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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及本级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资料

2021-03-15 11:25     来源:荔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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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七部分  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财政

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3月3日在荔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荔浦市财政局局长  王新红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0年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82,51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3,58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2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3,091万元、调入资金11,33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900万元。

2020年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277,642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1,5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37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9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1万元。

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86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4,86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组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完成89,1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6 %,同比减少15,418万元,下降14.7%,其中:税务部门组织收入70,101万元,同比减少8,001万元,下降10.2%;财政部门组织收入19,078万元,同比减少7,417万元,下降28.0%。

2020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2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5%,同比减少9,167万元,下降15.4%,其中:税收收入30,021万元,同比减少1,582万元,下降5.0%;非税收入20,264万元,同比减少7,585万元,下降27.2%,非税占比40.3%,同比上年决算下降了6.5个百分点。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20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71,3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9%,同比增加4,013万元,增长1.5%,其中:扶贫支出8,554万元,同比增加1,116万元,增长15.0%。

3.上级转移支付收支完成情况。

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完成213,091万元,同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81万元,增长21.4%,其中:返还性收入8,06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3,287万元,同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482万元,增长26.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735万元,同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99万元,增长8.0%。

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支出为194,742万元,支出进度为91.4%,其中:返还性支出8,069万元,支出进度为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49,111万元,支出进度为91.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7,562万元,支出进度为90.0%。

2020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中央直达资金19,899万元,其中:正常直达资金10,481万元、特殊直达资金8,36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1,050万元。根据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我市直达资金均用于保障“三保”、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一般公共预算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92,08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132万元,本级组织收入115,7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965万元(含抗疫特别国债8,296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4,20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89,91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78,593万元,调出用于安排稳定调节基金860万元、调出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6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167万元。

2020年我市政府性基金抗疫特别国债8,296万元,其中: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门诊综合楼建设)2,950万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新建(扩建)项目197万元;中医医院第二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3,293万元;13个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改造改建项目及设备购置850万元;中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300万元; 疾控中心传染病检测能力提升项目275万元;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及核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105万元;采购“猎手”空气净化器32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政府性基金抗疫特别国债支出进度为100%。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18,318万元,本年收入11,831万元,支出9,12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705万元,累计滚存结余21,023万元。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6,103万元,本年支出26,10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0万元,累计滚存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1万元,为荔浦县民用爆破物品专营公司利润收入7万元、国有林场利润收入4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1万元,调出用于补充稳定调节基金11万元。收支平衡。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0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68,100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3,9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64,200万元, 用于高速公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

政府债务还本。2020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3,93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30万元,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3,900万元。

政府债务余额。2020年,我市政府债务预计余额188,665万元,同比增加64,170万元,增长51.5 %,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81,20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107,457万元。

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25,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82,5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43,400万元。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4,200万元,其中:专项债务限额为64,200万元。2020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以上报告的2020年预算执行数均为预测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二、2020年财税主要工作

(一)全力以赴组织收入,提高财政保障力度。

一是持续大力培植财源。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持续释放减税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培育厚植优质税源,为财政增收提供源头活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6,600万元,用于企业税收目标责任状奖励、高新企业扶持、荔江创新基金注资等;安排科技资金808万元,用于对科技产业扶持及奖励优秀企业家;争取外经贸资金378万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争取资金518万元用于上规工业企业奖励、支持复工复产等;争取资金2,9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齐心协力加强征管。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疫情态势走向,坚持总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加强税源排查分析,对基础性税源、一次性税源、政策性减收税源、新增税源等进行梳理,摸清底数。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认真研究财税政策,把握上级资金投向,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我市收到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1,092万元;争取政府债券资金64,200万元,支持我市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和贺巴高速路建设等。

四是加大存量资产资金盘活力度。加大闲置资产和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增加财政收入。通过出让公租房收费权获收益15,500万元、出售修仁加油站土地获土地出让金1,900万元、收回结转结余2年及以上的财政资金1,776万元,集中用于疫情防控、“三保”、重大项目等刚性、急需支出。

 (二) 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

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坚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是保工资保运转。全年支付人员经费106,771万元,确保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按月足额发放,社会保障经费等按期兑付;均衡单位公用经费用款计划,建立健全定期审核拨付机制。

二是重民生保稳定。全面压减各单位预算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全年13项民生类科目支出223,277万元,同比增长6.7%,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继续稳定在80%以上。

三是坚决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全年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805万元,为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财力保障。

