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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决算公开材料

2024-10-15 13:20     来源:荔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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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政府决算报告(草案)

一、荔浦市2023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

第二部分政府决算报表

表一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四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十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分

项目分地区)

表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十二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十三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四  荔浦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九  荔浦市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决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决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转移支付情况、举借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荔浦市2023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二、荔浦市2023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三、荔浦市2023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各类财税制度

详见“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荔浦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专项资金”

第一部分:政府决算报告(草案)

荔浦市2023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

荔浦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千方百计克服经济恢复乏力、收支矛盾突出等多重困难压力,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8,23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7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9,082万元、调入资金10,21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6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6,512万元、上年结余23,865万元。

2023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8,237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5,77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76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87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2,106万元。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7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3%,同比增加8,976万元,增长20.5%,其中:税收收入29,607万元,同比增加6,907万元,增长30.4%,主要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到期、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少、增值税免抵调库增加、增加一次性车船税、稽查补缴房产税等;非税收入23,095万元,同比增加2,069万元,增长9.8%,主要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一次性收入增加4,625万元,幼儿保教费纳入非税管理增加1,777万元,同时因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门诊费、司法公证费不纳入非税管理,检察院法院职责上划,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3,656万元,预防接种服务费减少553万元。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56.2%,较上年提升了4.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决算情况。2023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89,082万元,同比增加8,583万元,增长4.8%,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3,802万元,同比增加8,271万元,增长5.3%,主要新增水利领域国债资金8,4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963万元,同比增加312万元,增长1.9%,主要增加高端绿色家居产业扶持资金1,060万元、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962万元;2022年上级收回重大项目“千企技改”工程资金2,000万元(广西英路维特药物有限公司中兽药GMP生产线改建工程);减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5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7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2.2%,同比增加9,602万元,增长3.8%,其中:民生类科目支出215,987万元,同比增加12,664万元,增长6.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6%。重点支出科目具体如下:

(1)教育支出49,04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2%,同比增加4,320万元,增长9.7%,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主要是增加城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支出2,780万元,教育系统绩效2,086万元;减少兑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387万元等。

(2)科学技术支出2,74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8%,同比减少34万元,下降1.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关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规定,主要是减少厂房相关补贴支出190万元;增加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前期经费71万元,工业经济工作奖励43万元,高新投人才经费15万元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7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0%,同比增加6,903万元,增长13.0%,主要是增加兑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6,20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补助资金846万元等。

(4)卫生健康支出31,31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5.4%,同比增加1,730万元,增长5.8%,主要是增加兑付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2,28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54万元;减少新冠疫情防控经费832万元等。

(5)节能环保支出1,3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3%,同比减少4,012万元,下降74.6%,主要是减少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款2,562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资金769万元,城乡污水管网项目支出191万元,粪污资源化项目补助支出171万元,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投资6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6万元等。

(6)城乡社区支出19,9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4.8%,同比减少1,418万元,下降6.6%,主要是2022年拨付衣架家居特色产业园土地征收补偿款1,000万元,2023年无此项支出;减少兑付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697万元,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资金316万元;增加衣架之都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款573万元等。

(7)农林水支出33,3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2.6%(当年12月底新增水利领域国债资金8,440万元降低了执行率),同比增加4,070万元,增长13.9%,主要是增加拨付大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1,913万元,种植补贴、耕地力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1,354万元,荔浦芋产地市场和仓储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款309万元,东阳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款276万元等。

(8)住房保障支出9,2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5.0%,同比增加3,111万元,增长50.5%,主要是增加兑付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196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1,088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园公租房项目工程款930万元等。

(9)债务付息支出3,2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0%,同比减少321万元,下降9.0%,主要是2022年5月末发行的再融资债券置换了一般债券到期本金后,对应利率下降,付息支出相应减少。

(1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0%,与上年持平,主要是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为26,512万元,同比增加143万元,而发行费按发行金额的0.1%计算,因此发行费用支出取整后持平。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使用情况。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4,000万元,预算调整数为5,000万元,分配4,992万元,实际支出3,933万元,支付率78.8%,大额安排有:2021年债券资金项目款605万元、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430万元、2022年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款274万元、2022年城乡义教生均公用经费261万元、2021年农村公路项目资金200万元、2022年国产电脑经费181万元、第六届荔浦芋文化节活动剩余经费160万元、电子消费折扣券发放活动经费130万元、解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126万元、2023-2025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100万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专项经费100万元等。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2)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我市一般性支出30,170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下降0.1%,主要有:“三公”经费支出861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6万元,下降9.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13万元,同比减少134万元,下降3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77万元,同比增加48万元,增长11.2%,主要是平安荔浦建设,公安系统加强执法和巡逻,且当年新增4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71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1,920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24,9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74万元、上年结余17,291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8,543万元。

