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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政府决算报告(草案)
一、荔浦市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
第二部分政府决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四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十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分
项目分地区)
表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十二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十三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四 荔浦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九 荔浦市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决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决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举借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荔浦市2024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二、荔浦市2024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三、荔浦市2024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各类财税制度
详见“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荔浦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专项资金”
第一部分:政府决算报告(草案)
荔浦市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
荔浦市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荔浦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千方百计克服经济恢复乏力、收支矛盾突出等多重困难,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实现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8,63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3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738万元、上年结余22,106万元、调入资金48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7,28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4万元。
2024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68,63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41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240万元、调出资金70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96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1,181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3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5.6%,同比减少6,393万元,下降12.1%,其中:
(1)税收收入25,825万元,同比减少3,782万元,下降12.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5.8%,主要是上年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到期1,915万元,同时,2024年减少一次性车船税1,200万元、增值税免抵调库728万元等。
(2)非税收入20,484万元,同比减少2,611万元,下降11.3%,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4.2%,主要是减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一次性收入2,500万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33万元等。
2.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决算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81,738万元,同比减少7,344万元,下降3.9%,其中:
(1)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1,592万元,同比减少2,210万元,下降1.3%,主要是减少增发国债水利领域资金8,190万元、疫情防控方面财力补助2,823万元、民政事业发展转移支付2,174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2,05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197万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652万元、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384万元等。同时,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2,693万元、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68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2,52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01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1,441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0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919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5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335万元、退役军人事务转移支付276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71万元、财力困难地区消防建设补助200万元等。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829万元,同比减少5,134万元,下降30.3%,主要是减少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100万元、工业振兴资金1,640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0万元、自然资源领域资金1,093万元、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962万元、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8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72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344万元、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267万元、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254万元、“桂惠贷”政贴息资金237万元、标准厂房建设补助167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150万元、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资金120万元等。同时,增加新型城镇化暨本级基建投资领域(县域特色产业培育)资金2,500万元、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1,342万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4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1.4%,同比减少36,356万元,下降13.9%,其中:民生类科目支出185,721万元,同比减少30,266万元,下降14.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4%。重点支出科目具体如下:
(1)教育支出42,27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2.0%,同比减少6,766万元,下降13.8%,主要是减少城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支出2,130万元、教育系统绩效3,513万元、县管校聘经费支出553万元、执收经费安排的支出540万元等。
(2)科学技术支出2,3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0%,同比减少391万元,下降14.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关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规定,主要是减少厂房相关补贴支出1,000万元、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出93万元、2021年第四季度工业经济工作奖励资金43万元;增加2022年度推进工业振兴暨优化营商环境奖励经费773万元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2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2.5%,同比减少945万元,下降1.6%,主要是减少兑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3,355万元、中央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1,049万元、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527万元;2023年兑付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90万元,2024年无此类项目;增加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389万元(其中的2,000万元为2023年支出列“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等。
(4)卫生健康支出21,99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8%,同比减少9,315万元,下降29.8%,主要是减少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2,000万元(2024年支出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及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免疫规划)1,878万元、计划生育奖励经费1,417万元、卫健系统人员死亡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90万元、疾控中心采购疫苗经费372万元,本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增加提高退休金待遇经费320万元等。
(5)节能环保支出1,83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64.7%(当年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因项目可行性研究未通过,未执行),同比增加468万元,增长34.2%,主要是增加兑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852万元;减少兑付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250万元、全面停止天然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69万元等。
(6)城乡社区支出9,22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7%,同比减少10,749万元,下降53.8%,主要是2024年部分化解隐性债务本息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减少5,437万元;2023年兑付村容村貌整体提升项目一般债券资金2,884万元,2024年无此项目;减少兑付城区环卫保洁承包费、乡镇垃圾清运市场化服务费和垃圾填埋场维护费1,583万元,减少兑付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资金180万元、路灯电费106万元等。
(7)农林水支出36,13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1.7%(结转的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一般债券资金2,825万元,执行率仅为2.9%;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3,534万元,执行率仅为17.2%等),同比增加2,749万元,增长8.2%,主要是增加拨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2,216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373万元;减少拨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040万元等。
