索台账并组织核查,对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1.4分);27.配合做好“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站点正常运行(1.4分);28.无因被监控单位管护责任不落实,造成测站被破坏、被盗、断电等,或被监控单位关停并转、管道改造导致监测站停站未及时报备的情况发生(1.4分);29.按要求完成取用水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1.4分);30.在“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运维工单等业务工作,全部做到应用尽用、应录尽录(1.4分);31.配合完成重点农业灌区取水计量监测站实际用水情况核查(1.4分);32.利用“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超许可取水问题排查及整改(1.4分);33.配合市级于8月底100%完成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的(1.4分);34.根据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名录库维护和动态调整(1.4分);35.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台账、用水计量台账和区域用水统计台账三个“账本”(1.4分);36.按时完成报表填报及审核,配合完成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检查和汇总审定(1.4分);37.提高用水统计调查水量直报率,工业、生活用水户水量直报率达到88%以上,农业用水直报率提高3个百分点(含)以上(1.4分);37.区分公共供水企业出售到各类用户的全部水量,完成生活、服务业、工业用水量区分直报(1.4分);38.全市累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面积(以通过验收为准)占改革任务的比例达到100%的(1.4分);39.完成2023年度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11月24日前完工并向市局申请验收(1.4分);40.规范使用2023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资金,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1.4分);41.2023年12月1日前制定并公布农村人饮工程水源地名录(1.4分);42.完成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增设或改造,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需泄放生态流量(归水电口管理)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增设或改造、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安装并接入监管平台(1.4分);43.开展年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在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1.4分);44.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泄放,在线抽查等次优秀,未被中央有关专项检查指出问题(1.4分);4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完成情况(1.4分);4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完成情况(1.4分);47.全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工程总量中,1/3及以上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1.4分);48.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根据日常统计和监督检查暗访等结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率达到95%(1.4分);49.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情况(1.4分);50.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率达到75%以上(1.4分);51.未出现中央有关专项检查、国家和自治区领导批示、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曝光并查实的突出供水问题、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2314及自治区农村饮水监督举报平台回访发现问题没有解决超过1年且没有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情况(1.4分);52.12314、互联网+督查、自治区农村饮水监督举报平台、市级饮水安全监督电话等各渠道反映并查实的农村供水问题数量(含维养任务未完成等)排序第7名以后,排序第1-6名不得分(1.4分);53.未因农村供水问题被自治区水利厅约谈通报(1.4分);54. 2023年6月30日前,建立山区河道名录,对名录内的山区河道明确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并在县乡村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的(1.4分);55. 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辖区山区河道名录成果(1.4分);56.完成2023年度河湖健康评价任务数并完成河湖健康评价成果向社会公示(1.4分);57.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名单发生变更,及时在县级及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并更换相应河长公示牌,同步更新广西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1.4分);58.县级总河长召开总河长会议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1.4分);59.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培训(1.4分);60. 2023年6月底前,有采砂许可任务的县依托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全面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按要求将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出让情况、发证情况等基础信息录入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按要求对采砂船、堆砂场、采砂现场、上砂码头安装视频监控和定位装置并接入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1.4分);61.完成自治区、市在年度河道采砂帮扶指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1.4分);62.按时限办结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投诉、媒体曝光、舆情反映、水利部及珠江委反馈的涉及河道采砂的问题(1.4分);63.下达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的县(市、区),在年底前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总体完成率达到水利部要求(1.4分);64.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新开工项目实现年内开工(1.4分);65.明确年内主体工程完工时间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内全部实现主体工程完工(1.4分);66.按时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按任务清单和时间要求全部完成初设批复、开工、完工、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1.4分);67.按时完成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其中2021年度监测设施项目县设备平均在线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度项目县全部通过完工验收(1.4分);68.完成年度全社会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完成率100%(1.4分);69.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计划任务95%以上(1.4分);70.完成2022年度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整改,整改完成率100%(1.4分);71.开展广西水行政执法效能评估,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情况(1分);7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至86%,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到18.5%1分); |
|
15 |
荔城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4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11.按季度提供高洞泵站灌区水量(10分) |
|
16 |
东昌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3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11.按季度提供白面水库灌区水量(5分);12.配合水利部门完成东昌水源地项目建设工作(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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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青山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4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11.按季度提供黄腰坝灌区水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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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坪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3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11.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任务(5分);12.按季度提供新坪灌区用水量(5分)13.提供新坪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的佐证材料(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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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杜莫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3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11.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任务(5分);12.按季度提供杜莫灌区用水量(5分)13.提供杜莫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的佐证材料(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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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修仁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3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11.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任务(5分);12.按季度提供蚂蝗坝灌区用水量(5分)13.提供蚂蝗坝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的佐证材料(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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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塘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3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11.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任务(5分);12.按季度提供大塘灌区用水量(5分)13.提供大塘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两费”足额落实的佐证材料(10分);