2023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91,92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43,617万元、调出资金71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4,38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3,202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本级组织收入24,9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7.6%,同比减少6,683万元,下降21.2%,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68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2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78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134万元。

本级支出43,6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5.5%,同比增加1,414万元,增长3.4%,主要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21,465万元,农林水支出3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5,362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4,8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163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500万元,其中:本级组织收入9,500万元,为国储林建设项目转让国有林场林地、林木等资源收入,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0.5%,同比减少33,209万元,下降77.8%,主要是因林木收储问题,国储林建设项目转让国有林场林地、林木等资源收入比预期减少33,209万元。

2023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9,50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9,500万元。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30,955万元,本年收入16,314万元,支出12,19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123万元,累计滚存结余35,078万元。

2023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滚存结余1,626万元,本年收入29,739万元,本年支出29,939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4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是由单位和个人缴纳,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兜底责任。2023年,我市财政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15,51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缺口3,445万元、本级财力补助缺口12,071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3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75,055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7,8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8,7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教育、保障性安居、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民生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19,3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29,243万元, 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扩建、自来水厂及管网、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基建建设和解决拖欠企业账款。

2.政府债务还本。2023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42,257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5,157万元,置换到期政府债券37,100万元。

3.政府债务余额。2023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280,465万元,同比增加32,798万元,增长13.2%,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0,87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9,593万元。

4.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249,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3,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5,600万元。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拟新增35,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增8,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增27,000万元。2023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二、重点财政工作和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2023年,按照荔浦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预算报告决议的有关要求和审查意见,财政部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预算管理,提升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债务监测,加大财会监督,支持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民生保障,为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着眼“生财有道”,集聚财力办好大事。一是强化征管做实财政收入。健全完善财税部门协同机制,持续加强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监控,定期分析收入情况,不断优化收入结构,把握好组织收入的力度和节奏,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精准研判、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紧盯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等政策支持重点,积极策划迅速跟进对接。全年获得上级补助资金(不含固定补助)167,895万元,争取新增债券(不含再融资债券)37,955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9,243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8,712万元,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三是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强化资金统筹,全面清理各类存量资金,超过2年未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安排的当年末未使用完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着眼“聚财有方”,激发回升向好活力。一是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延续和优化实施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费8,449万元,切实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二是加大实体经济财源培育。围绕企业培育、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方面,投入21,974万元,扶持产业体系、规上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城北自来水厂、美新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三是高效推动惠企利民资金直达快享。按照“快速直达”的原则,加快释放直达资金政策红利,全年我市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70,412万元,实际支出64,675万元,支出进度达91.9%,确保企业、个人及时享受政策优惠。四是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支持开展“春暖三月欢乐荔购”消费券活动,累计优惠约140万元,撬动消费超4,150万元,有效促进消费。五是着力提升“桂惠贷”投放量、惠及面。全年累计发放661笔“桂惠贷”100,803万元,惠及447家企业,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六是支持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全年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支持工业产业技术升级,推进科技与产业结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科技人才队伍等。2023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3家。

