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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及本级2026年政府预算公开材料

2026-02-14 16:10     来源:荔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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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荔浦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本级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本级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分项目分地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表三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26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荔浦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6年2月8日在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荔浦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局向大会报告荔浦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荔浦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迎难而上、砥砺前行,统筹发展和安全,扛实扛牢保障“三保”的政治责任,持续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推进财政科学管理,预算执行呈现“收入稳中有韧、支出精准有力”的态势,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财政基础。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80,62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0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8,134万元、调入资金79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339万元、上年结余21,181万元。

2025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0,626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5,24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56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1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6,928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0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3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35万元,增长12.4%,其中:税收收入27,5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92万元,增长6.6%;非税收入24,5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43万元,增长19.7%。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52.9%,比上年执行数下降了2.9个百分点。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5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7.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150万元,增长11.2%,具体完成情况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0.0%;(2)国防支出9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4.7%;(3)公共安全支出11,4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1%;(4)教育支出47,9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5%;(5)科学技术支出3,5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8.7%;(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2.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3%;(8)卫生健康支出26,6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1.3%;(9)节能环保支出7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1.1%;(10)城乡社区支出14,5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7.2%;(11)农林水支出32,8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9.1%;(12)交通运输支出2,4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2%;(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4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60.2%;(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9.9%;(15)金融支出3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7.9%;(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1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7%;(17)住房保障支出7,2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6%;(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7%;(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7%;(20)债务付息支出3,0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2%;(2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下降63.2%。

3.上级转移支付收支执行情况。

2025年上级补助收入198,1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750万元,增长9.2%,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0,5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615万元,增长6.0%,主要是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2,82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579万元、育儿补贴2,444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1,148万元、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44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8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9,2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135万元,增长58.8%,主要是增加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3,129万元、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1,560万元、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美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520万元、养老托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950万元。

2025年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154,879万元,支出进度为78.2%。

4.预备费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500万元,预算调整数3,300万元,实际执行3,022万元,执行率91.6%,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支出,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5.“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5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执行数4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万元,下降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万元,主要是2025年司法、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农业、林业等部门更换执法执勤车6辆,上年度纪检监察购置车辆2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17,714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6,3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86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75,300万元、上年结余24,450万元。

202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17,714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0,371万元、调出资金79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5,53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1,008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本级收入16,3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1.4%,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567万元,增长51.5%,主要是政府加大优质地块供应,土地交易成功率提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较上年增加3,149万元;2022年市人民医院缴入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收入退库较上年减少2,487万元。本级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12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99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75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382万元。

本级支出50,3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5.4%,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366万元,下降24.5%,主要是减少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23,984万元;增加兑付上年结转专项债券支出2,82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421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629万元。本级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28,805万元(含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4,761万元、兑付上年结转专项债券1,385万元)、农林水支出56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超长期特别国债)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超长期特别国债)10万元、其他支出13,595万元(含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4,000万元、兑付上年结转专项债券9,08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911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均为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5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未能实现。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37,74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36,0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1,705万元。

2025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8,9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839万元,增长13.1%,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2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739万元。

2025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1,1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640万元,增长10.0%,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2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965万元。

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滚存结余45,52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滚存结余43,0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累计滚存结余2,479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5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83,639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139万元用于荔浦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和工业振兴第三批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再融资一般债券6,2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19,761万元用于美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政府特定事项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55,539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2.政府债务还本。2025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7,100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再融资债券还本6,2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归还一般债务本金900万元。

3.政府债务余额。2025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424,398万元,同比增加76,539万元,增长22.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预计105,49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预计318,906万元。

4.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351,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6,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45,900万元。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拟新增77,43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新增2,13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新增75,300万元。2025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5.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2026年到期2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0万元,专项债券19,000万元;2027年到期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1,250万元;2028年到期6,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2029年到期13,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600万元,专项债券10,000万元;2030年到期26,01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3,912万元,专项债券2,100万元。从以上情况来看,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增大。

