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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镇政发〔2025〕5号
荔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桂林市及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要求,《荔浦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做好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荔重防办〔2025〕1号),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于2025年9月4日至11月7日在全镇开展秋季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执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抓好各项防治措施。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据,全面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全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从9月4日开始,全镇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猪、牛、羊口蹄疫、羊小刍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免疫质量达到70%以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4日——10月4日进行猪口蹄疫病、猪瘟及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免疫。同时对猪规模养殖户的免疫情况进行督查。
2. 10月1日——11月7日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散养户免疫,各村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村委视实际情况自定。同时对禽类规模养殖场进行督查。
3. 9月4日——10月4日进行牛、羊口蹄疫病、羊小刍兽的免疫。
4. 9月4日——11月7日各村(居)做好自查工作,并将秋防统计表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免疫要求
1.牛、羊口蹄疫免疫统一使用O型灭活疫苗。猪口蹄疫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苗进行免疫。
2.禽类全部使用H5+H7禽流感三价灭活苗禽流感进行免疫。
3.猪、牛、羊、家禽的免疫密度要达应免数的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4.各村(居)要对存栏的牲畜进行认真核查,凡未经免疫或者免疫已超过三个月的必须进行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及母猪免疫必须做好查漏补免工作,免疫密度应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5.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全面按上级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做好规模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新增栏及超过有效期的各种家禽补免疫工作。
6.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畜禽栏舍、养殖场地消毒率应达100%。
7.认真执行免疫标识制度,凡经免疫后的畜禽必须造册登记并按规定建立档案、按规定做好增挂标识。
8.做好病死禽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贩卖、不准食用,防止疫病流行。
四、具体工作要求
1.牛、羊口蹄疫病、羊小反刍兽、猪口蹄疫病注射工作要求
(1)各村(居)动物防疫员要在规定时间内逐屯逐户对以上应免病为辖区内农户饲养的猪、牛进行秋防免费注射并造册登记,对不配合防疫员进行免疫注射的饲养户进行统计。
(2)各村(居)干部要认真核实猪、牛、羊的免疫数量及防疫情况,对应免又不配合免疫的畜禽饲养户进行思想教育,让其积极配合;同时,对漏免或未统计猪、牛、羊给予补充登记并协助防疫员进行防疫注射,以达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目标。
2.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注射工作要求
(1)各村(居)干部要与村防疫员协商确定免疫日期,提前2天把防疫注射通知和防疫宣传标语张贴到村(社区)、屯(街道)主要交通路口或人口集居地(商店)等醒目地方。
(2)在防疫注射的前一天晚上,各管片村干要逐户通知群众按要求把家禽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免费注射,如个别农户运送确有困难的,在完成集中注射工作后,与防疫员一起到该户家中进行注射。并做好禽流感防疫注射的统计工作。
(3)各村(居)干部要对管片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免疫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协助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规模养殖场防疫注射的统计工作。
3.各村(居)要把动物防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还要将具体落实情况上报农业服务中心,以便镇政府进行督查。
荔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荔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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