(三)着眼“兴财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一是支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拨付各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9,102万元,进一步改善脱贫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2,423万元,惠及群众11.56万人次;拨付农田建设资金476万元助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安排各类农业保险财政补贴525万元,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拨付资金460万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二是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水利资金1,601万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库除险加固等,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三是持续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拨付城乡保洁、垃圾清运、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4,358万元,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四)着眼“用财有效”,打造民生幸福标杆。一是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教育支持力度,全年教育支出49,044万元,确保教育投入“只增不减”。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政策。足额安排各阶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758万元。大力扶持教育困难群体,安排各类补助、助学金1,711万元。安排校舍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经费2,339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校舍安全保障水平等。安排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经费495万元,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二是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拨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五保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等困难人群生活补助经费9,57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约4.5万人;拨付资金2,131万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拨付资金10,963万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解决困难群众参保问题。三是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40元。全年安排参保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00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268万元、医疗救助1,474万元、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3,276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每人每年89元的标准安排2,038万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四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633万元,支持用人单位减负、稳岗、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五是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向上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125万元、一般债券资金737万元,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五)着眼“稳财有为”,夯实风险防范堤坝。一是兜牢“三保”底线。按月动态掌握“三保”支出执行进度、“三保”可用财力等相关情况,确保“三保”预算有保障、执行有监控、风险有预案,严格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切实强化“三保”风险防控。全年“三保”支出145,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5.7%。二是强化债务风险管理。压实偿债主体责任,建立配合联动协作机制,提前谋划,通过增加收入总量、严控支出增量、盘活各类资产资源、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措施,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全年偿还政府债务本息51,681万元(含置换到期政府债券37,100万元)、化解隐性债务7,712万元,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六)着眼“理财有章”,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化全口径部门预算改革,全面统筹各类资金,实现“收入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有效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力,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二是严控新增一般性支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年一般性支出继续压减,“三公”经费同比下降9.1%。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依托预算绩效管理系统,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全市82个预算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全覆盖,构建“单位全面自评+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重点评价”的立体化绩效评价体系,对选取的11个项目、2个部门进行财政重点绩效再评价,涉及资金97,060万元。四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全年共审核政府采购备案1,562笔,完成采购金额17,525万元,节约资金180万元。持续扩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应用范围,网上商城成功交易1,488笔,交易金额1,976万元。五是加强预结算审核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预结算评审,全年完成预算初审项目111个,核减1,607万元,核减率1.3%,节约评审费39万元;送审中介评审项目110个,审减14,699万元,审减率15.8%;完成结算评审项目138个,审减金额3,252万元,审减率6.8%。六是提升财会监督实效。积极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发挥协同监督效应,与审计、纪委、巡察等部门构建财会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开展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全面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实现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宏观经济环境更为复杂,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收入增长缓慢与刚性支出快速增长矛盾进一步凸显,债务、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较大,部分部门过“紧日子”思想认识不到位、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仍然存在。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三、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预算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整改

财政部门加强项目预算监管,对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项目进行督促,无法在年内实现支付的预算指标进行调减,以提高预算指标执行进度。加大国有资源、土地的盘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快库款回笼,保障和加快上级和本级专项资金的支付。加大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将当年无需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预算统筹使用,确需继续安排资金的项目,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2023年至2024年8月中旬,我市收回存量资金682万元。

(二)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的整改

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往来款项清理问题,认真分析暂付款形成和难以消化的原因,贯彻落实上级对暂付款清理消化要求,努力推动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暂付款到期、逾期台账,定期向政府汇报,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及时催收。对于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预算单位借款等,符合列支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安排预算支出,避免长期挂账。同时,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是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大力做好促收工作,狠抓税源建设和收入征管,适当处置收储的国有资产,扩大收入盘子,提高财力,从根源上遏制暂付款的增加。在足额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后,逐年统筹安排财力用于消化财政暂付款存量,截至2024年8月中旬,我市共消化暂付款6,140万元,其中:经与桂林市人民银行、荔浦市人民医院沟通,归还了5,000万元运营经费;因银行系统故障未缴款成功的288万元已于2023年1月缴交,相应的暂付款形成实际支出;列支消化教育系统相关经费402万元和上级划扣的荔玉高速公路费用362万元;消化以前年度乡镇绩效借款66万元和以前年度林业局借款22万元。

(三)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的整改

财政部门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要求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主要涉及2个预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0万以上)共44.55万元,已完成整改29.55万元,为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缴交的号牌费、证件费等。荔浦市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涉及的厂房租金15万元为账务移交前形成,财政部门已多次联系工信局和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督促整改,截至2024年8月中旬尚未缴交财政。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及时完成整改。

(四)关于“预算资金未及时调整使用”的整改

涉及未及时调整使用预算资金5,449.72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存量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时组织整改。截至2023年11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

1.2021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桂财政法〔2021〕7号、桂财政法〔2021〕31号、桂财政法〔2021〕32号):未使用的预算指标297.53万元已于2023年年初收回预算统筹,确需继续使用时,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截至2024年8月中旬,已重新安排支付161.06万元。

2.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桂财建〔2020〕143号):因 2020年向上争取的救灾资金较多,该项资金未执行完形成结余。结余的预算指标1,657.07万元已于2023年年初收回预算统筹。

3.2020年自治区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第二批)(桂财社〔2020〕39号):未使用的预算指标1,436.21万元(中医院综合楼项目936.21万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512.40万元),已于2023年年初收回预算统筹,确需继续使用时,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截至2024年8月中旬,已重新安排支付中医院第二住院综合楼建设资金580万元。