(三)全力支持打赢攻坚战。

一是债务风险安全可控。建立债务定期统计制度,规范融资行为,严控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推进PPP项目落地,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按时偿还债务本息,债务风险控制在绿色安全区域,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生Ⅳ级风险事件,债务付息未超过预算支出的10%。

二是助力推进脱贫攻坚。2020年我市扶贫专项资金共投入6,667万元,其中:上级专项扶贫资金5,192万元(中央资金2,639万元、自治区资金1,776万元、桂林市级资金777万元)、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475万元。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公共服务保障、脱贫能力提升等方面。

 (四)多措并举,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持续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除纳入涉密清单的事项外,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全部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为强化 “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组织全市59个市直单位和13个乡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筛选135个预算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再评价工作,累计评价金额18,12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6%;完成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和革命老区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累计评价金额44,215万元。

三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无纸化”支付;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逐步规范和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2020年公务卡刷卡3,614笔,公务卡报销金额816万元,公务卡使用率为97.3%。

四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20年共组织采购2,329项,完成招标项目采购金额12,904万元,节约资金461万元,节约率为3.2%,为构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政府采购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是强化政府投资评审。2020年财政投资评审预算初审项目182个,金额 75,291万元,核减3,597万元,核减率4.8%;预算送中介评审项目139个,金额65,020万元,审减5,083万元,核减率7.8%;决算送中介评审项目159个,金额45,285万元,审减1,936万元,核减率4.3%。初审与中介共计核减10,616万元,较大限度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六是加大财政监督。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积极配合上级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履行好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分组对2018-2019年度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有效促进财经纪律的贯彻落实,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

各位代表、委员:2020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财政运行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受宏观经济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财政收入为负增长,但财政重点支出刚性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预算平衡难度较大;二是全市财源建设支撑力还不强,兼顾风险防范和高质量发展的难度较大;三是部分预算单位绩效意识和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为此,我们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运用零基预算,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以财政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有保有压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三是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组织财政收入预算。

2021年我市组织收入预算94,5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351万元,增长6.0%,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2,136万元、上划区级收入11,18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51,214万元。按征收机关划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78,2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110万元,增长11.6%;财政部门组织收入16,3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59万元,下降14.5%。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76,3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301万元,增长11.0%,主要是增加了兑付当年上级下达专项29,102万元、减少了国有资产处置支出10,611万元,剔除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长4.6%,其中:当年安排支出271,439万元,上年结转专款支出4,86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2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2,645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58,188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3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000万元、上年结余4,869万元,收入总计283,822万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30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000万元,支出总计283,808万元。

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4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62,6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726万元,增长13.8%,其中:返还性收入8,08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0.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1,8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837万元,增长12.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7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69万元,增长43.6%。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1.政府性基金预算组织收入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组织收入97,057万元,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3,434万元、污水处理费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52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2,227万元,其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891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3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5,822万元、污水处理费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40万元、水库库区移民基金35万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67万元、旅游发展基金7万元、彩票公益金583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27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支出2,523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结余。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5,03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167万元、本级组织收入97,0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1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60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05,03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2,227万元、调出资金58,18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4,620万元。

收支相抵,结余0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预算11,840万元,支出预算9,57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268万元,累计结余23,291万元。

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预算29,021万元,支出预算29,02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0万元,累计结余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5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35万元,主要是民爆公司预计上缴利润35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5万元,其中:调出资金35万元。

收支相抵,结余0万元。

四、2021年财政工作计划

(一)开源节流确保增收节支。

面对宏观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影响,财政部门将迎难而上,确保收入质量和支出效能稳步提升。

在收入征管上,一是抢抓疫情后发展机遇,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优先扶持园区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巩固收入质量提升成果,将质量要求贯穿于收入组织全过程。顶格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夯实财源。加大土地出让和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源资产,尽最大可能增加可用财力。三是努力向上争资引项,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落户。

在支出管理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到位率。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将有限的财力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批复下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统筹兼顾严格财政管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工作方针,继续压减全市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将“三保”等重点支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二要加快推动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提升绩效目标质量,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坚决削减低效无效支出,优化预算支出结构。

三要加大财政性资金监管力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各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三)靶向施策打好攻坚战役。

一要稳妥抓好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化债方案,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要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锐意进取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加快建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有序推进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

二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系统化思维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和全流程,实现各预算管理环节之间,以及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有效衔接控制,全面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国库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快捷运行;扩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进一步减少公务支出提取现金行为;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五)强化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职能。

一是深化预决算公开。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继续加大各类民生政策、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与透明度。

