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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荔浦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分项目分地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表三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荔浦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2月27日在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荔浦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荔浦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荔浦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预算执行不及预期的情况下,实现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8,55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3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384万元、调入资金75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7,281万元、上年结余22,106万元。
2024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68,553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5,77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41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96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0,990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3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5.6%,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393万元,下降12.1%,其中:税收收入25,8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82万元,下降12.8%;非税收入20,4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11万元,下降11.3%。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55.8%,比上年执行数下降了0.4个百分点。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4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9%,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6,382万元,下降13.9%,具体完成情况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1.1%;(2)国防支出3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6%;(3)公共安全支出9,8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0.6%;(4)教育支出42,2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3.8%;(5)科学技术支出2,4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2.4%;(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1.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6%;(8)卫生健康支出21,9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9.8%;(9)节能环保支出1,8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4.2%;(10)城乡社区支出9,2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3.8%;(11)农林水支出36,1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2%;(12)交通运输支出2,9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6.0%;(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6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3.8%;(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4.7%;(15)金融支出1,5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50.1%;(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8.9%;(17)住房保障支出6,6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8.3%;(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0%;(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3.2%;(20)债务付息支出3,4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6%;(2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4.5%。
3.上级转移支付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上级补助收入181,3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698万元,下降4.1%,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0,9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91万元,下降1.2%,主要是减少水利领域国债资金8,190万元、疫情防控财力补助2,088万元,增加均衡性等财力补助3,707万元、教育社保卫生等共同财政事权补助4,821万元、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68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1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707万元,下降32.0%,主要是减少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100万元、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1,640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0万元、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962万元。
2024年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152,951万元,支出进度为84.3%。
4.预备费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3,000万元,实际执行率68.9%,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本级追加的各项支出,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5.“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执行数4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5万元,下降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0,402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0,8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76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4,013万元、上年结余23,202万元。
202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00,402万元,其中:本级支出66,73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083万元、调出资金40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4,173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本级收入10,8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59.3%,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101万元,下降56.6%,主要是受经济增长承压,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9,707万元;2022年市人民医院缴入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收入退库5,000万元,冲抵了收入。本级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97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32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37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负631万元(2022年人民医院多缴入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收入退库5,000万元,冲抵收入导致负数)。
本级支出66,7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4.1%,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120万元,增长53.0%,主要是2024年获得的新增专项债券比上年增加25,687万元,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增加21,603万元,同时兑付了上年结转专项债券支出7,640万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5,629万元。本级支出中,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37,844万元(含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26,045万元、兑付上年结转专项债券2,840万元)、农林水支出567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1,938万元(含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6,700万元、兑付上年结转专项债券4,8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28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50万元,其中:本级收入350万元,为国有资本企业利润收入,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150万元,下降96.3%,主要是上年国有企业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而2024年计划处置的资产因市场影响及审批手续等原因未能如期处置形成收入。
2024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35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350万元。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35,078万元,本年收入19,771万元,支出14,38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388万元,累计滚存结余40,466万元。
2024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1,426万元,本年收入32,365万元,本年支出32,17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94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6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由单位和个人缴纳,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兜底责任。2024年,我市财政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17,02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780万元、本级财力补缺口13,247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4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81,294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4,563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和兑现金融发展领域未拨付资金;新增一般债券2,718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水利建设、粮食生产激励等改善民生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9,083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专项债券54,930万元,主要用于荔城镇棚户区改建、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特碳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建设等项目,以及政府特定事项项目。
2.政府债务还本。2024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13,900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12,5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归还一般债务本金1,400万元。
3.政府债务余额。2024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347,859万元,同比增加67,394万元,增长24.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预计104,25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预计243,606万元。
