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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按时依规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荔浦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进行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政策依据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集体机动田需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并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承包人方可申报领取补贴。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依据。2024年全市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由农户耕地所在村委会负责组织测量并对面积真实性负责),扣除不予补贴部分面积即为可补贴面积。
(四)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2024年下达我市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各乡镇核准统计上报补贴面积后再核算确定出2024年全市平均亩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算分配到户,出现资金结余的,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严格惩罚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耕地地力和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加强农业生态和资源保护,对保护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施普惠制保护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当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在全市整治撂荒地整治行动中,被市(县)乡村三级发现并记录存在撂荒行为并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政策咨询单位: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7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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