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3日 |
| 标 题:荔水利字〔2026〕5号(荔浦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荔浦市水利局洪水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水利字〔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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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水利字〔2026〕5号
荔浦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荔浦市水利局洪水
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水电处、局各股、室、(站):
《荔浦市水利局洪水防御工作预案》局党组会议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浦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3日
|
荔浦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印发 |
荔浦市水利局洪水防御工作预案
为建立完善“全局抓防汛”的工作机制,及时、有序、协同、高效地开展洪水防御工作,按照《荔浦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
荔浦市水利局成立洪水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市水电处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御股。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水利局江河洪水防御、水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指导乡镇洪水防御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领导小组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职责。
(三)局机关股室、市水电处职责
局机关各股室和市水电处具体落实防洪抢险相关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三、应急响应
按照洪水防御和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工作的紧要程度,水利局启动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4个等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①发布荔浦市洪水蓝色预警(小洪水);②小型水库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险情等级标准参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2015),下同);③大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④按照荔浦市有关预案要求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⑤其他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启动程序。洪水防御由防御股负责人主持会商,水工程险情处置分别由工管规计股、电力股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其他情形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启动。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①发布荔浦市洪水黄色预警(中洪水);②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③按照荔浦市有关预案要求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④其他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启动程序。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或委托业务股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经局长同意。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①发布荔浦市洪水橙色预警(大洪水);②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③按照荔浦市有关预案要求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④其他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启动程序。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主持会商,经局长同意。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①发布荔浦市洪水红色预警(特大洪水);②大中型水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③按照荔浦市有关预案要求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④其他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2)启动程序。局长召集洪水防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三)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响应级别随原启动条件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①荔浦市洪水预警等级调整;②水工程险情发展态势;③其他。
调整和终止程序按照相应级别启动程序进行。
(四)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分析洪水防御工作形势,并将洪水形势、应急响应启动等有关情况报告荔浦市委、市政府、市防汛办,通报领导小组以及荔浦市有关委办局,通过有关媒介发布洪水避险提示信息;组织有关股室和市水电处落实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2)防御股调整充实值班力量,强化值班相关工作;组织密切监视水雨情、工情等的发展变化;编发洪水防御工作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洪水防御工作;根据防御形势召开洪水防御会议,做好会议材料准备相关工作,并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组织落实工作;按照水利局对口联系工作制度,通知有关工作组组长落实工作组人员名单,提出待命要求,适时派出工作组(水工程检查小组);加强与荔浦水文中心联系,根据洪水预报预测分析结果,适时组织防洪调度会商会,必要时拟定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做好洪水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3)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由工管规计股、电力股编发工程险情处置工作通知,组织做好工程险情及处置相关工作;根据安全度汛形势适时召开出险的水利工程险情处置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组织贯彻工作。
(4)防御股视情况组织水利工程防汛抢险专家组以及水电处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工程险情分析,参与险情处置方案拟定以及开展险情抢护指导等工作;
(5)局机关其他股室及市水电处主动关注洪水防御动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提前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
2.Ⅲ级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进一步分析防御工作重点,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领导小组及荔浦市有关委办局。
(2)防御股股长坚守值班。防御股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编写每日防洪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对口联系工作组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工程防御工作的检查指导;召开洪水防御视频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组织贯彻工作;实施洪水调度,定期召开内部形势会商,根据结果及时调整洪水调度方案;必要时向抢险救灾相关部门提出预置抢险力量建议。
(3)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工管规计股、电力股编写出险工程每日险情处置动态;召开出险的水库水电站工程险情处置会议,并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组织贯彻工作,协同防御股组建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指导。
(4)水利工程防汛抢险专家组及抽调的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险情抢护指导等工作。
(5)局机关其他股室及市水电处主动关注洪水防御动态,把洪水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为做好当前防洪工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3.Ⅱ级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在其办公室下设置协调保障组、信息调度组、重点检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组长落实组员并明确联络人后要及时将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协调保障组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防御股