(8)住房保障支出6,64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5.6%,同比减少2,621万元,下降28.3%,主要是2023年兑付高新技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1,088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园公租房项目工程款930万元、2022年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款270万元,2024年无此类项目支出,减少兑付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306万元等。
(9)债务付息支出3,44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0%,同比增加181万元,增长5.6%,主要是2023下半年发行的再融资债券12,300万元和新增一般债券6,812万元, 2024年支付利息。
(1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0%,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34.5%,主要是2024年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和新增一般债券同比上年减少9,231万元,发行费相应减少。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使用情况。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3,000万元,预算调整数为3,000万元,调整安排2,455万元,实际支出1,607万元,执行率65.5%,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人武部新营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300万元、蒲芦瑶族乡40周年庆活动经费160万元、碧源环保污水处理费149万元、卫健局高龄老人调查及百岁老人分析研究课服务费139万元、医保局对稳定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资助119万元等。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2)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我市一般性支出19,169万元,同比减少11,001万元,下降36.5%,其中:“三公”经费支出539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2万元,下降37.4%,具体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2万元,同比减少111万元,下降35.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00万元,同比减少177万元,下降37.1%;公务用车购置费37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下降47.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1,104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10,8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76万元、上年结余23,202万元、调入资金702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4,013万元。
202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01,104万元,其中:本级支出66,7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02万元、调出资金13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08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4,450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本级组织收入10,8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59.3%,同比减少14,101万元,下降56.6%,主要是受经济增长承压,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9,707万元;2022年市人民医院缴入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收入退库5,000万元,冲抵了收入。本级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97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32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37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负631万元(2022年人民医院多缴入的专项债券项目专项收入退库5,000万元,冲抵收入导致负数)。
本级支出66,7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9.8%,同比增加23,120万元,增长53.0%,主要是2024年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增加21,141万元,同时兑付了上年结转专项债券支出7,640万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5,629万元。本级支出中,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37,844万元(含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26,044万元、兑付上年结转专项债券2,840万元)、农林水支出56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5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1,938万元(含兑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6,700万元、兑付上年结转专项债券4,8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28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50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350万元,为国有资本企业利润收入,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0%,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150万元,下降96.3%,主要是上年国有企业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而2024年计划处置的资产因市场影响及审批手续等原因未能如期处置形成收入。
2024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35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350万元。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35,078万元,本年收入15,297万元,支出14,33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964万元,累计滚存结余36,042万元。
2024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1,426万元,本年收入32,350万元,本年支出32,07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79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7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是由单位和个人缴纳,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兜底责任。2024年,我市财政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16,81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780万元、本级财力缺口补助13,030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4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81,294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4,563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和兑现金融发展领域未拨付资金;新增一般债券2,718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水利建设、粮食生产激励等改善民生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9,083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专项债券54,930万元,主要用于荔城镇棚户区改建、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特碳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建设等项目以及政府特定事项项目。
2.政府债务还本。2024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13,900万元,其中: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12,5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归还一般债务本金1,400万元。
3.政府债务余额。2024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47,859万元,同比增加67,394万元,增长24.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4,25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43,606万元。
4.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284,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1,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82,600万元。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新增67,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新增4,6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新增63,300万元。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已核定。
二、重点财政工作和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2024年,按照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预算报告决议的有关要求和审查意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财经法规,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持续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切实守牢风险底线,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一)高效统筹资金资源,全力保障财政运行健康平稳。一是依法依规组织财税收入。围绕全年收入任务目标,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密切关注各项减收因素对财税收入的影响,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定期分析研判收入形势,加强欠税清缴和零散税收征缴,堵塞税收漏洞,力争颗粒归仓。二是综合施策争取上级支持。为缓解财政收支压力,财政部门围绕中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财力保障。密切关注中央、自治区、市资金支持方向,主动向上对接,上报项目资金需求,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全年获得上级补助资金(不含固定补助)161,752万元、债券资金81,294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项目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三是精准精细盘活统筹资金。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通过对结转结余资金、实有账户资金清理,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5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亟需的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进一步弥补了公共预算财力缺口,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重点领域资金支持。一是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延续和优化实施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费6,604万元,助力市场主体减负增能、纾困解难。二是加大实体经济财源培育。围绕企业培育、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方面,投入44,701万元,扶持产业体系、规上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特碳新材料产业园(一期)、荔城镇棚户区改建(二期)、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全年投入科学技术支出2,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支持工业产业技术升级,推进科技与产业结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科技人才队伍等。四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建设。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47万元(其中:中央4,354万元、自治区4,787万元、市级806万元、县级1,500万元),确保财政支出重点向农村薄弱领域倾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1,942万元,惠及群众6.87万人次;拨付农田建设资金632万元助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兑现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1,152万元,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落实资金1,123万元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投入村级支出3,269万元,加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强化乡村建设。五是促进生态环境提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年投入2,3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护林员报酬、污水处理、县城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方面支出。六是持续用好“桂惠贷”政策。全年共投放“桂惠贷”630笔,投放金额11.59亿元,投放额度在桂林市排名第四;自治区贴息金额1,575万元,惠及企业375家,惠企惠民效应进一步凸显。
