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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规范罗汉果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确保罗汉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转型升级、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多元投入、特色兴业”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罗汉果特色产业。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引导打造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罗汉果全产业链,做大做强罗汉果特色产业,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一)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积极参与发展罗汉果产业,助力荔浦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全市2025年计划种植面积10000亩左右,种植加工总产值达到1亿元。
(二)全面推广罗汉果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积极推行罗汉果生产过程“六统一”,大力推广应用罗汉果组培脱毒苗等优良品种,地膜盖膜栽培,合理密集,水肥一体化,推广“三诱”(诱虫灯、诱虫板、性诱剂)绿色植保技术防治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
(三)突出罗汉果育种、育苗、种植、加工、流通、销售的完整可控的罗汉果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100%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打造罗汉果绿色品牌,推动科技创新、休闲观光、配套农资生产和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带动我市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
参与荔浦市罗汉果产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和扶持对象,项目实施主体须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户的内生动力,带领农户发展产业增收。鼓励在失管果园且坡度不超过25度的岭地发展种植罗汉果;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种植罗汉果的,不予补偿,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基本农田种植罗汉果,不予奖补。
(政策咨询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7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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