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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矛盾纠纷调解。负责受理和调解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如邻里矛盾、家庭纷争、经济纠纷等。
2.社会治安防控。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
3.重点人群管理。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相关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辖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5.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信息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为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6.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高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二、机构设置
坐落于荔浦市滨江南路7号的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是一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编内在职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人员密集场所防控频次,全年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2%以上,网络诈骗、盗窃等高发案件发案率降低15%。
2.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日常排查+专项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征地拆迁、劳动纠纷等重点领域矛盾排查,全年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2%以上;整合调解资源,联合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搭建“一站式”调解平台,杜绝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同比下降10%。
3. 重点人群精准管理: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一人一档”,每季度开展帮扶走访;加强吸毒人员管控帮教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联合卫健、民政等部门落实救治救助措施,降低重新违法犯罪风险。
4. 安全隐患闭环整治:聚焦出租屋、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全年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回头看”机制,确保隐患整改闭环,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5. 法治与平安创建宣传:结合节假日及普法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6场,通过讲座、海报等形式普及防诈骗、禁毒等知识。
6. 网格化管理提质增效:完善144个基础网格管理机制,明确网格员信息收集、问题处置等职责;推进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网格事项线上流转处置,全年网格问题办结率达95%以上,提升基层治理精准度。
7. 工作督导与考核优化:建立刑事案件发案率、矛盾化解率等核心指标监控体系,每季度开展工作检查;年末完成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表彰先进并督促问题整改,同时谋划下一年度工作方案。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决算单位由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本级构成,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0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0.07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20.07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20.07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3.65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稳定发生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65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1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1.65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1.5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7万元,同比增加20.07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07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3.65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稳定发生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65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1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1.65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1.5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6%,同比增加20.07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0.07万元,同比增加20.07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公共安全支出13.65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稳定发生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65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1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1.65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1.5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7万元,同比增加20.07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根据财政安排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7万元、津贴补贴0.99万元、奖金1.65万元、绩效工资3.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8万元、住房公积金1.5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6%,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根据财政安排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2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09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42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工会经费0.19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 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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