(三)精准聚焦群众期盼,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年教育支出42,278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政策,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学生营养膳食、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全面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学生资助体系,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得到重点保障。二是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年拨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五保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等困难人群生活补助经费10,51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约1.8万人;拨付资金2,700万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拨付资金14,319万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解决困难群众参保问题。三是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全年卫生健康支出21,99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全年参保财政配套补助2,088万元、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530万元、医疗救助1,692万元、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3,88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负担。按每人每年94元的标准安排2,314万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四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006万元,支持用人单位减负、稳岗、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五是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建设。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7,00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18万元、转移支付资金278万元,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压实偿债主体责任,建立配合联动协作机制,提前谋划,通过严控支出增量、盘活各类资产资源、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措施,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全年偿还法定债务本息23,624万元、化解隐性债务13,998万元,有效降低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政府良好信誉。二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统筹可用财力和资金,按照“三保”优先的支出顺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足额发放,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全年“三保”支出131,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3%。三是严实精细预算执行。把“过紧日子”贯穿于预算执行全过程,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力度,统筹用于“三保”支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亟需支持的领域,确保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全年一般性支出19,079万元,同比下降36.8%。四是加大消化暂付款存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力保障,全年消化暂付款9,821万元,压降了暂付款规模,切实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五)深化推进体制改革,持续释放财政科学管理效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新出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年初绩效目标、年中绩效监控、年末绩效自评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市81个预算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全覆盖。对选取的11个项目、1个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财政重点绩效再评价,涉及资金13,395万元,并及时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二是不断完善财政直达机制管理。严格遵循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依托,紧盯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掌握资金流向,保证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直达资金在单位滞留或挪用,真正实现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全年纳入直达资金监管范畴的资金共计63,540万元,实际支出56,571万元,支出进度达89.0%。三是持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除涉密单位外,全市81个部门及其所属二层机构,统一在政府门户网预决算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100%,提升了财政数据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预结算评审,全年完成预算评审项目65个,审减12,013万元,审减率14.1%;完成结算评审项目175个,审减2,213万元,审减率5.24%,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五是提升财会监督实效。积极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发挥协同监督效应,与审计、纪委、巡察等部门构建财会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开展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全面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结构不优,稳定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财源建设还需加强;“三保”保障、政府法定债务付息、化解隐性债务等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增加,可支配财力与支出需求矛盾突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三、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整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中,预算收入来源包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收入43,903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4%),但实际调入仅9,500万元。2024年,我市按照上级财政关于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实际执行情况,预计调入资金9,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
(二)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的整改
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往来款项清理问题,认真分析暂付款形成和难以消化的原因,贯彻落实上级对暂付款清理消化要求,持续推动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暂付款到期、逾期台账,定期向政府汇报,由政府部门主导,及时催收。对于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预算单位借款等,符合列支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安排预算支出,避免长期挂账。今年按自治区要求制定了《2024-2026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是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大力做好促收工作,狠抓税源建设和收入征管,适当处置收储的国有资产,扩大收入盘子,提高财力,从根源上遏制暂付款的增加。2024年,我市共消化暂付款9,821万元,暂付款累计余额比上年减少9,821万元,有序进行消化任务,降低财政运行风险,其中:与桂林市人民银行、荔浦市人民医院沟通,归还了5,000万元运营经费;收回兴荔公司借款3,100万元;存量资金消化2019年新增的暂付款1,256万元;列支消化教育系统相关经费402万元;催收收回自然资源局借款63万元。
(三)关于“部分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不细化”的整改
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细化完整。截至2024年12月,7个部门84个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及不规范绩效指标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重新调整,完成整改。2024年部门预算时,印发了《荔浦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荔财预〔2023〕4号),对绩效目标编制提出要求:预算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互匹配;预算绩效指标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必须全部填写;效益指标须至少选择一项填写;涉及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的项目必须设置满意度指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绩效目标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四)关于“部分单位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部分单位追加预算执行率低”的整改
一是财政部门加强项目预算监管,对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项目进行督促,无法在年内实现支付的预算指标进行调减,以提高预算指标执行进度。
二是加大国有资源、土地的盘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快库款回笼,保障和加快上级和本级专项资金的支付。
三是加大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对结余资金或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将当年无需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预算统筹使用,确需继续安排资金的项目,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
四是2024年压减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20,110万元,同比下降49.5%。
(五)关于“部分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实施不规范”的整改
