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3〕23号 关于确定荔浦市220千伏荔浦(恒祥)送变电站工程线路杆塔占地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3〕2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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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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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确定荔浦市220千伏荔浦(恒祥)送变电站
工程线路杆塔占地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的通知
新坪镇、杜莫镇,市直及驻荔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抓好荔浦市220千伏荔浦(恒祥)送变电站工程线路建设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荔浦市220千伏荔浦(恒祥)送变电站工程线路杆塔占地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下:
一、杆塔占地补偿标准
参照《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浦市220千伏荔浦(恒祥)送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荔政发〔2021〕11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荔政规〔2023〕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1. 《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浦市220千伏荔浦(恒祥)送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荔政发〔2021〕11号)
2. 《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荔政规〔2023〕1号)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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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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