二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财政内控制度建设,把监管工作落实在各项业务中,着力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委员:新形势、新使命,2021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真抓实干,为全年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及本级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1年我市共获得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30,770万元(不含固定数额补助),同比增加12,063万元,增长10.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18,034万元,同比增加8,194万元,增长7.5%;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736万元,同比增加3,869万元,增长43.6%。我市已将上级提前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纳入2021年政府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真实性,确保提前下达资金安排到位。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荔浦市2020-2021年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我市一般债务收入3,900万元,其中:新增再融资一般债券3,9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我市专项债务收入64,2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64,200万元。

三、政府债务举债、安排使用和偿还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25,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82,5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43,400万元。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8,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3,9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64,200万元。2020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二)政府债务余额。2020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188,665万元,同比增加64,170万元,增长51.5 %,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81,20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107,457万元。我市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三)政府债券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2020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68,100万元,其中:新增再融资一般债券3,9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64,200万元, 用于高速公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

(四)政府债务还本。2020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3,930万元,其中: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3,900万元,本级资金偿还30万元。

(五)政府债务付息。2020年,我市支付债务利息4,82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090元,专项债券付息1,730万元。

四、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市政府债券余额188,66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81,208万元,专项债券107,457万元。分年度到期看:

2021年到期10,62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4,620万元;

2022年到期18,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8,7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3年到期42,2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870万元,专项债券24,387万元;

2024年到期1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9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5年到期7,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1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96,08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630万元,专项债券78,450万元。

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021年,我市安排政府债务付息支出4,63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10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532万元,确保政府债务按时付息,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荔浦市及本级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9万元,下降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预算1,5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9万元,下降2.5%。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市不安排出国学习考察,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7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7万元,下降5.0%。主要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厉行节约,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周边兄弟县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68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逐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厉行节约。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16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2%,主要是:

1.公安局、检察院、森林公安因业务需要,购置执法车辆,共82万元;公安局购置反恐装甲车60万元。

2.水利局2001年购置的防汛车报废,为保障防汛抗旱工作,购置一辆防汛车,2020预算25万元,未购置成功,2021年继续购置,安排预算25万元。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报告有关名词的注释和指标口径说明

(一)财政收入。

1.组织财政收入:指决算年度内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市级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指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缴入本级金库的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项税种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4. 上划“两税”:指缴入中央级金库的增值税中央分享部分、消费税的100%。

5.上划中央所得税:指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缴入中央级金库的部分。目前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6:4。

6.上划自治区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原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税收收入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共享,其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缴入自治区级金库,作为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部分收入称为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税收,自治区分享30%,市县分享70%(桂政发〔2018〕9号)。

7.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指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50:50分享,2003年起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分享60:40分享。地方上划的所得税收入大于中央下划的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给地方。

8.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指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税收返还。

9.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指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提高价内征收的汽油、燃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国家以2007年地方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

10.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级财政体制,四税收入上划自治区财政后,自治区对市县的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实行基数返还。

11.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二)财政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指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三)财政预算。

1.年初预算: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2.部门预算:指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地说,部门预算就是由政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法律文件。

3.专项转移支付: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财政指定项目和资金数额的补助。

4.年终结余与专项结转、净结余。

年终结余是指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专项结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资金下达的时间过晚,项目进度过慢等)当年没有拨出的资金,在第二年年初预算中继续安排的支出项目;净结余是年终结余扣除专项结转的余额。

(四)预算草案财政总收支的口径变化。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财政总收支安排情况,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将上年结转项目预算列入财政总收支安排,因此2020年上半年结余收入包含了上年结转专款,此项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单独列为上年结转专款支出反映。

(五)预算收支对比口径。

为准确反馈信息,预算报告中各部分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比口径。

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口径。

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上级全年实际下达数;2020年预算草案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在人大会召开前,上级提前下达的数额。原因是: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时,对全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无法进行预估,为保证预算草案的真实、准确、合理和有效性,仅编列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2.“增长(下降)”的对比口径。

(1)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中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与上年完成数对比。

(2)2020年预算草案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与上年执行数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与上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原因是:各口径收入年初预算数是在上年执行数的基础上,依据对增减变动因素的分析来考虑安排的,因此年初预算数可与上年执行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数不包括上级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而上年执行数包含了这部分支出,因此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二、预算报告中涉及主要科目说明

(一)收入类。

1.税收收入: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征收的各类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主要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二)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与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网信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现役部队、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和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和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金融支出:反映政府对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和其他金融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气象事务和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和重要商品储备。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森林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地震事务、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和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0.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21.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2.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23.债务发行费支出: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其他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缩写,即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第七部分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详见: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荔浦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专项资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