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
| 标 题:荔政办发〔2023〕17号 关于成立荔浦市阳鹿路与贺巴路荔浦连接线调处纠纷工作专班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政办发〔2023〕1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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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荔政办发〔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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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荔浦市阳鹿路与贺巴路荔浦连接线
调处纠纷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阳鹿高速与贺巴高速荔浦连接线项目工作进度,解决争议地纠纷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荔浦市阳鹿路与贺巴路荔浦连接线调处纠纷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彭友兴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莫庆东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范卫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黄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莫三才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蒋忠毅 市林业局副局长
曾令森 修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玉世涛 茶城乡人大副主席
何才宏 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友兴同志兼任。专班办公室成员由专班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负责人担任。专班和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市司法局代章。
二、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成员
专班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提出需由专班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解决阳鹿高速与贺巴高速荔浦连接线纠纷地的具体问题;督促落实专班议定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专班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调处纠纷的相关工作。
(四)连接线争议地调处纠纷全部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解散。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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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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