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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标  题:荔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荔浦市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3〕22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荔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荔浦市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30 18:00     来源:荔浦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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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322

──────────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浦市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有关单位:

《荔浦市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8日           


荔浦市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完善预算编制机制,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市直各部门和乡(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核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支出金额,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水平、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项目储备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审预算,提高支出效率和资金绩效。从编制2024年预算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增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支出。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要打破部门预算基数概念,按照实事求是、集中财力、过紧日子的原则编制预算。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荔浦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中心工作,提前做好项目谋划,优先安排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荔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重点项目。按照先有项目、后排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方法。

(二)强化项目审核管理,提高支出安排精准性。市直各部门和乡(镇)预算支出要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科学的绩效目标等要素,市直各部门和乡(镇)根据支出标准科学测算预算需求。对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三)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夯实预算编审基础。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标准,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因素,强化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将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支出标准的重要参考,加快建立完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审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要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定期清理整合交叉重叠的支出政策,对绩效评价低效无效的既有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减少安排或不予安排。要优先保障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出台各类产业政策和新增项目要更加注重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和就业贡献等效益指标,确保取得较好的预期绩效。

(五)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增强财政政策效果。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要加大跨部门资金统筹力度,将可统筹的资金集中到县级层面,优先安排用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可以通过招商引资、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的,优先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预算安排要与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衔接,优先使用部门单位资金,减少或不再安排财政拨款补助。

(六)全面清理存量资金和政策,有效盘活财政资源。除中央和自治区有规定外,各领域不得硬性规定财政支出增速,不得要求建立长期稳定的支出增长机制。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要全面清理评估本部门各项支出,对不合规定、超出标准的基本支出和低效无效的项目支出,一律收回或调整预算。全面清理结余资金、2年以上结转资金以及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对沉淀的财政性资金一律收回,对沉淀的其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定期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结合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腾退出更多资金保障优质项目的实施。

(七)落实预算编制与执行挂钩机制,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预算执行进度慢、结转结余资金额度大、项目预算调整频繁、审计查出问题突出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预算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挂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及时见效。

三、基本支出零基预算编审程序

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需的基本开支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基本支出按支出方向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全部实行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管理。

(一)基本支出预算测算。人员类项目支出方面,市直各部门和乡(镇)根据实有在编人数、人员类别、人员工资福利等基础信息,按政策及相关标准测算安排;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方面,市直各部门和乡(镇)根据人员编制数、离退休人数、公务车辆数等基础信息,结合分类分档,按政策及相关标准测算安排。财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和核定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结合部门经费保障渠道,统筹考虑上级补助资金、事业收入、结转结余资金等情况,测算形成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和财政拨款补助数。

(二)基本支出预算审核流程。基本支出由市直各部门和乡(镇)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在“一上”阶段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据实审核后,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市直各部门和乡(镇)。市直各部门和乡(镇)在“二上”阶段按照控制数限额对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对与调整。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规定下达至市直各部门和乡(镇)。

四、项目支出零基预算编审程序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和重点项目资金。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是指根据部门“三定”方案,为保障本机关专项工作开展而安排的一次性或阶段性业务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测算。一次性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后不再保留,不形成固定基数,一律予以盘活清零。重点项目资金包括配套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资金和县级重点项目资金,应予以优先保障。配套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资金是指根据上级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的项目资金,按照上级规定和各级负担比例按年核定。县级重点项目资金是指除配套上级项目之外,围绕荔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阶段性项目资金,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项目储备情况等按年核定。

(一)部门编报“一上”预算的要求。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要按以下要求逐项梳理本年度所有项目支出预算情况,并按时提交财政部门汇总。

1.全面开展存量项目清理。申报下一年度预算前,市直各部门和乡(镇)应对原有项目进行清理评估。对工作目标已完成的,应及时取消;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调整优化;对性质相近的,应整合归并;对继续保留的,需说明以前年度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

2.研究提出明确的项目预算安排依据和测算过程。对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本级确定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安排依据(中央、自治区、桂林市或本级文件)。对部门专项工作经费项目,应提供部门工作职能职责、规划或其他政策文件等依据。对重点项目资金,应提供详细安排依据、测算标准和测算过程,申报预算额度不得超过财政投资评审审定金额。

3.申报项目前需进行评估论证。对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严格审核论证,审核内容包括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实施年限、分年度计划是否合理,预期效益、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等。出台重大政策、新增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重大项目,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和安排预算的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脱节的,不安排年度预算。

4.实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对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在预算编制阶段,由财政部门对拟纳入预算安排且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但未经评审或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安排年度预算。

5.应有明确的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需提供相关说明,到期后需继续安排资金的,应按程序重新申报。分年度实施项目应分年度申报预算,除中央和自治区有规定外,对分年度实施项目当年未支出的资金,原则上一律按照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所需资金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列;项目结束后,原有预算全部清零。

6.要细化编制项目支出。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要提高项目资金细化率。财政专项资金中,按项目法管理的,年初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按因素法管理的,年初细化到相关部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除应急救灾、预备费和据实结算类特殊专项资金外,对未达到细化比例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代为细化编制或统筹用于平衡预算。

7.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优先排序。根据重要程度,项目分为重要、比较重要、一般等三类。重要项目包括:荔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统一规定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的基本民生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县级预算安排的支出,以及有关政策已明确必须由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比较重要项目包括:部门统筹谋划,并已按程序报经荔浦市委或市政府同意的项目;部门为履职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购置费、大型修缮费、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等。一般项目包括:与本部门职责相匹配,符合部门工作计划规划、事业发展需要和属于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的项目。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重要程度编制项目预算。

8.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对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明确项目支出方向。应由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县级财政做好经费保障。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政府不过多干预。

(二)初步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前述要求进行初审,对项目依据不充分、测算过程不清楚、未按要求开展评估论证、未按要求开展财政投资评审、未区分项目优先等次、不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三)下达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财政部门结合当年可用财力,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等刚性支出后,综合平衡确定其他项目资金支出总额。对部门申报的依据充分、测算合理的项目,按重要、比较重要、一般的顺序依次安排预算,超出财力许可的不再安排,形成市直各部门和乡(镇)“一下”预算控制数。

(四)部门细化申报“二上”项目。市直各部门和乡(镇)在核定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内,制定具体的部门预算安排方案,将可统筹项目的资金规模、安排原则、安排重点报经荔浦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完成部门预算“二上”工作,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审核。

(五)专家组现场审核。在财政部门审核基础上,可结合当年实际情况,组建由人大财经委、审计局等具有预算监督职能的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人才智库专家等组成的预算审核组,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市直各部门和乡(镇)是我市零基预算改革的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零基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科学统筹谋划,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市直各部门和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对市直各部门和乡(镇)零基预算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计局要结合审计计划,对市直各部门和乡(镇)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等情况开展审计。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零基预算编制考核指标体系,对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等进行考核。推进绩效评定结果应用,对绩效评定结果为“好”的单位,予以激励奖励,相关支出优先保障;对绩效评定结果为“较差”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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