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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5〕56号 签发人:贾水波
荔浦市大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大塘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36号)和《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荔浦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荔政办发〔2025〕11号)要求,扎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我镇“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镇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大塘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大塘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社区)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和具体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大塘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大塘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专班不作为大塘镇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普查工作中充分发挥各村(社区)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工作专班成员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部门要对村居强化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做好应有保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工作中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准确、有效。
(三)创新方法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服务平台等渠道,积极发挥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荔浦市大塘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荔浦市大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荔浦市大塘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贾水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陶最华 镇人大主席
莫红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周 明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协工作站主任
潘崇瑞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赖苏州 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兼)、政协工作站副主任
张绍能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陈永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思成 副镇长
白信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曹吴华 镇四级主任科员
陆柯燕 镇四级主任科员
黄世立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赵海燕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忠来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卢金赞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梁 辉 派出所所长
蔡雨芩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窦洁莹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潘朝霜 镇宣传干事、人大秘书
梁轩彰 镇会计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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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大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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