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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人社发〔2021〕1号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2-18 12:00     来源: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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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 浦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结果评定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指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年度考核结果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核要注重实效。

(一)考核方法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和纪检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荔浦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3纸打印在一张纸上);

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6.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

8.将《荔浦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结果由编制所在单位汇总上报。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需写情况说明并附请假条。

(四)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结案后给予处分的,按本通知第六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严格备案,规范考核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将年度考核方案、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等表格材料(按编制汇总)报主管部门审核,并于2021312日前将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核备案(卫生、教育系统上交材料的同时需携带编制本原件审核)。《荔浦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1)审核盖章后,由各单位负责人送档案室存档。

各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重点做好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杜绝随意性,避免流于形式。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通过考核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未尽事宜联系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电话:0773-7219059


附件:1.荔浦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3.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4.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登记表

5.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登记表

6.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

7.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参加人员登记表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18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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