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荔浦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 标 题:荔水利字〔2025〕37号(荔浦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广西荔浦市蒲芦河黎村至蒲芦社区河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荔水利字〔2025〕3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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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和《桂林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权限及加快推进验收工作的通知》(市水监督〔2024〕8号)等文件,2025年12月25日,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广西荔浦市蒲芦河黎村至蒲芦社区河段治理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广西荔浦市蒲芦河黎村至蒲芦社区河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以该鉴定书为依据,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及运行管护工作。
附件:广西荔浦市蒲芦河黎村至蒲芦社区河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荔浦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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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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