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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昌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5日
标  题:东政发〔2025〕7号 关于印发《东昌镇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东政发〔2025〕7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东政发〔2025〕7号 关于印发《东昌镇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9-15 12:00     来源:东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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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25〕7号


东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昌镇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昌镇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昌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镇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积极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昌镇2025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望各单位严格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镇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狠抓火灾隐患整治,有力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特成立东昌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救火队,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指 挥 长:林  琳  镇党委书记

           李忠国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刘志艳  镇人大主席

成  员:张荣豪  镇党委委员

           杨玉军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曾祥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谢庆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秦加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范香伶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玉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石牡丹  镇党政办主任

               黄振儒  镇平安法治办主任

           吴  鹏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田志军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覃佳刚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成韬  镇社会事务服务办副主任

           邓启兵  镇派出所所长

           农春艳 镇司法所所长

           李庆新  镇卫生院院长

           陈华生 镇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杰、张玉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石牡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机构日常运行。

 三、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严禁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开荒种地,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镇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村挂村领导、工作组要包村,村干部包农户,生态护林员包山头,做到人人有责任,共同将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

(三)群防群控。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村屯微信群、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以及村里大喇叭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突出重点。思贡、东阳、龙田、盘瑶、安静等林区较多的村委会是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每年9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以及清明祭祀期间是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要确保巡查监控到位;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灾科学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防范到位;儿童、弱者、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点人群,要监管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护林及森林防火工作,发生火灾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扑救火灾,并视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在林区路段加强对出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管理;深入各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对护林员监督管理,开展对林区巡查活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镇政府林长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召开调度会;督促检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对全镇护林员业务培训,提高护林员素质。

(三)镇应急办公室组织人员,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积极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上报情况;负责在防火戒严期,对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对野外用火及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上报市森林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四)各村委会负责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五)各挂村工作组负责与所包村对接联系,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村委会统一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专人,定期深入村委会,检查、指导、督促所包村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村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从严巡护查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村(居)委以及各生态护林员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同时,在林内要道和出入口进行全方位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四)科学合理调度。森林防火期间,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镇林长办、相关村委会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员、防火物资,避免盲目无序现象。特别是要加强护林员教育培训,合理安排巡查工作。一旦发生火情,镇人民政府领导及扑救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

(五)加强火情预警。有关站所及各村委会在防火期间必须加强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六)加大督查力度。镇林长办、镇纪委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做好对各站所、村委会的督查检查,一旦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野外违规用火一经查处发现将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个人罚款200-3000元、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对所有森林火灾除进行罚款外,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提高违法成本;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一律移交森林公安进行处罚,给予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七)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政府或林业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或迟报。镇火情报告电话7116208。同时应立即组织本村村民上山扑救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八)镇政府值班组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如外出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东昌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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