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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六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七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九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三 荔浦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九 荔浦市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七部分 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荔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荔浦市财政局局长 唐小勇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69,74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1,52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3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7,794万元、调入资金5,20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3,900万元。
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262,263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1,0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75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6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7,48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专款7,486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组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完成101,3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2%,同比增收5,014万元,增长5.2%,其中:税务部门组织收入74,813万元,同比增收11,290万元,增长17.8%;财政部门组织收入26,492万元,同比减收6,277万元,下降19.2%。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3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7.8%,同比减收2,934万元,下降4.6%,其中:税收收入33,591万元,同比增收3,087万元,增长10.1%;非税收入27,734万元,同比减收6,021万元,下降17.8%,非税占比45.2%,同比下降7.3个百分点。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7,7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4%,同比增加1,545万元,增长0.6%,其中:八项支出205,584万元,同比增加18,763万元,增长10.0%。
3.上级转移支付收支完成情况。
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完成177,7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3.3%,同比增加15,788万元,增长9.7%,其中:返还性收入7,963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9,248万元,同比增加12,667万元,增长11.9%;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0,583万元,同比增加3,121万元,增长6.6%。上级转移支付支出为170,3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9%,同比增加19,824万元,增长13.2%,支出进度为95.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4,1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148万元,上年结余3,655万元,收入总计39,9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7,325万元、调出至稳定调节基金90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686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7年7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城乡居民医疗基金改由上级统一核算,本级不再编制预决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年结余13,606万元,本年收入10,331万元,支出8,40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924万元,累计结余12,79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无结余,本年收入22,280万元,本年支出22,27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8万元,累计结余8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国有企业改制完毕后,我市已无国有企业,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收支。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转贷收入。本年我市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1,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公路、市政、脱贫攻坚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置换债券2,6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本年我市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000万元, 用于土地收储。
政府债务还本。本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2,631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31万元,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2600万元。
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18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107,324万元,同比增加32,269万元,增长43.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74,06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33,257万元。
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08,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75,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33,400万元。2018年我市实有政府债务未超过上级核定限额,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以上报告的2018年预算执行数均为预测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二、2018年财税主要工作
(一)强化收入征管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深入开展税源调查摸底,掌握税收分布及新增税源情况,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做好新上项目跟踪服务,加大征管清欠力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实财政非税收入,财政收入质量得到提高。
(二)继续实施企业奖扶政策,加快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激励机制,制定了《2018年工业高质量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奖励扶持方案(试行)》和《2018年度全县相关企业税收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决定》等激励性政策,在企业技术改造、盘活破产企业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扶持。
二是投入资金4,517万元,进一步完善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时为新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场所,逐步建成集生产、生活和智能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
(三)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
一是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77,794万元,同比增加15,788万元,增长9.8%, 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发展。
二是争取债券资金34,900万元,同比增加7,000万元,增长25.1%,有效缓解了偿债压力和财政支出压力。
(四)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为前提,全力保障民生支出。2018年,安排人员经费支出95,373万元,同比增加4,545万元,增长5.0%;保障民生支出207,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6%;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257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1.41%。
(五)着力推改革增活力,适应财税发展新形势。
一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回收存量资金5,813万元统筹用于民生项目、重点领域;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部门动态监控全覆盖;推进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逐步规范预算执行。
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年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191项,核减金额1,819万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1,175次,节约资金328万元。较大限度地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专项清理,妥善处理和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四是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级整体、项目绩效评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强化“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各位代表、委员:2018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财政运行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支柱财源不足,财政难以实现大幅度增收;二是非税占比仍然偏高,收入质量仍有提升空间;三是财政刚性支出增长较快,上级要求配套、纳入绩效考评的资金越来越多,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平衡难度较大。为此,我们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原则,稳妥安排部门预算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围绕为建设广西县域中等城市的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有保有压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三是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组织财政收入预算。
2019年我市组织收入预算89,308万元,调整口径同比增加4,253万元,增长5%,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3,637万元、上划区级收入11,88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89万元。按征收机关划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80,892万元,同比增加6,079万元,增长8.1%;财政部门组织收入8,416万元,同比减少1,826万元,下降17.8%。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1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098万元,增长13.7%(主要是职业年金取消挂账增列预算、节能减排支出从政府性基金调至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增加了农村改厨改厕县级配套和债券还本支出预算,剔除这4个因素的影响,支出增长8.5%),其中:当年安排支出200,616万元,上年结转专款支出7,48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18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8万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35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400万元、上年结余7,486万元,收入总计208,12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7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400万元,支出总计208,102万元。
