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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表三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七部分 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2月24日在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荔浦市财政局局长 张海虹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新冠疫情多点散发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各部门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聚焦兜牢“三保”主体责任,千方百计克服经济恢复乏力、疫情散发频发、收支矛盾突出等多重困难压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市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4,73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4,62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0,766万元、调入资金48,57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6,655万元。
2022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79,517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2,71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23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8,7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62万元。
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5,21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25,214万元。
1.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7 %,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666万元,下降23.8%;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完成44,690万元,减少13,061万元,下降22.6%。其中:税收收入22,7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36万元,下降23.1%;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完成23,664万元,减少6,231万元,下降20.8%。非税收入21,0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30万元,下降24.5%。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48.1%,同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4个百分点,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同口径非税收入占比为47.0%,下降1.2个百分点。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2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1.1%,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332万元,下降3.6%,具体完成情况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3%;(2)国防支出33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8.1%;(3)公共安全支出12,6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3.2%;(4)教育支出44,7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5%;(5)科学技术支出2,7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9%;(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2.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8%;(8)卫生健康支出29,5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4.2%;(9)节能环保支出5,3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7.0%;(10)城乡社区支出21,3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5.2%;(11)农林水支出29,3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4%;(12)交通运输支出5,1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7.2%;(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1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2.9%;(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8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8%;(15)金融支出2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90.5%;(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3.3%;(17)住房保障支出6,1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2%;(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8%;(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5.5%;(20)其他支出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0万元;(21)债务付息支出3,5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9%;(2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90.0%。
3.上级转移支付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上级补助收入180,7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381万元,下降8.8%,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3,7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31万元,下降0.7%;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6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250万元,下降46.5%。
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支出145,220万元,支出进度为80.3%。
4.预备费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4,000万元,预算内调剂增加2,400万元,实际执行率79.0%,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本级追加的各项支出,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5.“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执行数947万元,比2021年决算数减少90万元,下降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5,35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447万元;本级组织收入31,5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14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0,000万元。
2022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62,874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7,012万元,调出资金5,862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2,482万元。
本级组织收入31,5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7.3%,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09万元,增长13.3%,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46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3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73万元,其他收入11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7,913万元。
本级支出57,0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8.1%,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879万元,增长26.3%,主要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万元,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9,819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40,888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支出26,2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19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2,709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42,7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4.1%,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701万元,增长2,026.9%,主要为出让乡镇自来水厂收费经营权25,800万元、城乡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经营权13,897万元、乡镇污水处理经营权3,005万元、荔浦县民用爆破物品专营公司上缴利润收入7万元。
2022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2,70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42,709万元。
收支相抵后,收支平衡。
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26,240万元,本年收入15,333万元,支出10,678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655万元,累计滚存结余30,895万元。
2022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1,750万元,本年收入27,710万元,本年支出27,834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6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是由单位和个人缴纳,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兜底责任。2022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入13,230万元,利息收入20万元,转移收入75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750万元,缺口12,759万元全部由财政兜底,其中:上级补助3,030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2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56,655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8,7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7,95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教育、保障性安居、公共卫生防疫、村容村貌、城镇基础设施等改善民生项目;新增专项债券30,000万元, 主要用于产业园、保税物流中心(B型)、棚户区改造等基建建设。
政府债务还本。2022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18,702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2万元,置换到期政府债券18,700万元。
政府债务余额。2022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247,667万元,同比增加37,953万元,增长18.1 %,其中:一般债务余额92,23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55,437万元。
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11,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85,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25,600万元。2022年拟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7,9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增7,95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增30,000万元。2022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2023年到期42,2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870万元,专项债券24,387万元;2024年到期1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9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2025年到期7,1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2026年到期13,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0万元,专项债券3,000万元;2027年到期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1,250万元。从以上情况来看,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增大。
