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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2025-11-04 16:10     来源:荔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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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经济发展规划与监测:参与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全镇经济发展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经济数据和政策建议。

2.项目与企业服务:负责投资项目的报批和备案,为企业提供从项目投产前、建设中到投产后的全过程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发展。

3.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和实施招商引资政策,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信息收集与发布,吸引外来投资,推动镇域经济发展。

4.统计与普查工作:承担全镇经济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和分析,组织开展经济普查等工作,为政府掌握经济运行情况提供准确数据。

5.产业发展促进:宣传和落实产业政策,指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6.科技与信息化服务:负责科技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同时做好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坐落于荔浦市滨江南路7号的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是一所财政全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人,编内在职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项目建设推进同时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持续优化企业服务,实施镇领导跟踪服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坚持产业发展促进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技改投入,培育规模企业,促进工业产业升级。

四、经济统计与分析承担全镇经济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五、农村经济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农村承包土地、集体资产、财务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单位由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本级构成,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5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1.56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31.56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31.5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日常运转、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0.9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24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卫生健康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2.71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4.住房保障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2.62万元,变动原因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5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6万元,同比增加3156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5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日常运转、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0.9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24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卫生健康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2.71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4.住房保障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2.62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4年新成立站所,上年无数据。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5%,同比增加31.56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其中:基本支出31.56万元,同比增加31.56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日常运转、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0.99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24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卫生健康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2.71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4.住房保障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2.62万元,变动原因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6万元,同比增加31.56万元,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新增荔浦市荔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城职、公补医疗及公积金等人员预算,相应增加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根据财政安排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37万元、津贴补贴1.58万元、奖金2.3万元、绩效工资5.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3万元、住房公积金2.6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5%,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根据财政安排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3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13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62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32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变动原因无,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 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单位2024年度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