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0万元。
4.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35,1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763万元,增长23.5%,其中:返还性收入7,9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1.6%;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5,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112万元,增长26.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7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77万元,增长17.8%。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基金收入预算37,636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5,786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8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0万元、污水处理费8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基金支出预算20,96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82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7,535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82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7万元、水库库区移民基金135万元、彩票公益金69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65万元、水利建设基金73万元、污水处理费897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46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支结余。
上年结余1,686万元,2019年基金收入预算37,636万元,基金支出预算20,969万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8,35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0万元。
(四)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11,910万元,预算支出8,94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967万元,累计结余18,49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收入24,976万元,预算支出24,87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00万元,累计结余10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完毕后,已无国有企业,因此我们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2019年财政工作计划
(一)加强财源建设,夯实财政增收基础。
一是继续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工业,提升产业支撑力,努力培植壮大基础财源,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二是加快重点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力促在建项目尽快竣工投产,早日形成税收,为财政增收作贡献。
三是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力度,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四是培育发展壮大第二、三产业,如培育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业、物流业、电商业和旅游业,着力培养地方主体税源。
五是盘活国有资产和存量土地,处置一批闲置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保障城乡建设发展资金需求。
(二)完善收入征管机制,确保财政增收。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明确收入增收目标以及征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税务主征、财政协调的财税征管组织体系。
二是加强跟踪分析,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预测研判,切实提高收入征管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收入征管,强化对重点税源、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土地开发等税源监控,堵塞收入漏洞,深挖增收潜力。
四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实财政非税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化解影响财政增收的各种不利因素,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障重点支出。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以“保工资、保运转”为前提,优先安排民生支出,统筹兼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全面提高社会综合水平;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强化结余结转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促进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 经费及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科学理财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公开的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需编制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村财镇管”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进一步地提高财政资金收支运行效率。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做好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稳步推进政府债务置换,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预算执行的健康进行。加强对预算执行、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五)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保障支撑作用。
继续发挥财政资金重要保障支撑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385万元,同比增长20%;二是将农林水、科教文卫、一事一议、新增债券、结转结余等资金整合起来,统筹安排用于扶贫。
各位代表、委员:新形势、新使命,2019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真抓实干,为全年财政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部分 财政预算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四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五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六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七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八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九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表十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十一 荔浦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二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
表十三 荔浦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四 荔浦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荔浦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十九 荔浦市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五)其他报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详见附件2:荔浦市及本级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9年我市共获得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04,072万元(不含固定数额补助),同比增加24,073万元,增长30.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92,296万元,同比增加22,296万元,增长31.9%;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776万元,同比增加1,777万元,增长17.8%。我市已将上级提前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纳入2019年政府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真实性,确保提前下达资金安排到位。
第四部分 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我市一般债务收入13,9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1,3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2,6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我市专项债务收入21,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21,000万元。
三、政府债务举债、安排使用和偿还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08,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75,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33,400万元。
(二)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18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107,324万元,同比增加32,269万元,增长43.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74,06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33,257万元。我市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三)政府债券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2018年,我市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1,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公路、市政、脱贫攻坚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置换债券2,6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000万元, 用于土地收储。
(四)政府债务还本。2018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2,631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31万元,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2600万元。
(五)政府债务付息。2018年,我市支付债务利息2,74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2,373万元,专项债券付息368万元。
