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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表三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荔浦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28日在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荔浦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荔浦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3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千方百计克服经济恢复乏力、收支矛盾突出等多重困难压力,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8,24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7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9,082万元、调入资金10,22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6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6,512万元、上年结余23,865万元。
2023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8,243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3,87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79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87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3,988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7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3%,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976万元,增长20.5%,其中:税收收入29,6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907万元,增长30.4%;非税收入23,0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69万元,增长9.8%。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43.8%,同比上年执行数下降了4.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7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7.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557万元,增长3.8%,具体完成情况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8%;(2)国防支出3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2%;(3)公共安全支出12,3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2%;(4)教育支出49,0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7%;(5)科学技术支出2,7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3%;(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0%;(8)卫生健康支出31,3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9%;(9)节能环保支出1,3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4.6%;(10)城乡社区支出19,9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6%;(11)农林水支出33,3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9%;(12)交通运输支出3,5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1.9%;(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5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5%;(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4%;(15)金融支出4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5.6%;(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1%;(17)住房保障支出9,2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0.6%;(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1.8%;(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4.3%;(20)债务付息支出3,2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8.1%;(2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3.上级转移支付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上级补助收入189,0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316万元,增长4.6%,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2,9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176万元,增长6.0%,主要是新增水利领域国债资金8,4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8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60万元,下降4.6%。
2023年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151,749万元,支出进度为80.3%。
4.预备费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4,000万元,预算内调剂增加1,000万元,实际执行率78.8%,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本级追加的各项支出,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5.“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执行数7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3万元,下降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1,921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24,9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75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8,543万元、上年结余17,291万元。
2023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91,921万元,其中:本级支出43,617万元、调出资金72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4,38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3,197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本级组织收入24,9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7.6%,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83万元,下降21.2%,主要是上年市人民医院缴入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4,541万元,2023年无该项收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加收入8,212万元。本级组织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68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2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78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134万元。
本级支出43,6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5.5%,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395万元,下降23.5%,主要是上年市人民医院缴入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4,541万元形成支出,2023年无该项支出。本级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21,465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支出6,803万元)、农林水支出3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5,362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4,8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163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500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9,5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0.5%,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209万元,下降76.1%,主要是因林木收储问题,国储林建设项目转让国有林场林地、林木等资源收入比预期减少33,209万元。
2023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9,50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9,500万元。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30,955万元,本年收入16,403万元,支出12,19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212万元,累计滚存结余35,167万元。
2023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1,626万元,本年收入29,739万元,本年支出29,939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4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是由单位和个人缴纳,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兜底责任。2023年,我市财政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15,51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445万元、本级财力补缺口12,071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3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75,055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7,8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8,7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教育、保障性安居、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民生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19,3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29,243万元, 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扩建、自来水厂及管网、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基建建设和解决拖欠企业账款。
2.政府债务还本。2023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42,257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5,157万元,置换到期政府债券37,100万元。
3.政府债务余额。2023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280,465万元,同比增加32,798万元,增长13.2%,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0,87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9,593万元。
4.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249,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3,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5,600万元。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拟新增37,9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增8,71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增29,243万元。2023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5.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2024年到期1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9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2025年到期7,1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2026年到期2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0万元,专项债券19,000万元;2027年到期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1,250万元。2028年到期6,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从以上情况来看,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增大。
