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3日 |
| 标 题:荔水利字〔2026〕4号(荔浦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荔浦市水利局干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水利字〔2026〕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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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市水电处、局各股、室、(站):
《荔浦市水利局干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局党组会议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浦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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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印发 |
荔浦市水利局干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荔浦市委、市政府抗旱救灾决策部署和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荔浦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干旱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及时、有序、协同、高效地开展干旱灾害防御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
荔浦市水利局成立干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防御股,办公室主任由防御股股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水利局干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工作,以及与水利局职责密切相关的干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研究决定水利局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指导乡镇、水管单位开展干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领导小组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干旱灾害防御的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全区农作物受旱、因旱临时人畜饮水困难、乡镇及城区干旱缺水等情况及水利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
(三)各股室、站所职责
各股室及市水电处具体落实干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水利局启动的干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4个等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在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②有1—2 个乡镇出现干旱灾害,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
③其他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启动程序。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防御股股长主持会商,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启动。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②有3—4 个乡镇出现干旱灾害,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③其他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启动程序。由分管局领导或委托防御股股长主持会商,经局长同意后启动。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的25%—30%,且需送水人口在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②有5—7个乡镇出现干旱灾害,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的40%—50%。
③其他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启动程序。由分管局领导主持会商,经局长同意后启动。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5000人以上。
②有7个以上的乡镇出现干旱灾害,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③其他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启动程序。局长召集干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启动。
(三)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响应级别随原启动条件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旱情发展情况,由防御股提出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参照启动程序,报请有关局领导同意后,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等级。
(四)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分析干旱灾害形势,并及时将旱情动态、趋势分析预测及抗旱行动等有关情况报告荔浦市委、荔浦市人民政府、桂林市水利局,向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御建议;向相关乡镇发出干旱灾害防御警报;通过今日荔浦、荔浦生活网、荔浦市主要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干旱灾害防御提示信息;组织有关股室、站所落实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2)响应期间,根据旱情发展变化,防御股根据需要联系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以及受旱的相关乡镇进行会商,加强对天气、水情、工情、水质、墒情、灾情、地下水情况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做好江河水情及水库蓄水情况分析,结合有关乡镇实际旱情调查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抗旱减灾科学依据。
(3)防御股会同人饮办、工管规计股、综合股、河长办、水保股、质监站等股室组织相关乡镇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应急灌溉和供水任务。加强水量统一调度,确保抗旱水源专人管理;水库等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
(4)各股室、市水电处要积极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乡镇调查旱情灾情,指导乡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防御股及时收集统计相关旱情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发布,每周定期报送相关统计信息,视情况向上级申请水利救灾资金。人饮办统计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等数据,提供集中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等相关信息;其他股室也应主动关注干旱灾害防御动态,结合本股室职责提前做好干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2.Ⅲ级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由分管局领导主持的分析会商会,进一步分析防御工作重点,强化应对措施,及时将会商情况报荔浦市委、荔浦市人民政府、桂林市水利局,同时向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御建议;向相关受旱乡镇发出干旱灾害防御警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增派工作组加强重旱区的检查,调查旱情情况,指导受旱乡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召开干旱灾害防御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3)防御股加强旱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编写每日抗旱工作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发布,每周定期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及时向上级申请水利救灾资金。
(4)防御股联合荔浦市水文站密切监测水情及水库蓄水情况,加密分析预测,及时发布干旱预报预警,至少每5天报送一次分析预测结果。
3.Ⅱ级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由分管局领导主持的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防御股报告旱情调查发展情况。领导小组根据会商结果,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受灾乡镇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荔浦市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做进一步动员和部署。及时将会商情况报荔浦市委、荔浦市人民政府、桂林市水利局,通报领导小组及荔浦市有关部门,同时向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御建议;向相关乡镇发出干旱灾害防御警报。
(2)防御股联合荔浦市水文站密切监测水情及水库蓄水情况,加密分析预测,及时发布水文干旱预报预警,至少每3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3)防御股加强旱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编写每日抗旱工作信息,报荔浦市委、荔浦市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定期向市水利局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及时向上级申请水利救灾资金。
(4)领导小组加强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重点保障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库容水量;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4.Ⅰ级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根据干旱灾害发展形势在其办公室下设置综合协调组、防御调度组、预测预报组、督查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各组组长落实组员并明确联络人后及时将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综合协调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防御股
做好全区干旱灾害防御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②应急调度组
组长:防御股股长
成员:防御股、人饮办
组织应急供水调度会商,以优先保障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为原则,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对抗旱骨干水源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
③预测预报组
组长:工管规计股股长
成员:工管规计股、人饮办
密切监测水情及水库蓄水情况,加密分析预测,及时发布干旱预报预警,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④检查组
组长:综合股股长
成员:综合股、水保股、质监站、水保股
派出应急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受灾乡镇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工管站与防御股做好前期派出工作组相关工作对接,并负责收集工作组现场掌握的情况信息。
⑤后勤保障组
组长:河长办主任
成员:河长办、财务股
做好应急物品设备调配工作;做好急需物品购置等有关保障工作。
(2)局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部门参加;第一时间将会商情况上报荔浦市委、荔浦市人民政府、桂林市水利局,并向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抗旱救灾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向相关受旱乡镇发出干旱灾害防御警报。
(3)防御股联合水文站密切监测水情及水库蓄水情况,加密分析预测,及时发布干旱预报预警,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4)防御股加强收集整理各应急小组、各乡镇抗旱救灾工作情况,编写每日抗旱工作信息,报荔浦市委、荔浦市人民政府、桂林市水利局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向上级申请水利救灾资金。
(5)各股室及各站所把干旱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并按照水利局对口联系工作制度,指导乡镇基层组织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并以书面形式每天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6)各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各组工作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干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股室单位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股室、站所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全面落实抗旱救灾相关任务。
(二)各股室站所必须把干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及时上岗到位。
(三)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应急响应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按要求参加干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强化干旱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对口联系乡镇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和要求,加强对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持续信息化投入,深化水利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水利监管水平,稳步提升干旱灾害防御能力。
附件
各股室及站所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及协调组织人员调配和车辆调度工作。
2.防御股:①负责上下联络督办,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各组间工作协调;②起草领导讲话和重要报告;③负责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发布抗旱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④组织监视江河水情、水库蓄水等情况;⑤按照调度权限,组织做好江河、水库水量应急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⑥负责抗旱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保障组织;⑦对接工作组和受旱地区,收集相关旱情信息;⑧配合做好枯水期各主要河流水量调度工作,保障各乡镇供水安全;⑨保障视频会商及抗旱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⑩负责监视江河水情、旱情以及水库蓄水情况,开展预报预测分析,及时提供相关信息;⑪做好江河水情预报及干旱预警相关工作;⑫保障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预报平台正常运行。
3.人饮办:①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②会同防御股统计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等数据,提供集中供水工程等相关信息;③为检查组提供干旱灾害防御的有关信息。
4.工管规计股:①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②组织水库、水闸按规程或运用方案调度运行;③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应急调度工作;④为检查组提供干旱灾害防御的有关信息。
5.综合股:负责组织落实节水措施,包括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核减取水户的取水量等。
6.质监站:①牵头组织干旱灾害影响区防御工作的检查指导;②督促落实发现问题整改。
7.财务股:①负责组织水利救灾资金的申报;②负责对接财政局增加荔浦市本级水利救灾资金投入;协助后勤保障组工作。
8.其他股站:按照全局抓抗旱的原则,应依照抗旱工作需要,主动派出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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