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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因35千伏杜莫变电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杜莫镇金鸡村委集体土地作为35千伏杜莫变电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
2、《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浦市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荔政规〔2023〕1号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三、土地征收范围及用途
35千伏杜莫变电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选址位于杜莫镇金鸡村委,拟征收杜莫镇金鸡村委集体土地约4.698亩(其中:农用地4.698亩),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分类
1. 集体农用地:指除永久基本农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坑塘水面、林地、牧草地、农村道路、沟渠等。
2. 集体建设用地:指农村宅基地、晒坪、公共设施用地、殡葬用地、空闲地等。
3. 未利用地:指荒山、荒坡、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集体农用地:根据市政规〔2023〕5号文件规定,杜莫镇金鸡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162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665元/亩、安置补助费35497元/亩。本次征地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 旱地、果地、园地、坑塘水面等8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48000元/亩。
2. 林地、牧草地、农村道路、沟渠等6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6000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1.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荔政规〔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2. 青苗补偿后,由被征地户自行移栽、砍伐并收益。
3. 同一地块间种多种作物,可分开计算,但合计面积不得超过地块面积。
4.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保留的景观林木,在原青苗补偿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作为一次性征收补偿,收归国有,不得砍伐。
(四)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荔政规〔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次征地,被征收土地权属人签署协议后,从土地补偿款打入其银行账户之日起视为交出土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在领取补偿款后30日内处置完毕;房屋、“三栏”等地上构(建)筑物在领取补偿款后30日内拆迁完毕。
(六)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丈量方法。土地量至四至交界,田埂公用的量至中线;丛生竹量至竹兜占地,竹兜间土地量至中线;树木量至冠幅范围;鱼塘量至塘基砌体外沿(厚度不超过1.5米),塘基砌体外沿以外部分按相应地类补偿;房屋占地量至房屋第一层外墙,房屋建筑量至墙体外沿,地块中的建(构)筑物占地不得重复计算;半封闭阳台计50%建筑面积。与他人或其他占地有争议,由工作队据实调处解决。
(七)《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的林木(果、竹)、农作物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政策咨询单位:荔浦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722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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