以上报告的2025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二、重点财政工作和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2025年,我们按照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预算报告决议的有关要求和审查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财经法规,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持续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着力深化财政改革,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增收,筑牢保障根基。一是千方百计抓收入。围绕全年收入目标,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定期研判收入形势,加强欠税清缴和零散税收征缴,确保税收不流失。同时,充分挖掘各类非税增收潜力,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2.4%的增长。二是综合施策争支持。积极主动向上反映我市财政运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会同相关部门群策群力,紧跟上级政策,争取更多上级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通过多方努力,全年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不含固定补助)174,717万元、债券资金83,639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项目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三是攻坚克难盘存量。通过对结转结余资金、实有账户资金清理,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59万元,进一步弥补了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缺口,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坚守民生底线,增进群众福祉。一是稳步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全年教育支出47,989万元,主要用于学生助学金、免学杂费、幼儿免保教费、学生营养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领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财政保障。二是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升群众获得感。全年拨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五保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等困难人群生活补助10,22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达3万人;拨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2,170万元;拨付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资金8,419万元;发放育儿补贴2,274万元。三是不断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全年卫生健康支出26,67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00元,全年参保财政配套补助2,11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代缴2,354万元、医疗救助1,886万元、计划生育家庭扶助3,02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按每人每年99元的标准安排3,562万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四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847万元,支持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为用人单位减负、稳岗、发展,提高就业人员劳动技能。五是支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上级补助资金348万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三)加力赋能增效,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夯实基础,培育财源。围绕企业培育、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方面,统筹17,930万元支持工业振兴,推进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美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水库除险加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二是科创强基,赋能兴业。全年投入科学技术支出3,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升级,推进科技与产业结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科技人才队伍等。三是振兴乡村,稳固农业。全年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89万元(其中:中央3,815万元、自治区4,797万元、市级877万元、县级1,50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脱贫人口就业补助等项目,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1,692万元,惠及群众7万人次;兑现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1,573万元,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投入村级支出4,425万元,加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强化乡村建设。四是守护生态,绿色发展。全年投入5,821万元,用于保障生态护林员报酬、污水处理、城乡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领域,助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绿色发展底色不断夯实。

(四)严守风险底线,确保发展安全。一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在国家一揽子债务化债增量政策背景下,压实偿债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全年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8,595万元、化解隐性债务56,334万元,完成融资平台清零任务,有效降低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二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统筹可用财力和资金,按照“三保”优先保障顺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足额发放,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全年“三保”支出151,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5%。三是严防新增暂付性款项。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和库款管理,全力以赴加大财力保障,压降暂付款规模,全年消化暂付款2,168万元,切实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运行效能。一是实施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实现全覆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3个,资金总计10,123万元;完成项目支出监控任务179条,部门整体绩效监控任务79条;完成6个重点项目、1个部门整体绩效再评价,涉及资金20,091万元。二是优化政府采购备案审批。全年共审核政府采购备案1,797笔,完成采购金额14,889万元,节约资金100万元,营造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持续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结算评审,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全年完成预算评审项目45个,审减10,392万元,审减率10.1%;完成结算评审项目143个,审减763万元,审减率5.29%。四是提升财会监督实效。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与审计等部门监督协同联动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监控全市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聚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财经秩序。

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与视察,认真承办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代表建议。2025年,财政部门承办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全部为协办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

各位代表、委员: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全面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防范化解风险,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且可持续。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支出需求刚性增长,财政收支平衡日趋紧张;二是财政运行风险上升,全市债务规模逐年加大,还本付息压力日益加重,债务化解进入攻坚期,专项债券项目大都未进入正式运营期,收益未能完全覆盖债券本息,各类风险交织叠加,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三是部分单位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还不够牢固,资金支出绩效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综合施策,逐步加以解决和完善。

三、2026年预算草案

202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总基调,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做好“三保”保障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工作重点和经济形势、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和各项政策性增减因素,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26年收入预算总计245,40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8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0,82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6,928万元。

2026年支出预算总计245,40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72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4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30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02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6,8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813万元,增长28.5%,其中:税收收入29,7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02万元,增长8.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非税收入37,1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611万元,增长51.4%,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5%。

2.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2026年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60,8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05万元,增长4.9%,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8,7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475万元,增长6.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70万元,下降34.1%。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02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3,7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345万元,增长6.3%,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有多少财力做多大预算、三保优先”的原则编制地方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6年收入预算总计37,039万元,其中:本级收入25,4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008万元。

2026年支出预算总计37,03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32,23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0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507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1.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预算25,45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073万元,增长55.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85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2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6,6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32,2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742万元,下降43.4%,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09万元(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97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万元、污水处理费833万元)、农林水支出1,41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超长期特别国债)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超长期特别国债)20万元、其他支出4,740万元(含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60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718万元、彩票公益金1,962万元)、债券付息10,501万元、债券发行费用8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0万元,主要是我市国有资本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很小,我们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作为单位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收支预算编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再单独编制。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45,52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43,0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2,479万元。