4.202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养殖场粪污改造设施设备,第三方粪污收储运机构)(桂整合〔2020〕32号):未使用的预算指标1,235.77万元已于2023年年初收回预算统筹,确需继续使用时,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其中:原方案可执行子项目,截至2024年8月中旬,已重新安排支付407.09万元;对于2023年4月20日前仍无法开工且6月30日前无法完工的子项目,按自治区指导意见,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已向荔浦市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改项,经审批同意后向农业农村厅上报了整改方案,截至2024年8月中旬,调整后的子项目,属于桂整合〔2020〕32号范围的涉及荔浦新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荔浦市壮硕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荔浦市修仁镇国旺生猪养殖场、荔浦县杜莫共赢养殖专业合作社4家单位,项目已全部完工,已重新安排支付828.68万元。未使用预算指标已全部重新安排支付完。

5.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桂整合〔2020〕52号):未使用的预算指标244.57万元已于2023年年初收回预算统筹,确需继续使用时,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截至2024年8月中旬,已重新安排并支付122.35万元。

6.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桂整合〔2020〕24号):未使用的预算指标360.50万元已于2023年年初收回预算统筹,确需继续使用时,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

7.2020年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应急补助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桂财建〔2020〕142号):未使用预算指标218.07万元(第二水源水毁修复项目1,225万元、木渡水库溢洪道水毁修复项目质保金2.18万元),已于2023年年初收回预算统筹,确需继续使用时,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截至2024年8月中旬,已重新安排支付木渡水库溢洪道水毁修复项目质保金2.18万元。

(五)关于“部分月份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整改

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偏低问题,建立健全库款月报工作机制,总预算会计按日监测库款情况,对隐含的库款支付风险及时报告,对库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2023年,我市除3月份因兑付绩效、上级专项等资金需求大,导致库款保障水平只有0.09倍外,其他的11个月库款保障水平均在0.1倍以上。2024年1-8月,我市的库款保障水平均在0.2倍以上。

第二部分 政府决算报表(详见页尾附件)

表一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二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三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四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五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六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七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八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九 荔浦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十 荔浦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分

项目分地区)

表十一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十二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十三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四  荔浦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五  荔浦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十七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十八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十九  荔浦市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  荔浦市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决算表(分项目分地区)

表二十一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表二十二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三  荔浦市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决算表

表二十四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二十五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决算表

表二十六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表

表二十七  荔浦市及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转移支付情况、举借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荔浦市2023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3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89,082万元,同比增加8,583万元,增长4.8%,其中:返还性收入8,3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3,802万元,同比增加8,271万元,增长5.3%,主要新增水利领域国债资金8,4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963万元,同比增加312万元,增长1.9%,主要增加高端绿色家居产业扶持资金1,060万元、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962万元;2022年上级收回重大项目“千企技改”工程资金2,000万元(广西英路维特药物有限公司中兽药GMP生产线改建工程);减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5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我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荔浦市2023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一)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023年,我市举借地方政府债务75,055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7,8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新增一般债券8,7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教育、保障性安居、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民生项目;再融资专项债券19,3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的政府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29,243万元, 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扩建、自来水厂及管网、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基建建设和解决拖欠企业账款。

(二)政府债务还本。2023年,我市减少债务本金(含置换)42,257万元,其中:本级资金偿还5,157万元,置换到期政府债券37,100万元。

(三)政府债务余额。2023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280,465万元,同比增加32,798万元,增长13.2%,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0,87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9,593万元。

(四)政府债务限额。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249,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3,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5,600万元。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拟新增35,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拟增8,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拟增27,000万元。2023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上级财政部门尚未核定。

三、荔浦市2023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涉及专项47项,资金规模71,960万元。

组织63个市直部门、13个乡镇开展了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一等次73个、二等次2个、三等次1个。组织开展2022年度本级预算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998个,资金总额304,294万元,评价项目几乎全覆盖,根据评价情况,一等次2,607个、二等次279个、三等次39个、四等次73个。

筛选2个部门(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的整体支出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等次为良好;筛选11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资金规模28,234万元,根据评价情况,优秀等次2个,良好等次9个。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强化了“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第四部分:“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荔浦市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61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6万元,下降9.1%,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13万元,同比减少134万元,下降30.0%,主要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77万元,同比增加48万元,增长11.2%,主要是平安荔浦建设,公安系统加强执法和巡逻,且当年新增4辆执法执勤车。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7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公安系统更换执法执勤车4辆。

2023年,荔浦市及本级预算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5辆;公务接待3,839批次,接待人数30,410人次。


第五部分 各类财税制度

详见“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荔浦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财政专项资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