以上报告的2023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二、重点财政工作和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2023年,按照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预算报告决议的有关要求和审查意见,财政部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预算管理,提升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债务监测,加大财会监督,支持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民生保障,为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全力拓宽财力渠道,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一是做优做实财政收入。加强财政收入综合分析和组织调度,强化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税收分析,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精准研判、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紧盯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等政策支持重点,积极策划迅速跟进对接。全年获得上级补助资金(不含固定补助)167,895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9,243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8,712万元、再融资债券资金37,100万元,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三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强化资金统筹,全面清理各类存量资金,超过2年未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安排的当年末未使用完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积极落实财政政策,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一是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延续和优化实施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费8,449万元,切实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二是加大实体经济财源培育。围绕企业培育、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方面,投入21,974万元,扶持产业体系、规上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城北自来水厂、美新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三是高效推动惠企利民资金直达快享。按照“快速直达”的原则,加快释放直达资金政策红利,全年我市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70,412万元,实际支出64,675万元,支出进度达91.9%,确保企业、个人及时享受政策优惠。四是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支持开展“春暖三月·欢乐荔购”消费券活动,累计优惠约140万元,撬动消费超4,150万元,有效促进消费。五是着力提升“桂惠贷”投放量、惠及面。全年累计发放661笔“桂惠贷”100,803万元,惠及447家企业,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一是支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拨付各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9,102万元,进一步改善脱贫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2,423万元,惠及群众11.56万人次;拨付农田建设资金476万元助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安排各类农业保险财政补贴525万元,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拨付资金460万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二是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水利资金1,601万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库除险加固等,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三是持续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拨付城乡保洁、垃圾清运、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4,358万元,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四)支持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全年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支持工业产业技术升级,推进科技与产业结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科技人才队伍等。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教育支持力度,全年教育支出49,044万元,确保教育投入“只增不减”。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政策。足额安排各阶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758万元。大力扶持教育困难群体,安排各类补助、助学金1,711万元。安排校舍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经费2,339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校舍安全保障水平等。安排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经费495万元,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二是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拨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五保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等困难人群生活补助经费9,57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约4.5万人;拨付资金2,131万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拨付资金10,963万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解决困难群众参保问题。三是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40元。全年安排参保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00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268万元、医疗救助1,474万元、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3,276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每人每年89元的标准安排2,038万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四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633万元,支持用人单位减负、稳岗、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五是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向上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125万元、一般债券资金737万元,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六)强化财政风险管控,筑牢财政安全底线。一是兜牢“三保”底线。统筹可用财力和资金,优先足额安排和保障“三保”支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到位,全年“三保”支出145,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5.7%。二是努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年一般性支出同比下降26.3%。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理。压实偿债主体责任,建立配合联动协作机制,提前谋划,通过增加收入总量、严控支出增量、盘活各类资产资源、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措施,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全年偿还政府债务本息51,711万元、化解隐性债务7,642万元,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七)持续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化全口径部门预算改革,全面统筹各类资金,实现“收入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有效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力,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依托预算绩效管理系统,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全市82个预算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全覆盖,构建“单位全面自评+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重点评价”的立体化绩效评价体系,对选取的11个项目、2个部门进行财政重点绩效再评价,涉及资金97,060万元。三是优化政府采购备案审批。全年共审核政府采购备案1,562笔,完成采购金额17,525万元,节约资金180万元。持续扩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应用范围,网上商城成功交易1,488笔,交易金额1,976万元。四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预结算评审,全年完成预算初审项目111个,核减1,607万元,核减率1.3%,节约评审费39万元;送审中介评审项目110个,审减14,699万元,审减率15.8%;完成结算评审项目138个,审减金额3,252万元,审减率6.8%。五是提升财会监督实效。积极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发挥协同监督效应,与审计、纪委、巡察等部门构建财会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开展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与视察,认真承办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代表建议。2023年,财政部门承办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全部为协办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
各位代表、委员: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全面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宏观经济环境更为复杂,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收入增长缓慢与刚性支出快速增长矛盾进一步凸显,债务、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较大,部分部门过“紧日子”思想认识不到位、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财政运行平稳致远。
三、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24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科学、精准、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强化各类资金整合统筹,加大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增强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积极清理存量往来款,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250,54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2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3,609万元、调入资金9,5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2,5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3,988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总计250,54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77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7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900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0,2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528万元,增长14.3%,其中:税收收入34,9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330万元,增长18.0%;非税收入25,2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98万元,增长9.5%。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0%,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个百分点。