|
|
22 |
花篢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
|
|
23 |
双江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
|
|
24 |
马岭镇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
|
|
25 |
龙怀乡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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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茶城乡 |
100
|
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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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蒲芦 瑶族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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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0.56亿立方米以下(5分);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6%(5分);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5分);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5分);6.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5分);7.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达标率达100%(5分);8.配合水利部门完成荔浦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前期信息采集工作(5分);9.及时配合水利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分);10.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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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和2022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对照(附件2)逐项说明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对自评扣分的项,说明扣分原因和不足之处。
三、创新工作成效
总结体现地方特色的创新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经验。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在下一年度进行整改。
五、自评结果
根据《实施方案》和附件2要求,总体说明本乡镇2023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和自评分情况。
六、自评结果
提出2023年度自评分和自评等级。
附表1-1
荔浦市2023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
行政区名称 |
农业用水量 |
工业用水量 |
生活用水量 |
人工生态环境 补水量 |
总用 水量 | |||||||||||||||
|
农业灌溉 |
渔塘补水 |
畜禽用水 |
小计 |
火(核)电 |
非火(核)电 |
小计 |
居民生活 |
服务业 |
建筑业 |
小计 |
城镇环境 |
河湖补水 |
小计 | |||||||
|
耕地 灌溉 |
林地 灌溉 |
园地 灌溉 |
牧草地灌溉 |
城镇 |
农村 | |||||||||||||||
|
其中:直流式 | ||||||||||||||||||||
|
荔浦市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用水总量按照2023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要求进行统计后填报。
(2)用水总量应与附表1-2的总供水量相等,用水总量中行业用水量统计中不含海水直接利用量。
(3)2023年用水总量或分行业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2
荔浦市2023年供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
行政区名称 |
地表水源供水量 |
地下水源供水量 |
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供水量 |
总供水量 | |||||||||||
|
水库 工程 |
塘坝 和窖池工程 |
河湖 引水闸工程 |
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
跨市调水 |
其他 |
小计 |
浅层水 |
深层 承压水 |
小计 |
污水处理回用 |
其他 |
小计 | |||
|
从外市 调入水量 |
从本市 调出水量 | ||||||||||||||
|
荔浦市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小计=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从外市调入水量-从本市调出水量+其他。地表水源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跨市调水工程调出水量计在调入市的供水量中)。
(2)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浅层水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可以更新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联系且难以接受补给、更新的地下水。地下水源供水量小计=浅层水+深层承压水。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污水处理回用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微咸水、矿坑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4)供水总量应与附表1-1的用水总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5)2023年供水总量或分水源供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3
荔浦市2023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
行政区名称 |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
渔塘补水面积 (万亩) |
工业增加值 (亿元,当年价) |
常住人口(万人) |
建筑业 竣工面积(万m2) |
第三产业 从业人员 数量 (万人) |
地区生产 总值 (亿元, 当年价) | |||||||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牧草地 |
火(核) 电 |
非火 (核)电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小计 | |||||
|
荔浦市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表中数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附表1-4
荔浦市2023年地下水取用水总量
单位:亿m3
|
行政区名称 |
地下水用水总量(1) |
年度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
荔浦市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地下水用水总量应与各行业用地下水量总和相等。
附表1-5
荔浦市2023年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单位: m
|
行政区名称 |
年平均水位 |
水位控制目标 |
|
荔浦市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水位控制目标应与本市上报的水位管控目标一致。
(2)超采区计算平均水位采用的监测井应与地下水位通报采用的监测井一致。
(3)本表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1-6
荔浦市2023年度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统计表
|
非常规水源 利用量总计 (万m3) |
再生水利用量(万m3) |
集蓄雨水利用量(万m3) |
矿坑水利用量 (万m3) |
淡化海水利用量(万m3) |
微咸水利用量(万m3) | ||||
|
小计 |
生态 环境 |
城市 杂用 |
工业 |
农业 | |||||
注:(1)再生水中的生态环境、城市杂用、工业、农业及集蓄雨水、矿坑水等各项指标应编写说明材料,包括数据构成、数据来源、提供单位、计算过程,并附相关情况佐证材料;
(2)年度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或分项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2-1
荔浦市2023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统计表
|
总用水量(亿m3)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3年(当年价) |
2023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总用水量全口径应采用附表1-1中的总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按生态补水和工业折算后的总用水量。
附表2-2
荔浦市2023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
工业用水量(亿m3)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3年(当年价) |
2023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工业用水量应采用附表1-1中的工业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2000年以后新增的淡水直流火电用水按耗水率折算后的工业用水量。
附表2-3
荔浦市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023年全市平均降水量(mm):
|
灌区规模与类型 |
个数 |
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实灌面积(万亩) |
灌溉用水量(亿m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 |
|
大型灌区 |
|||||
|
中型灌区 |
|||||
|
小型灌区 |
|||||
|
纯井灌区 |
|||||
|
总 计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灌区规模与类型按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及水源类型划分,大型灌区是指30万亩以上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1万(含)~30万亩的灌区,小型灌区是指小于1万亩的灌区,纯井灌区是指以机井为唯一或主要水源的灌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主要包括自流引水灌区、提水灌区2种类型,纯井灌区主要包括土质渠道地面灌、防渗渠道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喷灌、微灌等5种灌溉类型。
(2)灌区个数是指全市范围内不同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数量。
(3)有效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市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有效灌溉面积。
(4)实际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市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实际灌溉面积,应与附表1-3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相同。
