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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资料

2020-06-05 09:05     来源:荔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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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安排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七部分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5月20日在荔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荔浦市财政局局长  王新红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75,50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8,72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4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5,510万元、调入资金21,31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9,600万元。

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270,878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1,0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16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4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62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4,62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组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完成104,59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0 %,同比增收3,292万元,增长3.3%,其中:税务部门组织收入78,102万元,同比增收3,289万元,增长4.4%;财政部门组织收入26,495万元,同比增收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4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0%,同比减收1,873万元,下降3.1%,其中:税收收入31,602万元,同比减收1,989万元,下降5.9%;非税收入27,850万元,同比增收116万元,增长0.4%,非税占比46.8%,同比上升了1.6个百分点。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7,1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3%,同比增加9,413万元,增长3.7%,其中:八项支出230,162万元,同比增加24,848万元,增长12.1%。

3.上级转移支付收支完成情况。

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完成175,510万元,同比减少2,284万元,下降1.3%,其中:返还性收入8,069万元,同比增加106万元,增长1.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8,805万元,同比增加9,557万元,增长8.0%;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636万元,同比减少11,947万元,下降23.6%。

上级转移支付支出为162,766万元,支出进度为92.7%,其中:返还性支出8,089万元,支出进度为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1,295万元,支出进度为94.2%;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3,382万元,支出进度为86.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4,107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30,7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491万元,上年结余1,8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0,664万元、调出至稳定调节基金310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21,00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133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15,842万元,本年收入11,316万元,支出9,29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024万元,累计结余17,86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无结余,本年收入23,622万元,本年支出23,62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0万元,累计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我市国有资本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很小,我们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作为单位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收支预算编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再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为0。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19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19,6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200万元,用于公路、市政、村屯道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再融资一般债券2,4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10,000万元, 用于土地收储。

政府债务还本。2019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2,430万元,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2,40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30万元,

政府债务余额。2019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124,494万元,同比增加17,170万元,增长16.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81,23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43,257万元。

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08,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75,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33,400万元。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7,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7,2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0,000万元。2019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以上报告的2019年预算执行数均为预测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二、2019年财税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全力以赴组织收入。

一是强化税源培植。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释放减税政策红利,培育厚植优质税源,为财政增收提供源头活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用于企业税收目标责任状奖励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房装修(桂林鹏威、美亚迪等企业);安排科技资金888万元,用于对科技产业扶持力度及奖励优秀企业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4,300万元,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争取外经贸资金96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是加强税源监测分析与税收征管。落实纳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联系制度,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缴交,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认真研究财税政策,把握上级资金投向,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我市向上争取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56,309万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务转贷资金17,200万元,重点用于土地储备、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整合统筹力度,积极清理各领域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盘活结转结余资金3,774万元,全部调整用于急需的民生事业和重点支出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清查处理闲置资产。我市积极盘点帐上闲置资产,加大部门沟通协调,提升闲置资产处置力度。2019年,我市土地出让收入入库29,601万元,同比增加16,768万元,大大缓解了我市资金压力。

(二) 优化结构,确保“三保”支出需求。

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坚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实现有保有压。

一是保工资保运转。2019年,我市支付人员经费97,145万元,确保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的按月足额发放和社会保障经费等的缴交;均衡单位公用经费用款计划,建立健全定期审核拨付机制。

二是重民生保稳定。2019年,我市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重点民生支出达210,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7%。

三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19年,我市“三公”经费支出1,191万元,同比减少177万元,下降12.9%。

(三)履职尽责,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一是全力保障脱贫投入。2019年,我市扶贫专项资金共投入6,74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扶贫资金5,359万元(中央2,765万元、自治区1,595万元、桂林市999万元)、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385万元。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公共服务保障、脱贫能力提升等方面。

二是以整改促进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以上级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及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为导向,主动推动整改并加强自查自纠,不断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完善扶贫资金催拨督办机制,并加大对扶贫资金绩效的动态管理力度,全年6,744万元扶贫资金纳入绩效动态管理系统实施了动态监管,确保了扶贫资金规范运行、高效使用。

三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后续管理。通过上门催收、办理续贷或展期等措施全力清收,努力降低贷款坏账率。2019年我市到期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750户,共6,410万元,占总扶贫小额贷款的66.5%,累计到期处置率100%,其中:以现金方式收回1,027户、共4,401万元,现金收回率68.7%;办理续贷或展期的有723户、共2,008万元;逾期未处置的有0户、共0万元,逾期率为0%。7-12月逾期率均在3%以内。

四是深化“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对标问题清单,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有效促进了财政惠民惠农资金及时、安全、足额落实到人到户。

(四)多措并举,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规划约束;推进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实现应公开单位全覆盖,公开率100%。

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为强化 “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组织全市63个市直单位和13个乡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筛选了131个预算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再评价工作,累计评价金额16,9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0.1%;完成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和革命老区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累计评价金额43,618万元。

三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覆盖面和资金量,财政资金的支出实现了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7月底试点的电子化支付正式运行;深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市直预算单位和乡镇公务卡结算范围逐步规范和扩大,2019年公务卡刷卡2,269笔,公务卡报销金额577万元,公务卡使用率为68.1%。