做好全局洪水防御和险情处置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应急车辆调度工作;急需物品购置等有关保障工作。
②信息调度组
组长:防御股股长
成员:防御股、办公室、相关应急业务股室
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作等情况信息进行跟踪,加密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水防御情况,传达洪水防御工作要求;在有关媒体发布洪水防御信息;收集整理各应急小组、各地防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行洪水防御工作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16时、20时报告。以优先保障重点防洪对象为原则,结合水情、工情,提出在不利情况下的洪水调度方案。
③重点检查组
组长:工管规计股股长
成员:工管规计股、人饮办、河长办、水保股、质监站
在对口联系工作组的基础上,增派抢险专家组对主要区域、流域加强指导,对重点防御区域请局领导带队做重点检查指导,协助乡镇做好防御以及人员转移等工作;工管规计股与防御股做好前期派出工作组相关工作对接,并负责收集工作组现场掌握的情况信息,整理后报送信息调度组。
(2)局机关各股室及市水电处把洪水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分管局领导坐镇值班指挥。
(3)防御股加密组织内部会商,并视情况增加次数,必要时邀请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参加;向抢险救灾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4.Ⅰ级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局长坐镇水利局指挥,其他局领导带队一线检查指导,协助乡镇抗洪抢险救灾。
(2)机关各股室及市水电处把洪水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
(3)各应急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各组工作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洪水防御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股室单位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全面落实洪水防御和应急抢险支撑任务。
(二)局机关各有关股室和市水电处必须把洪水防御应急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证应急期间及时上岗到位。
(三)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洪水防御应急工作。
(四)强化各工作组联系乡镇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和要求,加强对洪水防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工作场所
1.防御部署会:三楼会议室。
2.内部会商会:三楼会议室。
3.协调保障组:各自办公室。
4.信息调度组:防御股。
5.重点检查组:各自办公室。
6.新闻发布室:四楼大会议室。
附件:1.局机关股室及市水电处主要职责
2.荔浦市市级主要江河洪水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表
3.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局机关股室及市水电处主要职责
1.办公室:①负责新闻宣传及协调组织人员调配和车辆调度工作;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急需物品购置、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供电及通信等有关保障工作。
2.防御股:①负责组织汛期洪水灾害防御值班工作;②负责上下联络督办,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各组间工作协调;③起草领导讲话和重要报告;④组织发布水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⑤组织监视重要江河、水库汛情动态,保障山洪灾害信息管理和水库运行管理系统;⑥按照批准的控制运行计划及调度权限,组织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⑦拟定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和应急处置方案;⑧负责防洪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保障组织;⑨管理专家库、组建专家组,对接抢险救灾队伍;⑩负责防汛远程会商系统、防洪工程图像监视系统、防汛会商专网、政务外网和局机房设施的正常运行;⑪负责按照调配指令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工作;⑫负责组织中央水毁水利设施修复补助资金的申报。
3.工管规计股:①负责职能分工范围内已建和在建的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抢险指导;②组织监管在册重要水库、水闸按规程或运用方案调度运行;③负责职能分工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生产运行安全监管;④组织检查组开展洪水灾害重点防御工作检查指导。⑤负责对接财政局增加荔浦市本级水毁及水工程抢险资金投入;
4.电力股:①负责职能分工范围内的水电站安全监管和抢险指导;②配合重点检查组开展洪水灾害重点防御工作检查指导。
5.财务股:协助协调保障组工作。
6.其它有关股室和有关单位:按照全局抓防汛的原则,应依照防洪工作需要,主动派出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
荔浦市主要江河洪水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表
|
序号 |
河流或河段名称 |
代表站名称 |
防洪警戒水位(m) |
蓝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
水位Z1(m)≥ |
水位Z2(m)≥ |
水位Z3(m)≥ |
水位Z4(m)≥ | ||||
|
1 |
荔浦河 |
荔浦水文站 |
143.2 |
143.2 |
144.0 |
145.0 |
145.5 |
|
2 |
马岭河 |
马岭水文站 |
127 |
127.0 |
128.0 |
128.5 |
129.0 |
|
3 |
龙坪河 |
龙坪村水文站 |
166.0 |
166.0 |
167.0 |
167.5 |
168.0 |
(表内水位:85基准)
附件3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表1 按社会环境影响分级标准
|
社会环境类别 |
特别重大(I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
风险人口(人) |
>106 |
104~106 |
102~104 |
<102 |
|
城镇 |
首都、省会、直辖市 |
地、县级市政府或城区 |
乡镇政府所在地 |
乡村和散户 |
|
重要设施 |
国家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和军事设施 |
省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 |
市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 |
一般性 |
|
文物古迹艺术珍品 |
世界级人物遗产和艺术珍品 |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古迹、艺术珍品 |
省市级重点保护文物古迹、艺术珍品 |
县级文物古迹、艺术珍品 |
|
河道形态 |
大江大河改道 |
一般河流改道、大江大河遭受严重破坏 |
一般河流遭受严重破坏、大江大河遭受一般性破坏 |
一般河流遭受一定破坏 |
|
生物及生长栖息地 |
世界级濒临灭绝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
稀有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
较珍贵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
有一定价值的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
|
人文景观 |
世界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
国家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
省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
自然景观遭轻微破坏 |
|
工业污染 |
剧毒化工厂、核电站、核储库 |
大规模工厂、农药厂和污染源 |
较大规模化工厂、农药厂和污染源 |
一般性化工厂、农药厂和污染源 |
表2 按生命损失分级标准
|
事件严重性质(级别) |
特别重大(I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
生命损失L(人) |
L≥50 |
50>L≥10 |
10>L≥3 |
L<3 |
表3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
事件严重性质(级别) |
特别重大(I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
预警级别 |
I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
预警级别标识 |
红色 |
橙色 |
黄色 |
蓝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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