以上报告的2022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二、重点财政工作和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一)深挖财力增收,增强财政综合实力
始终把夯实财力基础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竭尽全力抓收入。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减税降费等政策变化,加强税收共治,强化重点税源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同心勠力争资金。全年争取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不含固定补助)160,744万元、政府债券资金37,955万元,有效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和财政平稳运行。三是尽心竭力强统筹。清理收回实有账户资金8,866万元,进一步弥补资金缺口,缓解支出兑付压力;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2,709万元,有效兜牢“三保”底线,化解债务风险等。
(二)夯实发展根基,抓实推进“三大振兴”
始终把支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贯彻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聚力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
——奋力推进工业振兴。一是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近18,6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退尽退增值税留抵退税5,173万元,惠及企业8,009户次。二是助推企业发展活力。制定出台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奖励扶持方案、市领导跟踪服务“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等一揽子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拨付3,017万元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26,200万元全面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着力提升“桂惠贷”投放量、惠及面。全年累计发放“桂惠贷”556笔161,670万元,惠及360家企业,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一是支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拨付各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6,893万元,进一步改善脱贫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2,377万元,惠及群众11.43万人次;拨付农田建设资金3,863万元助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拨付资金1,772万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支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拨付城乡保洁、垃圾清运、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427万元,污水管网改造资金3,898万元,污水处理运营资金324万元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有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支持推进科教振兴。一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中“市本级、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不低于2%、1%”的要求,全年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支持技术研究开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二是筹措教育资金44,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惠及学生24,768人次。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社会民生福祉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2年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0.6%。一是落实稳岗就业政策。统筹就业补助资金846万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帮扶。二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拨付资金2,018万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8,45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约2.2万人;拨付资金10,675万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解决困难群众参保问题。三是强化卫生健康投入。拨付资金11,098万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统筹资金3,182万元用于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隔离点建设等,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四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向上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336万元、一般债券资金252万元、专项债券资金3,800万元,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四) 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财政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继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预算绩效”在一体化系统上线,实现绩效系统化管理,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绩效评价等全流程融合。二是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涉及专项42项,资金规模102,742万元;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级预算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48个,资金总额43,001万元,占当年本级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3%。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全年组织采购项目2,462个,上报采购规模达到14,048万元,节约资金146万元,节约率1.0%,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完善财政评审制度,严控项目评审质量,完成预算初审项目148个,核减9,220万元,核减率3.4%,节约评审费149万元;送审中介评审项目138个,审减9,903万元,审减率8.1%;完成结算评审项目105个,审减金额1,338万元,审减率6.2%。四是注重管控财政风险。加大债务化解力度,积极落实年度化债计划,全年化解债务19,687万元,累计化解进度128.0%;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27,472万元,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五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三公”经费疑点信息核查,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财经纪律。
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与视察,认真承办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代表建议。2022年,财政部门承办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件)、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2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
各位代表、委员: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受诸多不利因素叠加影响,我市财政运行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财税规模体量较小,财力性转移支付基数少,刚性支出增长快,财政收支平衡越发艰难;二是财源建设支撑力还不强,兼顾风险防范和高质量发展的难度较大;三是政府债务进入还款高峰期,资金调度压力异常严峻;四是花钱讲绩效的氛围不够浓厚,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部分支出的利益固化现象仍较严重,过“紧日子”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支出结构还需着力优化;六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仍较薄弱,资产管理水平和配置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为此,我们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财政形势,2023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持续改善民生;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大力推进产业振兴、科教振兴、乡村振兴;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保障财政可持续和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23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12,34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2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2,355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43,90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6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7,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5,214万元。
2023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12,34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75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1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7,870万元。
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万元。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7,2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485万元,增长53.7%,其中:税收收入35,2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521万元,增长55.2%;非税收入31,9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964万元,增长52.1%,非税占比47.6%,同比上年执行数下降了0.5个百分点。
2.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2023年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52,3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51万元,增长9.1%,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7,3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848万元,增长10.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6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万元,下降1.4%。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91,75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978万元,增长7.7%,主要是兑付上年结转结余增加了20,348万元,兑付当年提前下达专款增加了6,049万元,本级安排的支出预算减少了5,419万元。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安排情况。2023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4,000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一般性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一般性支出预算(含结转结余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22,172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2.0%,其中:“三公”经费预算1,445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3.2%;会议费预算202万元,比上年预算压减36.1%;培训费预算8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3%,主要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5 号)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2%的标准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023年教育系统培训经费预算增加81万元。