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坚持“不触顶、不踩线”的债务管理要求,获得新增债券17,200万元,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和促进经济发展,并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19年共组织采购1,332项,完成招标项目采购金额21,854万元,节约资金300万元,节约率为1.1%,为构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政府采购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是强化政府投资评审。2019年完成初审项目134个,送审金额55,120万元,初审核减1,641万元,核减率为3.0%,节约支付评审公司评审审核费39万元;送中介评审项目133个,送审金额为33,263万元,审减金额4,328万元,核减率为13.0%。初审与中介共计核减5,969万元,较大限度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七是加大财政监督。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积极配合上级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有效促进财经纪律的贯彻落实,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

各位代表、委员:2019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财政运行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支柱财源不足,财政难以实现大幅度增收;二是非税占比仍然偏高,收入质量仍有提升空间;三是财政刚性支出增长较快,上级要求配套、纳入绩效考评的资金越来越多,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平衡难度较大。为此,我们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原则,稳妥安排部门预算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围绕为建设广西县域中等城市的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有保有压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三是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组织财政收入预算。

2020年,我市组织收入预算107,7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42万元,增长3.0%,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6,332万元、上划区级收入13,187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58,220万元。按征收机关划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86,2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180万元,增长10.5%;财政部门组织收入21,4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038万元,下降19.0%。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253,9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805万元,增长22.0%(主要是增列了国有资产处置、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新型城镇化建设、第二水源PPP项目经费、人民医院事业费等支出预算,乡镇保洁员工资、水淹粮食户差价补贴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至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支出增长12.3%),其中:当年安排支出249,279万元,上年结转专款支出4,628万元。

注:第二水源PPP项目是我市与粤海水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水务集团”)共同合作实施的大江水库引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是我市第一个PPP项目。荔浦要建设成为桂林地区南部副中心城市,城区面积需扩大一倍以上,城区人口也将扩大一倍以上,现有水厂供水量不能满足需要,必须提升城区供水规模和改善供水原水水质。经市委、市政府调查研究后,决定实施第二水源建设项目。为缓解我市财政支付压力,项目以PPP项目形式建设,采用TOT运营模式,由粤海水务集团代荔浦市水利局支付工程款。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基数确定为11,614万元,回报机制为“原水供应服务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即特许经营期内,粤海水务集团向我市收取原水供应服务费单价0.39元/吨(含粤海水务集团需缴纳的水资源费单价0.1元/吨)和可行性缺口补助964万元/年(供水增加,输送成本也增加,可行性缺口补助固定不变,由财政承担,支付28年)。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二十五条:“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2020年预算安排的第二水源PPP项目经费400万元,为成立项目公司我市承担的出资金额(占股1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2%。

(“PPP”、“TOT”、 “可行性缺口补助”定义详见名词解释)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2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2,919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3,925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900万元、上年结余4,628万元,收入总计253,922万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00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900万元,支出总计253,907万元。

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5万元。

4.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42,9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33万元,增长5.7%,其中:返还性收入8,0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万元,增长1.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5,9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36万元,增长9.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09万元,下降24.7%。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基金收入预算71,987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70,630万元,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9,830万元、污水处理费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基金支出预算30,195万元,其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2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9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6,64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9万元、污水处理费93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89万元、水库库区移民基金9万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66万元、旅游发展基金38万元、彩票公益金43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37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支结余。

上年结余2,133万元,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71,987万元,基金支出预算30,195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财政预算43,92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0万元。

(四)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11,901万元,预算支出9,56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338万元,累计结余20,20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收入27,686万元,预算支出27,68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0万元,累计结余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口径预算的完整性,2020年起,我市正式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纳入政府预算,将荔浦兴荔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荔公司”)、荔浦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荔浦县民用爆破物品专营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3家企业纳入预算范围。

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0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20万元,主要是兴荔公司预计上缴利润13万元、民爆公司预计上缴利润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0万元,其中:调出至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0万元。

四、2020年财政工作计划

(一)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

认真排查重点税源企业,加大培植力度,让优势行业更有竞争力、富税行业形成集群力、旅游产业提升带动力,着力培育对本地财力贡献大的税源,切实扩大财税收入总量,提升财税收入质量,真正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同时,深挖潜在财源,优化财源结构,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分析,加大部门联动清欠稽查力度,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有效堵塞收入漏洞。加大推介和招商力度,增加政府基金收入。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效能。

一是保重点、保民生。按照中央“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要求,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民生支出、基本运转等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应急支出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三是加快执行进度。对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用于急需支出。

四是推进全面绩效。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职能。

一是深化预决算公开。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继续加大各类民生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与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全面梳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从优化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三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财政内控制度建设,把监管工作落实在各项业务中,着力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坚持防控并举,牢牢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前移关口,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点的关注和管控,重点关注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强化对财政收支运行的动态监控和预测分析,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努力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平稳运行。