财政部门从源头治理入手,每年预算编制前强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印发了《荔浦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荔财预〔2023〕4号),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出要求,如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超标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关于“部分单位资金管理不到位”的整改
财政部门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要求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主要涉及2个预算单位。截至2024年10月底,2个单位的库存现金通过报账、转存银行等方式,库存现金余额清零;2023年未上缴的利息收入3,903.75元已全部缴交财政专户。
(七)关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整改
财政部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具体如下:
花卉苗木交易会餐费2.232万元,收款方已于2024年9月30日退回林业局;林业局已于2024年10月10日将资金退回财政金库。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资金-荔浦市木衣架产业示范区400万元(桂整合〔2018〕11号):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要求,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农业农村局已经完成荔浦木衣架产业核心示范区监测认定的相关工作,拟报告政府继续完成后续工作,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需继续安排资金的,通过调整预算或以后年度予以安排支出。
(八)关于“林草资源相关重点资金”的整改
财政部门督促林业局加强与乡镇沟通,及时补交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材料。具体整改进度如下:
1.茶城、大塘、荔城、青山四个乡镇完成2019-2024年度公示且材料齐全,东昌、双江两个乡镇完成2023-2024年度公示且材料齐全,并经政府审批同意对材料验收合格的退耕户拨付资金4万元。
2.东昌、双江两个乡镇完成2019-2022年度公示,新坪、杜莫、修仁、龙怀、花篢、马岭六个乡镇完成2019-2024年度公示,正在完善群众签字、收集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等资金兑现相关材料。蒲芦瑶族乡已提交2023-2024年度全部退耕还林自检材料,正开展公示工作。下一步,督促林业局与乡镇协调,尽快完成验收工作。
(九)关于“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的整改
该问题是审计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发现的问题,为“截至2022年末,有2个预算部门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0万以上)共44.55万元”。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7月,荔浦市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厂房租金15万元的应缴财政款,尚未缴交财政。财政部门已多次督促工信局和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协调整改,但仍未完成。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二部分 政府决算报表(详见页尾附件)
表一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四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十 荔浦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分
项目分地区)
表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十二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十三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四 荔浦市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九 荔浦市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决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决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转移支付情况、举借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荔浦市2024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81,738万元,同比减少7,344万元,下降3.9%,其中:
(一)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1,592万元,同比减少2,210万元,下降1.3%,主要是减少增发国债水利领域资金8,190万元、疫情防控方面财力补助2,823万元、民政事业发展转移支付2,174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2,05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197万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652万元、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384万元等。同时,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2,693万元、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68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2,52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01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1,441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0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919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5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335万元、退役军人事务转移支付276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71万元、财力困难地区消防建设补助200万元等。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829万元,同比减少5,134万元,下降30.3%,主要是减少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100万元、工业振兴资金1,640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0万元、自然资源领域资金1,093万元、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962万元、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8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72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344万元、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267万元、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254万元、“桂惠贷”政贴息资金237万元、标准厂房建设补助167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150万元、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资金120万元等。同时,增加新型城镇化暨本级基建投资领域(县域特色产业培育)资金2,500万元、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1,342万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等。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我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荔浦市2024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一)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4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81,294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4,563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和兑现金融发展领域未拨付资金;新增一般债券2,718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水利建设、粮食生产激励等改善民生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9,083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专项债券54,930万元,主要用于荔城镇棚户区改建、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特碳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建设等项目以及政府特定事项项目。
(二)政府债务还本。2024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核销等)13,900万元,其中: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12,5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归还一般债务本金1,400万元。
(三)政府债务余额。2024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47,859万元,同比增加67,394万元,增长24.0%,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4,25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43,606万元。
(四)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284,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1,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82,600万元。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新增67,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新增4,6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新增63,300万元。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已核定。
三、荔浦市2024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组织开展对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涉及专项45项,资金规模42,755万元。
组织68个市直部门、13个乡镇开展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一等次62个、二等次18个、三等次1个。组织开展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992个,资金总额296,713万元,评价项目几乎全覆盖,根据评价情况,一等次2,001个、二等次908个、三等次56个、四等次27个。
筛选1个部门(市场监管局)的整体支出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等次为良好;筛选11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资金规模10,396万元,根据评价情况,优秀等次4个,良好等次7个。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强化了“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第四部分:“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荔浦市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2万元,下降37.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万元,同比减少111万元,下降35.5%,主要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00万元,同比减少177万元,下降37.1%,主要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37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下降47.9%,主要是纪检监察购置车辆2辆,上年度为公安系统更换执法执勤车4辆。
2024年,荔浦市及本级预算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2辆;公务接待2,737批次,接待人数21,164人次。
第五部分 各类财税制度
详见“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荔浦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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