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3日 |
| 标 题:荔水利批字〔2026〕2号(荔浦滩头电站投资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荔水利批字〔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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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滩头电站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滩头电站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查勘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450381S2021-0007,有效期从2026年2月23日至2031年2月22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荔浦市新坪镇大瑶村兰厂屯,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年最大取水量为1728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0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及保障计量设施运转正常,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 12月31日向我局及时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45日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荔浦市水利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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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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