(五)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保障支撑作用。继续发挥财政资金重要保障支撑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475万元,同比增长6.5%;二是将农林水、科教文卫、一事一议、新增债券、结转结余等资金整合起来,统筹安排用于扶贫。

各位代表、委员:新形势、新使命,2020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真抓实干,为全年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预算表

表六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七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九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十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二  荔浦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三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预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二十八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二十九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三十  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表三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安排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及本级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0年我市共获得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18,707万元(不含固定数额补助),同比增加14,635万元,增长14.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9,840万元,同比增加17,544万元,增长19.0%;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867万元,同比减少2,909万元,下降24.7%。我市已将上级提前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纳入2020年政府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真实性,确保提前下达资金安排到位。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荔浦市2019-2020年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我市一般债务收入9,6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2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2,4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我市专项债务收入10,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10,000万元。

三、政府债务举债、安排使用和偿还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08,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75,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33,400万元。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7,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7,2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0,000万元。2019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二)政府债务余额。2019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124,494万元,同比增加17,170万元,增长16.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81,23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43,257万元。我市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三)政府债券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2019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19,6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200万元,用于公路、市政、村屯道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再融资一般债券2,4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10,000万元, 用于土地收储。

(四)政府债务还本。2019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2,430万元,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2,40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30万元,

(五)政府债务付息。2019年,我市支付债务利息4,23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2,888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347万元。

四、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市政府债券余额124,4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81,200万元,专项债券43,257万元。分年度到期看:

2020年到期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1年到期10,62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4,620万元;

2022年到期18,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8,7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3年到期42,2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870万元,专项债券24,387万元;

2024年到期1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9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2025年及以后年度到期46,28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0,830万元,专项债券14,250万元。

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020年,我市安排政府债务付息支出4,56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04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525万元,确保政府债务按时付息,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荔浦市及本级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8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预算1,58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3%。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我市不安排出国学习考察,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73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1万元,下降12.1%。主要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厉行节约,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周边兄弟县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68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万元,同比下降3.9%。主要是逐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厉行节约;部分保留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按规定进行了报废。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1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9万元,增长181.7%,主要是:

1.消防大队原水罐消防车已达报废年限,为保障消防安全,原计划购置一辆重型25吨水灌消防车,总预算180万元,从2018年起,分三期付款,每年安排预算60万元。2019年按自治区消防总队要求购买进口底盘水罐泡沫消防车,中标价264万元,按原分期付款方式,2020年安排预算1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4万元,增长140.0%。

2.水利局2001年购置的防汛车报废,为保障防汛抗旱工作,购置一辆防汛车,预算25万元。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报告有关名词的注释和指标口径说明

(一)财政收入。

1.组织财政收入:指决算年度内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市级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指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缴入本级金库的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项税种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4. 上划“两税”:指缴入中央级金库的增值税中央分享部分、消费税的100%。

5.上划中央所得税:指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缴入中央级金库的部分。目前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6:4。

6.上划自治区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原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税收收入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共享,其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缴入自治区级金库,作为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部分收入称为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税收,自治区分享30%,市县分享70%(桂政发〔2018〕9号)。

7.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指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50:50分享,2003年起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分享60:40分享。地方上划的所得税收入大于中央下划的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给地方。

8.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指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税收返还。

9.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指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提高价内征收的汽油、燃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国家以2007年地方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

10.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级财政体制,四税收入上划自治区财政后,自治区对市县的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实行基数返还。

11.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二)财政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指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三)财政预算。

1.年初预算: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2.部门预算:指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地说,部门预算就是由政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法律文件。

3.专项转移支付: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财政指定项目和资金数额的补助。

4.年终结余与专项结转、净结余。

年终结余是指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专项结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资金下达的时间过晚,项目进度过慢等)当年没有拨出的资金,在第二年年初预算中继续安排的支出项目;净结余是年终结余扣除专项结转的余额。

(四)预算草案财政总收支的口径变化。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财政总收支安排情况,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将上年结转项目预算列入财政总收支安排,因此2020年上年结余收入包含了上年结转专款,此项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单独列为上年结转专款支出反映。

(五)预算收支对比口径。

为准确反馈信息,预算报告中各部分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比口径。

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口径。

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上级全年实际下达数;2020年预算草案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在人大会召开前,上级提前下达的数额。原因是: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时,对全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无法进行预估,为保证预算草案的真实、准确、合理和有效性,仅编列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2.“增长(下降)”的对比口径。

(1)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中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与上年完成数对比。

(2)2020年预算草案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与上年执行数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与上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原因是:各口径收入年初预算数是在上年执行数的基础上,依据对增减变动因素的分析来考虑安排的,因此年初预算数可与上年执行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数不包括上级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而上年执行数包含了这部分支出,因此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二、预算报告中涉及主要科目说明

(一)收入类。

1.税收收入: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征收的各类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主要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二)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与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网信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现役部队、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和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和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金融支出:反映政府对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和其他金融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气象事务和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和重要商品储备。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森林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地震事务、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和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0.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21.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2.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23.债务发行费支出: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其他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缩写,即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TOT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可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从投资者手中融得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第七部分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详见: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荔浦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专项资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