(5)灌溉用水量是指当年全市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上的毛灌溉水量,应与附表1-1耕地灌溉用水量相同。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测算。
附表3-1
荔浦市2023年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
水资源 三级区(4) |
水功能区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 |||||
|
一级区 |
二级区 |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个数 |
断流水功能区个数 |
扣除断流以后的水功能区个数 |
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达标个数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桂贺江 |
保护区 |
||||||
|
保留区 |
|||||||
|
缓冲区 |
|||||||
|
开发利用区 |
饮用水源区 |
||||||
|
工业用水区 |
|||||||
|
农业用水区 |
|||||||
|
渔业用水区 |
|||||||
|
景观娱乐用水区 |
|||||||
|
过渡区 |
|||||||
|
排污控制区 |
|||||||
|
二级区小计 |
|||||||
|
水功能区总计 |
|||||||
|
其中跨市界断面 |
|||||||
|
合计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纳入考核水功能区名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监测评价。
附表3-2
荔浦市2023年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
|
序号 |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
水资源一级区 |
水质目标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
监测断面名称 |
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频次 |
实际监测次数 |
数据来源 | ||
|
年均水质 类别 |
达标评价结论 |
超标项目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功能区评价考核要求,水功能区水质采用对应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水质类别达到《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确定的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视为达标。
附表4
________县(市、区)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统计表
|
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累计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改革实施区域已完成改革验收的 面积(1) (万亩) |
针对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万亩)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中实施改革的面积 (万亩) | ||||||||
|
实现农业供水计量(2)的面积 (万亩) |
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面积 (万亩) |
农业水权确权到用水主体(3)的面积(万亩) |
落实管护机制(4)的田间工程灌溉面积(万亩)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5)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平均运行维护定价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运行维护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本年度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万元) | ||||||
注:(1)已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是指省级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后,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
(2)实现农业供水计量是指: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一般是斗口)应全部实现计量供水、井灌区全部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小型灌区计量满足配水需要。
(3)用水主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
(4)落实管护机制是指田间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和资金落实。
(5)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与成本、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取有关工程的算术平均值。
附表5
荔浦市2023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统计表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情况 | |||||||||||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 |
按新标准修正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 |
供水总量(万m³) |
注册用户用水量 (万m³)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万m3) |
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Km) |
年平均出厂压力 (MPa) |
最大冻土深度是否大于1.4米 |
修正值3 | |||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1 |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2 |
年平均出厂压力5修正值R3 |
最大冻土深度修正值R4 |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⑩ |
11 |
12 |
注:(1)2017年3月起实施的《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明确,管网漏损率=(供水总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供水总量×100%,数据关系:①=(③-④)/③×100%;
(2)管网漏损率修正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详见《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附录3,修正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数据关系:②=①-(⑨+⑩+11+12)
(3)修正值R1=0.08×居民抄表到户水量/总供水量×100%,数据关系:⑨=0.08×⑤/③×100%;修正值R2=0.99×(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供水总量-0.0693)×100%,数据关系:⑩=0.99×(⑥/③-0.0693)×100%;当R2大于3%时,应取3%,当R2小于-3%时,应取-3%,其他时候取原值。修正值R3,当0.3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55MPa时,R3=0.5%;当0.5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1%;当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2%;修正值R4,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1%;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0。
附表6
2022年度考核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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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任务)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说明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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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整改中 |
未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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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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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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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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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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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整改问题数量: 个 |
完成问题整改数量: 个 |
整改率: % | ||||
注:(1)问题描述为反馈各市的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水利部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2)整改措施(任务),应对每个问题描述所包含的所有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或任务,对于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及举措。
(3)整改完成情况,主要指对应整改措施(任务)的完成情况,“已完成”为每个问题描述中所有问题的整改措施(任务)都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整改中”为所有问题未完成整改或未全部完成整改(不含完成阶段性整改的长期整改问题)。
(4)应整改问题数量,是每个问题描述中所有问题的总和。
附表7
支撑材料清单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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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材料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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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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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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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①……; ②……; |
注:“考核内容”为附件2《2023年度广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中的“考核指标或项目”的序号,同时提供各序号清单的支撑材料真实内容,并刻录电子光盘报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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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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