四、未来五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市政府债券余额107,2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4,000万元,专项债券33,257万元)。从分年度到期看,2019年到期2,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4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2020年到期3,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2021年到期10,62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万元,专项债券4,620万元);2022年到期18,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8,7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2023年到期42,2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870万元,专项债券24,387万元);2024年及以后年度到期29,38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5,130万元,专项债券4,250万元)。
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019年,我市安排政府债务付息支出3,62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2,822万元、专项债券付息805万元),确保政府债务按时付息,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09万元,比2018年预算1,623万元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0.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由于我市不安排出国学习考察,故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839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0.5%。主要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厉行节约,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周边兄弟县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71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同比下降1.4%。主要是事业单位车改,公车预计会减少;因为部分保留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按规定进行了报废。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6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我市消防大队原水罐消防车已达报废年限,为保障消防安全,购置一辆重型25吨水灌消防车,总预算180万元,从2018年起,分三期付款,每年安排预算60万元。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有关名词的注释和指标口径说明
(一)财政收入。
1.组织财政收入:指决算年度内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市级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总和。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指年度内可用于安排各项支出的所有收入,包括当年实现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专款和结余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由税务局和财政等收入征收机构组织的缴入本级金库的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项税种的本级分享部分、各项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4. 上划“两税”:指缴入中央级金库的增值税中央分享部分、消费税的100%。
5.上划中央所得税:指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缴入中央级金库的部分。目前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6:4。
6.上划自治区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原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税收收入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共享,其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缴入自治区级金库,作为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部分收入称为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税收,自治区分享30%,市县分享70%(桂政发〔2018〕9号)。
7.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指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50:50分享,2003年起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分享60:40分享。地方上划的所得税收入大于中央下划的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给地方。
8.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指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税收返还。
9.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指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提高价内征收的汽油、燃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国家以2007年地方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
10.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收入:指按2005年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对下级财政体制,四税收入上划自治区财政后,自治区对市县的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实行基数返还。
11.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二)财政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指年度内,用财政总收入安排的所有支出,包括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年度内,用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的用于本级的支出。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三)财政预算。
1.年初预算:指年初人大通过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经人大批准的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2.部门预算:指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地说,部门预算就是由政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法律文件。
3.专项转移支付: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财政指定项目和资金数额的补助。
4.年终结余与专项结转、净结余。
年终结余是指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专项结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资金下达的时间过晚,项目进度过慢等)当年没有拨出的资金,在第二年年初预算中继续安排的支出项目;净结余是年终结余扣除专项结转的余额。
(四)预算草案财政总收支的口径变化。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财政总收支安排情况,参照自治区的作法将上年结转项目预算列入财政总收支安排,因此2019年上年结余收入包含了上年结转专款7,486万元,此项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单独列为上年结转专款支出反映。
(五)预算收支对比口径。
为准确反馈信息,预算报告中各部分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比口径。
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口径。
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上级全年实际下达数;2019年预算草案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在人大会召开前,上级提前下达的数额。原因是: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时,对全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无法进行预估,为保证预算草案的真实、准确、合理和有效性,仅编列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2.“增长(下降)”的对比口径。
(1)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中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与上年完成数对比。
(2)2019年预算草案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与上年执行数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与上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原因是:各口径收入年初预算数是在上年执行数的基础上,依据对增减变动因素的分析来考虑安排的,因此年初预算数可与上年执行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数不包括上级未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而上年执行数包含了这部分支出,因此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二、涉及主要科目说明
(一)收入类。
1.税收收入: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征收的各类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主要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二)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与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现役部队、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和其他教育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和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林业、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法、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和其他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和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金融支出:反映政府对金融保险业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和其他金融支出。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和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用于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和重要商品储备。
19.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20.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1.债务付息支出:反映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22.债务发行费支出: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其他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员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七部分 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详见: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荔浦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专项资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