4.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284,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1,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82,600万元。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拟新增68,79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增4,78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增64,013万元。2024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5.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2025年到期7,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1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2026年到期2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0万元,专项债券19,000万元;2027年到期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1,250万元;2028年到期6,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2029年到期13,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600万元,专项债券10,000万元。从以上情况来看,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增大。
以上报告的2024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二、重点财政工作和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2024年,按照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预算报告决议的有关要求和审查意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财经法规,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切实守牢风险底线,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一)高效统筹资金资源,全力保障财政运行健康平稳。始终把抓好收支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开源节流,促进财政平稳运行。一是依法依规组织财税收入。围绕全年收入任务目标,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密切关注各项减收因素对财税收入的影响,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定期分析研判收入形势,加强欠税清缴和零散税收征缴,堵塞税收漏洞,力争颗粒归仓。二是综合施策争取上级支持。为缓解财政收支压力,财政部门围绕中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财力保障。密切关注中央、自治区、市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紧盯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等政策支持重点,积极策划迅速跟进对接。全年获得上级补助资金(不含固定补助)161,398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54,93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718万元、再融资债券资金23,646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项目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三是精准精细盘活统筹资金。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通过对结转结余资金、实有账户资金清理,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5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亟需的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进一步弥补了公共预算财力缺口,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重点领域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发展机遇,统筹财政资源,千方百计保障重点支出。一是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延续和优化实施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费6,604万元,助力市场主体减负增能、纾困解难。二是加大实体经济财源培育。围绕企业培育、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方面,投入44,701万元,扶持产业体系、规上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特碳新材料产业园(一期)、荔城镇棚户区改建(二期)、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全年投入科学技术支出2,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支持工业产业技术升级,推进科技与产业结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科技人才队伍等。四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建设。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47万元(其中:中央4,354万元、自治区4,787万元、市级806万元、县级1,500万元),确保财政支出重点向农村薄弱领域倾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1,942万元,惠及群众6.87万人次;拨付农田建设资金632万元助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兑现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1,152万元,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落实资金1,123万元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投入村级支出3,269万元,加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强化乡村建设。五是促进生态环境提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年投入2,3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护林员报酬、污水处理、县城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方面支出。六是持续用好“桂惠贷”政策。全年共投放“桂惠贷”635笔,投放金额11.60亿元,投放额度在桂林市排名第四;自治区贴息金额1,598万元,惠及企业375家,惠企惠民效应进一步凸显。
(三)精准聚焦群众期盼,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年教育支出42,277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政策,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学生营养膳食、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全面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学生资助体系,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得到重点保障。二是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年拨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五保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等困难人群生活补助经费10,51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约1.8万人;拨付资金2,700万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拨付资金14,319万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解决困难群众参保问题。三是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全年卫生健康支出21,99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全年参保财政配套补助2,088万元、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30万元、医疗救助1,692万元、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3,88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每人每年94元的标准安排2,314万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四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006万元,支持用人单位减负、稳岗、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五是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建设。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7,00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18万元、转移支付资金278万元,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压实偿债主体责任,建立配合联动协作机制,提前谋划,通过增加收入总量、严控支出增量、盘活各类资产资源、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措施,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全年偿还政府债务本息23,624万元、化解隐性债务13,998万元,有效降低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二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统筹可用财力和资金,按照“三保”优先的支出顺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足额发放,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全年“三保”支出131,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3%。三是严实精细预算执行。把“过紧日子”贯穿于预算执行全过程,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力度,统筹用于“三保”支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亟需支持的领域,确保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全年一般性支出17,700万元,同比下降25.8%。四是加大消化暂付款存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力保障,全年消化暂付款9,821万元,压降了暂付款规模,切实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五)深化推进体制改革,持续释放财政科学管理效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新出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年初绩效目标、年中绩效监控、年末绩效自评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市81个预算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全覆盖。对选取的11个项目、1个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财政重点绩效再评价,涉及资金13,395万元,并及时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二是不断完善财政直达机制管理。严格遵循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依托,紧盯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掌握资金流向,保证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直达资金在单位滞留或挪用,真正实现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全年纳入直达资金监管范畴的资金共计63,540万元,实际支出56,571万元,支出进度达89.0%。三是持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除涉密单位外,全市81个部门及其所属二层机构,统一在政府门户网预决算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100%,提升了财政数据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优化政府采购备案审批。全年共审核政府采购备案44笔,完成采购金额17,306万元,节约资金91万元。持续扩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应用范围,网上商城成功交易820笔,交易金额1,221万元。五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预结算评审,全年完成预算评审项目61个,审减4,786万元,审减率10.4%;完成结算评审项目107个,审减1,204万元,审减率4.7%,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六是提升财会监督实效。积极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发挥协同监督效应,与审计、纪委监委、巡察等部门构建财会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开展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与视察,认真承办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代表建议。2024年,财政部门承办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全部为协办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
各位代表、委员: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全面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结构不优,稳定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财源建设还需加强;“三保”保障、政府法定债务付息、化解隐性债务等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增加,可支配财力与支出需求矛盾突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加强财源培育,优化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为依托,推进零基预算,加快支出标准建设,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三保”需求,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强化绩效评价,建立有保有压、有增有减的预算分配机制。以防风险为底线,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库款保障、内控建设等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高效安全,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工作重点和经济形势、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和各项政策性增减因素,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25年收入预算总计240,7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4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3,316万元、调入资金35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0,990万元。