(3)提前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情况。提前下达的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665万元,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665万元。
(4)部分重点领域支出初步安排情况。
统筹安排61,319万元支持“三大振兴”取得更大进展。一是重点支持园区建设发展、企业技改等,加快培育壮大产业新动能,持续稳定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全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是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及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统筹安排96,297万元支持落实各项基本民生政策。一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众救助、就业体系建设等,着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城乡医疗救助、疫情防控等,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三是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深入实施戏曲下乡等惠民工程,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四是统筹安排3,003万元,确保村(社区)正常运转。
统筹安排11,210万元支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3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8,805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56,1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63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300万元、上年结余2,482万元。
2023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8,805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4,418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4,387万元。
收支相抵,结余0万元。
1.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组织收入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组织收入预算56,1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565万元,增长77.7%,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9,30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8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5,6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54,4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07万元,增长9.0%,其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5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574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5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2,59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0万元、污水处理费800万元、水库库区移民基金353万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70万元、彩票公益金1,251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30、债券付息7,115万元、债券发行费用163万元。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3,903万元,主要是将出让国储林经营权收入43,90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43,903万元,其中:调出资金43,903万元。
收支相抵,结余0万元。
(五)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预算17,129万元,支出预算12,254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875万元,滚存结余35,770万元。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预算29,326万元,支出预算29,26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63万元,滚存结余1,689万元。
四、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
面对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研判财税形势,不断规范预算执行,稳步推进管理改革,努力开创财政发展的新局面。
(一)聚焦财力,多管齐下增强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财源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导向作用,加大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提升财政经济发展动力;高质量招商引资,着力培植稳定财源,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加大收入形势分析,密切跟踪收入组织进展情况,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提质增收;加大规上企业服务力度,关注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培植优质税源;加强与税务部门工作沟通协调,落实好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协税护税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进程,坚持票款同行,确保应收尽收。
三是全力向上争资。紧密跟踪、研判,吃透中央、省、市“六稳”“六保”的政策机遇,谋划一批具有战略性和事关我市振兴发展的好项目,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补助力度。
四是盘活各类资源。千方百计完成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年度目标,增加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盘活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各领域“沉睡”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全力保障支出需求
一是坚守“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地位,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可用财力,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严格“三保”优先支付顺序,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加快推进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支出效益;坚持能压尽压、应减尽减、可省尽省,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低效无效支出、超标准支出等;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预算批复,坚持“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打细算、勤俭办事。
三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改善和提升办学水平。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支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失业人员、城乡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低保、退役军人保障等制度实施,确保国家出台的各类民生提标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支持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疫情防控等,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四是统筹财政资源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继续贯彻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用好工业振兴补助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园区、骨干税源企业发展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力促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稳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补贴发放方式,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着力推进科教振兴,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强化发展创新支持;严格落实教育“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严抓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的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二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大力化解存量债务,确保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高效、风险总体可控。
三是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强化库款监测预警,紧盯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目标,保障库款规模运行在安全合理区间,确保财政预算支出责任。
四是严格财政监督管理。以政府财会监督为主导,推动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各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委员:新的一年财政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迎难而上、真抓实干,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担当作为,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贡献财政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表三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3年我市获得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31,243万元(不含固定数额补助),同比增加10,775万元,增长8.9%:
(一)一般公共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30,380万元,同比增加10,731万元,增长9.0%,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15,400万元,同比增加10,830万元,增长10.4%;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665万元,同比减少97万元,下降1.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863万元,同比增加44万元,增长5.4%。
我市已将上级提前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纳入2023年政府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真实性,确保提前下达资金安排到位。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荔浦市2022-2023年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我市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6,655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8,7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7,95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教育、保障性安居、公共卫生防疫、村容村貌、城镇基础设施等改善民生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我市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0,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30,000万元, 主要用于产业园、保税物流中心(B型)、棚户区改造等基建建设。