2.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2024年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43,6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746万元,下降5.7%,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0,7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621万元,下降4.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25万元,下降31.9%。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2,7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8,981万元,下降20.2%,主要是2024年严格执行“以收定支、有多少财力做多大预算、三保优先”的原则编制地方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86,989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62,6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3,197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总计86,9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4,46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2,521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1.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组织收入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组织收入预算62,6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770万元,增长151.6%,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5,51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8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5,76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74,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50万元,增长36.8%,其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3,96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00万元、污水处理费8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841万元、水库库区移民基金317万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7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729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2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60、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800万元、彩票公益金1,436万元、债券付息7,705万元、债券发行费用108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500万元,主要是转让国有林场林地、林木等资源收入。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9,500万元,其中:调出资金9,500万元。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五)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预算18,610万元,支出预算14,59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014万元,滚存结余39,181万元。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预算32,170万元,支出预算32,17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0万元,滚存结余1,426万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制定的基层“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2024年,我市“三保”支出预算136,240万元,其中:保工资72,527万元、保运转3,319万元、保基本民生60,394万元。保基本民生中,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5,958万元,已安排预算专项支出。
2.预备费安排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3,000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3.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安排情况。2024年,我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到期还本13,9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再融资债券还本12,500万元,预算收入安排还本1,400万元。2024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应付利息11,465万元(一般债券3,760万元、专项债券7,705万元)。
4.“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安排情况。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95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10.4%;会议费预算181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10.4%;培训费预算760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12.0%,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5. 部分重点领域支出初步安排情况。
——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10,628万元,其中:提前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792万元。乡村振兴资金重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森林资源培育、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统筹安排64,601万元支持落实各项基本民生政策, 增进民生福祉, 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是统筹安排12,238万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义教、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等阶段发展;二是统筹安排41,224万元,完善社会保障与就业体系;三是统筹安排11,627万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力支持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四是统筹安排572万元,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
——统筹安排18,790万元支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四、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
面对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研判财税形势,不断规范预算执行,稳步推进管理改革,努力开创财政发展的新局面。
(一)坚持质效并重,持续培植壮大财源。一是支持产业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金融资金的助推作用和企业自有资金的内生作用,推进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技改赋能工程、新兴产业补链扩量工程、特色产业升级提质工程等,推动二产高质量发展,巩固壮大基础财源。梳理已经出台的企业补贴政策,整合资金,支持重点,把有限资金投入到财税贡献大、解决就业多、生态环保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上,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例。二是聚焦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强化招商引资,推动项目落地投产,特别关注重点板块及支柱产业、企业,耐心培育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充分挖掘增量税源。三是加大协同共治力度。加强部门间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基础事项网格化服务体系,强化税源排查的合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增收空间,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应收尽收。
(二)坚持以民为本,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一是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对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全面梳理,资金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做好资金保障方案。加大上级资金、本级资金,预算资金、自有资金,债券资金、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非重点、非紧迫项目,采取“减、缓、停”等措施,切实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二是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严格按照批准的“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执行,不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不随意调减“三保”及债务还本付息预算用于安排其他方面支出。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改善和提升办学水平,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支持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等,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坚持风险防范,提升财政监管水平。一是坚决防范“三保”风险。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抓实抓细“三保”保障工作。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及时研判和解决“三保”风险问题,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健全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二是坚决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创新优化监督方式,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避免专项资金挪用、滥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筑牢资金安全防线。三是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压实偿债责任,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快债券支出进度,全面梳理债券支出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债券资金使用高效、风险总体可控。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财政绩效。一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制度和业务环节,构建“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现财政资金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动态监控。二是不断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就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三是管好用好直达资金。积极发挥直达资金监管平台作用,加强全过程监管,做到快拨快用快见效,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各位代表、委员:新的一年财政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不忘初心、勇毅前行,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为的担当,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贡献财政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表三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4年上级提前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144,719万元,同比减少569万元,下降0.4%:
(一)一般公共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43,609万元,同比减少816万元,下降0.6%,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30,752万元,同比增加1,309万元,增长1.0%;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540万元,同比减少2,125万元,下降31.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110万元,同比增加247万元,增长28.6%。
我市已将上级提前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2024年政府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真实性,确保提前下达资金安排到位。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荔浦市2023-2024年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我市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6,512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7,8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8,7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教育、保障性安居、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民生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我市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8,543万元,其中:再融资专项债券19,3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29,243万元, 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扩建、自来水厂及管网、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基建建设和解决拖欠企业账款。