2025年支出预算总计240,7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38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7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100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9,4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186万元,增长28.5%,其中:税收收入27,8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65万元,增长8.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非税收入31,6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121万元,增长54.3%,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
2.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2025年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53,3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707万元,增长6.8%,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9,2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478万元,增长6.5%;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9万元,增长27.1%。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9,38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95万元,下降1.5%,主要是严格执行“以收定支、有多少财力做多大预算、三保优先”的原则编制地方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5年收入预算总计64,494万元,其中:本级收入39,6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173万元。
2025年支出预算总计64,49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56,97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7,520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1.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预算39,6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794万元,增长266.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1,84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2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6,8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56,9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494万元,下降23.5%,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696万元(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36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万元、污水处理费74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85万元)、农林水支出1,88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超长期特别国债)525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2,657万元(含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0,800万元、彩票公益金1,797万元)、债券付息9,116万元、债券发行费用65万元。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50万元,主要为国有资本企业利润收入。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50万元,其中:调出资金350万元。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预算21,506万元,支出预算16,46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039万元,滚存结余45,505万元。
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预算34,684万元,支出预算34,534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50万元,滚存结余1,770万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制定的基层“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2025年,我市“三保”支出预算148,008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69,312万元、保工资支出75,334万元、保运转支出3,362万元。保基本民生中,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9,291万元,已安排预算专项支出。
2.预备费安排情况。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2,500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3.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安排情况。2025年,我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到期还本7,1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再融资债券还本6,200万元,本级收入安排还本900万元。2025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应付利息12,30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193万元、专项债券9,116万元。
4.“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安排情况。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280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1.2%;会议费预算159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12.2%;培训费预算724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4.7%,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5.部分重点领域支出初步安排情况。
——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14,206万元,其中:提前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59万元。乡村振兴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森林资源培育、农业发展、水利发展、落实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统筹安排58,427万元支持落实各项基本民生政策,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是统筹安排13,238万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阶段发展;二是统筹安排28,511万元,完善社会保障与就业体系;三是统筹安排16,678万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力支持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统筹安排9,400万元支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四、2025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5年,财政部门将围绕“抓财源、争项目、防风险、兜三保”目标,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统筹,规范财政分配,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全力保障财政平稳有序运行。
(一)聚焦财源建设,厚植发展优势。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金融资金的助推作用和企业自有资金的内生作用,推进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技改赋能工程、新兴产业补链扩量工程、特色产业升级提质工程等,推动二产高质量发展,巩固壮大基础财源。梳理已经出台的企业补贴政策,整合资金,支持重点,把有限资金投入到财税贡献大、解决就业多、生态环保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上,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例。二是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财政资源,支持园区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适应新的招商形势,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招商理念,不断破解经济含税量小、收入多极支撑不够等问题。三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部门间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原则,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及时足额组织税收。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高非税收入质量。四是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积极甄别有效资产,分类推进统筹利用和盘活处置,优化资源配置,拓宽收入渠道,为保民生、促发展提供保障。五是立足项目建设大力争资。压紧压实部门责任,紧盯上级资金投向,加强项目对接,充分挖掘政策红利,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
(二)坚持以民为本,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一是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对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全面梳理,资金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做好资金保障方案。加大上级资金、本级资金,预算资金、自有资金,债券资金、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非重点、非紧迫项目,采取“减、缓、停”等措施,切实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二是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严格按照批准的“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执行,不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不随意调减“三保”及债务还本付息预算用于安排其他方面支出。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改善和提升办学水平,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支持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等,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坚持风险防范,提升财政监管水平。一是坚决防范“三保”风险。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抓实“三保”保障工作。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及时研判和解决“三保”风险问题,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健全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二是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压实偿债责任,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快债券支出进度,全面梳理债券支出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债券资金使用高效、风险总体可控。三是坚决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建立健全贯穿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财会监督运行机制,推进财政监督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将监督检查内容延伸到会计核算、预算资金绩效、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各方面。
各位代表、委员:202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正视困难、坚定信心,承压前行、负重拼搏,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贡献财政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分项目分地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表三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及本级2025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5年上级提前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154,032万元,同比增加9,313万元,增长6.4%:
(一)一般公共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53,316万元,同比增加9,707万元,增长6.8%,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39,230万元,同比增加8,478万元,增长6.5%;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769万元,同比增加1,229万元,增长27.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716万元,同比减少394万元,下降35.5%。