三、政府债务举债、安排使用和偿还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11,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85,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25,600万元。2022年拟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7,9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增7,95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增30,000万元。2022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二)政府债务余额。2022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247,667万元,同比增加37,953万元,增长18.1 %,其中:一般债务余额92,23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55,437万元。我市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三)政府债务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2022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56,655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8,7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7,95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教育、保障性安居、公共卫生防疫、村容村貌、城镇基础设施等改善民生项目;新增专项债券30,000万元, 主要用于产业园、保税物流中心(B型)、棚户区改造等基建建设。
(四)政府债务还本。2022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18,702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2万元,置换到期政府债券18,700万元。
(五)政府债务付息。2022年,我市支付债务利息8,77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582万元,专项债券付息5,190万元。
四、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247,66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92,23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55,437万元。未来五年到期看:
2023年到期42,2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870万元,专项债券24,387万元;
2024年到期1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9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5年到期7,1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
2026年到期13,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130万元,专项债券3,000万元;
2027年到期5,15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1,250万元。
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023年,我市安排政府债务付息支出10,71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60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7,115万元,确保政府债务按时付息,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荔浦市及本级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万元,下降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预算1,4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万元,下降3.1%。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市不安排出国学习考察,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6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13.1%,主要是法院、检察院预算上划桂林市本级统一管理,公务接待费减少15万元;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降低运行成本。预算费用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周边兄弟县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5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2万元,下降19.4%,主要是法院、检察院预算上划桂林市本级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4万元;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降低运行成本。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2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5万元,增长385.4%,主要是应急局应上级要求配置6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公安系统1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报废换新,保障业务正常开展。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报告有关名词的注释和指标口径说明
(一)财政收入。
1.组织财政收入:指决算年度内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市级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指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之后地方留存部分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项税种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
4. 上划“两税”:指缴入中央级金库的增值税中央分享部分、消费税的100%。
5.上划中央所得税:指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缴入中央级金库的部分。目前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6:4。
6.上划自治区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原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税收收入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共享,其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缴入自治区级金库,作为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部分收入称为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税收,自治区分享30%,市县分享70%(桂政发〔2018〕9号)。
7.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指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50:50分享,2003年起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分享60:40分享。地方上划的所得税收入大于中央下划的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给地方。
8.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指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税收返还。
9.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指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提高价内征收的汽油、燃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国家以2007年地方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
10.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级财政体制,四税收入上划自治区财政后,自治区对市县的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实行基数返还。
11.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二)财政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指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三)财政预算。
1.年初预算: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2.部门预算:指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地说,部门预算就是由政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法律文件。
3.专项转移支付: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财政指定项目和资金数额的补助。
4.年终结余与专项结转、净结余。
年终结余是指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专项结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资金下达的时间过晚,项目进度过慢等)当年没有拨出的资金,在第二年年初预算中继续安排的支出项目;净结余是年终结余扣除专项结转的余额。
(四)预算收支对比口径。
为准确反馈信息,预算报告中各部分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比口径。
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口径。
预算执行情况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上级全年实际下达数;预算草案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在人大会召开前,上级提前下达的数额。原因是: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时,对全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无法进行预估,为保证预算草案的真实、准确、合理和有效性,仅编列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2.“增长(下降)”的对比口径。
(1)预算执行情况中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与上年完成数对比。
(2)预算草案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与上年执行数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与上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原因是:各口径收入年初预算数是在上年执行数的基础上,依据对增减变动因素的分析来考虑安排的,因此年初预算数可与上年执行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数不包括上级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而上年执行数包含了这部分支出,因此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3.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的同口径。
为更加准确反映经济财政运行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要求:因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影响,将2022年度和2021年度同期新老政策的退税全额返加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计算同口径增减额和增减率。
二、预算报告中涉及主要科目说明
(一)收入类。
1.税收收入: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征收的各类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主要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二)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与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网信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现役部队、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和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和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金融支出:反映政府对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和其他金融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气象事务和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和重要商品储备。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森林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地震事务、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和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0.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21.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2.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23.债务发行费支出: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其他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缩写,即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第七部分 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详见: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荔浦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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