三、政府债务举债、安排使用和偿还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249,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3,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5,600万元。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拟新增37,9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增8,71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增29,243万元。2023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二)政府债务余额。2023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280,465万元,同比增加32,798万元,增长13.2%,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0,87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9,593万元。
(三)政府债务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2023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75,055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7,8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8,7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教育、保障性安居、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民生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19,3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29,243万元, 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扩建、自来水厂及管网、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基建建设和解决拖欠企业账款。
(四)政府债务还本。2023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42,257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5,157万元,置换到期政府债券37,100万元。
(五)政府债务付息。2023年,我市支付债务利息9,45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291万元,专项债券付息6,163万元。
四、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280,46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0,87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9,593万元。未来五年到期看:
2024年到期1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9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5年到期7,1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
2026年到期2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0万元,专项债券19,000万元。
2027年到期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1,250万元。
2028年到期6,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
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024年,我市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5,365万元, 确保政府债务按时还本付息,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具体如下:
还本支出13,900万元,其中:通过再融资债券还本12,500万元,本级财政预算支出1,400万元。
付息支出1146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76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7,705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荔浦市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1万元,下降10.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市不安排出国学习考察,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5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8万元,下降10.2%,主要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降低运行成本。预算费用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周边兄弟县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49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下降10.7%,主要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降低运行成本。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2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万元,下降10.3%,主要是报废换新车辆预计较上年减少。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报告有关名词的注释和指标口径说明
(一)财政收入。
1.组织财政收入:指决算年度内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市级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指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之后地方留存部分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项税种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
4. 上划“两税”:指缴入中央级金库的增值税中央分享部分、消费税的100%。
5.上划中央所得税:指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缴入中央级金库的部分。目前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6:4。
6.上划自治区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原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税收收入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共享,其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缴入自治区级金库,作为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部分收入称为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税收,自治区分享30%,市县分享70%(桂政发〔2018〕9号)。
7.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指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50:50分享,2003年起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分享60:40分享。地方上划的所得税收入大于中央下划的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给地方。
8.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指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税收返还。
9.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指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提高价内征收的汽油、燃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国家以2007年地方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
10.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级财政体制,四税收入上划自治区财政后,自治区对市县的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实行基数返还。
11.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二)财政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指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三)财政预算。
1.年初预算: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2.部门预算:指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地说,部门预算就是由政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法律文件。
3.专项转移支付: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财政指定项目和资金数额的补助。
4.年终结余与专项结转、净结余。
年终结余是指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专项结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资金下达的时间过晚,项目进度过慢等)当年没有拨出的资金,在第二年年初预算中继续安排的支出项目;净结余是年终结余扣除专项结转的余额。
(四)预算收支对比口径。
为准确反馈信息,预算报告中各部分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比口径。
1.上级补助收入的口径。
预算执行情况中,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全年实际下达数;预算草案中,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在人大会召开前,上级提前下达的数额。原因是: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时,对全年上级补助收入无法进行预估,为保证预算草案的真实、准确、合理和有效性,仅编列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收入。
2.“增长(下降)”的对比口径。
(1)预算执行情况中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与上年完成数对比。
(2)预算草案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与上年执行数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与上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原因是:各口径收入年初预算数是在上年执行数的基础上,依据对增减变动因素的分析来考虑安排的,因此年初预算数可与上年执行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数不包括上级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而上年执行数包含了这部分支出,因此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二、预算报告中涉及主要科目说明
(一)收入类。
1.税收收入: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征收的各类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主要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二)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与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网信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现役部队、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和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和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金融支出:反映政府对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和其他金融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气象事务和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和重要商品储备。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森林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地震事务、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和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0.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21.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2.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23.债务发行费支出: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其他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