我市已将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2025年政府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真实性,确保提前下达资金安排到位。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荔浦市2024-2025年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7,281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4,563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和兑现金融发展领域未拨付资金;新增一般债券2,718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水利建设、粮食生产激励等改善民生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4,013万元,其中:再融资专项债券9,083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专项债券54,930万元,主要用于荔城镇棚户区改建、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特碳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建设等项目,以及政府特定事项项目。
三、政府债务举债、安排使用和偿还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284,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1,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82,600万元。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拟新增68,79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增4,78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增64,013万元。2024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二)政府债务余额。2024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347,859万元,同比增加67,394万元,增长24.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预计104,25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预计243,606万元。
(三)政府债务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2024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81,294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4,563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和兑现金融发展领域未拨付资金;新增一般债券2,718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水利建设、粮食生产激励等改善民生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9,083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专项债券54,930万元,主要用于荔城镇棚户区改建、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特碳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建设等项目,以及政府特定事项项目。
(四)政府债务还本。2024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13,900万元,其中: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12,5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归还一般债务本金1,400万元。
(五)政府债务付息。2024年,我市支付债务利息9,72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442万元,专项债券付息6,282万元。
四、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到期7,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1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6年到期2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0万元,专项债券19,000万元;
2027年到期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1,250万元;
2028年到期6,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9年到期13,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600万元,专项债券10,000万元。
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025年,我市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9,409万元, 确保政府债务按时还本付息,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具体如下:
还本支出7,100万元,其中:通过再融资债券还本6,200万元,本级财政预算安排900万元。
付息支出12,30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193万元、专项债券付息9,116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荔浦市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28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2%。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市不安排出国学习考察,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5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0.7%,主要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降低运行成本。预算费用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周边兄弟县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2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10.3%,主要是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一般执法执勤车报废换新,保障业务正常开展。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0.8%,主要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运行成本。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报告有关名词的注释和指标口径说明
(一)财政收入。
1.组织财政收入:指决算年度内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市级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指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之后地方留存部分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项税种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
4. 上划“两税”:指缴入中央级金库的增值税中央分享部分、消费税的100%。
5.上划中央所得税:指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缴入中央级金库的部分。目前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6:4。
6.上划自治区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原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税收收入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共享,其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缴入自治区级金库,作为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部分收入称为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税收,自治区分享30%,市县分享70%(桂政发〔2018〕9号)。
7.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指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50:50分享,2003年起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分享60:40分享。地方上划的所得税收入大于中央下划的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给地方。
8.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指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税收返还。
9.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指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提高价内征收的汽油、燃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国家以2007年地方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
10.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级财政体制,四税收入上划自治区财政后,自治区对市县的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实行基数返还。
11.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二)财政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指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三)财政预算。
1.年初预算: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2.部门预算:指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地说,部门预算就是由政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法律文件。
3.专项转移支付: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财政指定项目和资金数额的补助。
4.年终结余与专项结转、净结余。
年终结余是指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专项结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资金下达的时间过晚,项目进度过慢等)当年没有拨出的资金,在第二年年初预算中继续安排的支出项目;净结余是年终结余扣除专项结转的余额。
(四)预算收支对比口径。
为准确反馈信息,预算报告中各部分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比口径。
1.上级补助收入的口径。
预算执行情况中,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全年实际下达数;预算草案中,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在人大会召开前,上级提前下达的数额。原因是: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时,对全年上级补助收入无法进行预估,为保证预算草案的真实、准确、合理和有效性,仅编列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收入。
2.“增长(下降)”的对比口径。
(1)预算执行情况中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与上年完成数对比。
(2)预算草案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与上年执行数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与上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原因是:各口径收入年初预算数是在上年执行数的基础上,依据对增减变动因素的分析来考虑安排的,因此年初预算数可与上年执行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数不包括上级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而上年执行数包含了这部分支出,因此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二、预算报告中涉及主要科目说明
(一)收入类。
1.税收收入: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征收的各类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主要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二)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与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网信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社会工作事务、信访事务、数据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军费、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和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医药事务、疾病预防控制事务、托育服务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森林保护修复、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清洁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邮政业支出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和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和其他金融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气象事务和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和重要商品储备。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救援事务、矿山安全、地震事务、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和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0.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21.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2.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23.债务发行费支出: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其他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保”支出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