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63,76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7,8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35,938万元。

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合计55,73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0,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35,331万元。

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53,56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50,4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086万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制定的基层“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2026年,我市“三保”支出预算(当年度)165,735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79,155万元、保工资支出83,126万元、保运转支出3,454万元。保基本民生中,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46,571万元,已安排预算专项支出。

2.预备费安排情况。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2,500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3.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安排情况。2026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到期还本29,13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再融资债券还本27,800万元(一般债券9,100万元、专项债券18,700万元);本级收入安排还本1,330万元(一般债券1,030万元、专项债券300万元)。2026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14,00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500万元、专项债券10,501万元。

4.“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安排情况。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压减0.3%;会议费预算4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54.1%,主要是2026年县、乡、村(社区)集中大换届,会议增加;培训费预算6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压减10.2%。

5.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6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明确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目标编制与资金使用用途紧密挂钩。2026年各单位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同步审核”。

6.部分重点领域支出初步安排情况。

——统筹安排10,407万元支持乡村振兴,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经费5,494万元。乡村振兴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农业发展、水利发展、落实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统筹安排77,609万元支持落实各项基本民生政策,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是统筹安排12,138万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阶段发展;二是统筹安排49,858万元完善社会保障与就业体系;三是统筹安排15,613万元支持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统筹安排980万元支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四、2026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6年,财政部门将围绕“抓财源、争项目、防风险、兜三保”目标,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统筹,规范财政分配,持续用力、更加给力,为“十五五”开局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撑。

(一)锚定任务目标、统筹兼顾,夯实财政稳健运行基础。一是强化财源建设。紧盯预算目标,深化与税务等部门协同,严抓税费征管,实现应收尽收。统筹财政资源,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技改赋能、新兴产业补链扩量、特色产业升级提质等,推动二产高质量发展,巩固壮大基础财源。梳理已经出台的企业补贴政策,整合资金,把有限资金投入到财税贡献大、解决就业多、生态环保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上,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例。适应新的招商形势,招引规模大、税收贡献强的财源型项目,培育新增长极。二是全力争资争项。深化专债、超长期国债、转移支付等积极财政政策研究,精准把握上级政策导向与支持重点,做好项目储备,提高项目策划质量,凝聚攻坚合力提升争资争项实效。三是盘活资源资产资金。全面梳理存量资金,对长期闲置沉淀资金坚决予以回收,统筹调剂至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清理压减低效无效项目。同时,拟启动环卫一体化项目,加大金鸡坪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英路维特厂房、乡镇自来水厂产权等闲置资产清查处置力度;协同自然资源部门优化供地结构,加快美丽壮乡等地块的挂牌出让进度;积极挖掘增收增量,按期分析欠税台账,采取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及时督促有清缴能力的责任人缴交。

(二)优化支出结构、精准投放,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一是统筹资金调度。对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全面梳理,资金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做好资金保障方案。加大上级资金、本级资金,预算资金、自有资金,债券资金、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非重点、非紧迫项目,采取“减、缓、停”等措施,切实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发力。严格按照批准的“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执行,全方位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支持办学条件改善,通过稳岗返还、创业补贴等政策稳岗扩岗,落实社保政策全力做好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完善优化医疗服务保障制度,聚焦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有效缓解经营压力,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多元化举措,精准破解融资难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全面提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能。三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把支出关口,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压减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按轻重缓急统筹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严守风险底线、动态管控,筑牢财政可持续发展根基。一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从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应急处置等方面,实现“三保”全流程规范管理,将兜牢兜实“三保”支出放在财政工作首位,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二是严守债务防控底线。坚持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律”,筑牢债务防控和资金安全底线。积极履行政策“执行者”和风险“守护者”职能,落实化债防债要求。三是拧紧财会监督“安全阀”。依法履行好财会监督职责,聚焦预算编制、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紧盯国有资产处置、惠民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抓牢抓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同时,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为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各位代表、委员:做好2026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踔厉奋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贡献财政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本级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本级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分项目分地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表三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26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及本级2026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6年上级提前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161,401万元,同比增加7,369万元,增长4.8%:

(一)一般公共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60,821万元,同比增加7,505万元,增长4.9%,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8,705万元,同比增加9,475万元,增长6.8%;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799万元,同比减少1,970万元,下降34.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80万元,同比减少136万元,下降19.0%。

我市已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2026年政府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真实性,确保提前下达资金安排到位。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荔浦市2025-2026年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我市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339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6,2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2,139万元,主要荔浦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和工业振兴第三批产业优化升级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我市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5,300万元,其中:再融资专项债券55,539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专项债券19,761万元,主要用于美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政府特定事项项目。

三、政府债务举债、安排使用和偿还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351,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6,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45,900万元。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拟新增77,43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新增2,13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新增75,300万元。2025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二)政府债务余额。2025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424,398万元,同比增加76,539万元,增长22.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预计105,49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预计318,906万元。

(三)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2025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83,639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139万元用于荔浦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和工业振兴第三批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再融资一般债券6,2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19,761万元用于美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政府特定事项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55,539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四)政府债务还本。2025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7,100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再融资债券还本6,2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归还一般债务本金900万元。

(五)政府债务付息。2025年,我市支付债务利息10,00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091万元,专项债券付息6,911万元。

四、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具体如下:

2026年到期2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0万元,专项债券19,000万元;

2027年到期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1,250万元;

2028年到期6,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9年到期13,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600万元,专项债券10,000万元;

2030年到期26,01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3,912万元,专项债券2,100万元。

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026年,我市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5,331万元, 确保政府债务按时还本付息,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具体如下:

还本支出1,33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330万元。(再融资债券还本27,800万元上级未提前下达预算)

付息支出14,00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50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0,501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荔浦市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2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0.3%。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市不安排出国学习考察,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59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0.3%,主要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降低运行成本。预算费用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周边兄弟县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0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0.5%,主要是公安、市场监管、农业、水利等部门一般执法执勤车报废换新,保障业务正常开展。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0.2%,主要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降低运行成本。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报告有关名词的注释和指标口径说明

(一)财政收入

1.组织财政收入:指决算年度内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市级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指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之后地方留存部分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项税种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

4. 上划“两税”:指缴入中央级金库的增值税中央分享部分、消费税的100%。

5.上划中央所得税:指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缴入中央级金库的部分。目前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6:4。

6.上划自治区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原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税收收入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共享,其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缴入自治区级金库,作为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部分收入称为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税收,自治区分享30%,市县分享70%(桂政发〔2018〕9号)。

7.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指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50:50分享,2003年起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分享60:40分享。地方上划的所得税收入大于中央下划的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给地方。

8.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指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税收返还。

9.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指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提高价内征收的汽油、燃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国家以2007年地方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

10.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级财政体制,四税收入上划自治区财政后,自治区对市县的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实行基数返还。

11.上级补助收入: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二)财政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指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三)财政预算

1.年初预算: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2.部门预算:指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地说,部门预算就是由政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法律文件。

3.专项转移支付: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财政指定项目和资金数额的补助。

4.年终结余与专项结转、净结余。

年终结余是指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专项结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资金下达的时间过晚,项目进度过慢等)当年没有拨出的资金,在第二年年初预算中继续安排的支出项目;净结余是年终结余扣除专项结转的余额。

(四)预算收支对比口径

为准确反馈信息,预算报告中各部分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比口径。

1.上级补助收入的口径。

预算执行情况中,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全年实际下达数;预算草案中,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在人大会召开前,上级提前下达的数额。原因是: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时,对全年上级补助收入无法进行预估,为保证预算草案的真实、准确、合理和有效性,仅编列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收入。

2.“增长(下降)”的对比口径。

(1)预算执行情况中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与上年完成数对比。

(2)预算草案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与上年执行数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与上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原因是:各口径收入年初预算数是在上年执行数的基础上,依据对增减变动因素的分析来考虑安排的,因此年初预算数可与上年执行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数不包括上级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而上年执行数包含了这部分支出,因此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二、预算报告中涉及主要科目说明

(一)收入类

1.税收收入: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征收的各类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主要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二)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与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网信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社会工作事务、信访事务、数据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军费、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和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医药事务、疾病预防控制事务、托育服务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森林保护修复、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清洁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邮政业支出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和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和其他金融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气象事务和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和重要商品储备。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救援事务、矿山安全、地震事务、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和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0.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21.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2.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23.债务发行费支出: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其他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保”支出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