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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双江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和指导。
(2)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定期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抓好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具体如下: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荔浦市双江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本级预算。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双江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编制人数为2人,其中:全额事业在职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安全环境的改善
本年度,我镇在安全环境的改善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对集镇、学校的巡逻频率明显提升。通过增派巡逻警力和提高频率,有效遏制了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升了居民的安全感。
(二)法治宣传的深入开展
本年度,我镇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在学校和社区,针对青少年和普通居民群众开展了专门的法治教育,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
(三)平安工作有效落实
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法治化工作要求开展信访接访和处置,共完成实体信访和网上信访2件,进行程序性化解。信访满意件5件,满意率100%。
网格化工作:积极推广“荔浦e治理”APP,组织人员进村安装,组织召开村干部培训会专题进行安装使用教学。实行精细化管理、信息化支持,增强基层网格化工作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村综治网格长积极配合村委、派出所、政府的相关工作,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级建设、警务工作等方面有效发力。
重点人员管控: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人员,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青少年犯罪人。上级下发涉稳重点人员。吸毒在册人员,新增吸毒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关押服刑人员。以上人员经分析研判存在风险的已全部纳入稳控,落实稳控责任人,制定日常稳控方法,对特殊重点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分类管理,坚持做好维稳工作,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肇事肇祸行为。
反电诈工作:全年开展集中反电诈宣传7次发放反电诈宣传资料2000余份。日常在工作群、村屯群及时推送本地区最新涉诈讯息,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警示群众。
扫黑除恶工作:对上级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张贴海报和宣传标语,对相关安全知识进行学习。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黑恶势力和黑恶线索摸排,对排查出的线索进行核查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双江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单位由荔浦市双江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双江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6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68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11.6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不变。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不变。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不变。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同比不变。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不变。
(二)支出总计11.68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8.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办公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0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养老和职业年金社保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0.9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保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92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不变。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不变。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8万元,同比增加11.6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不变。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同比不变。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68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8.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办公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0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养老和职业年金社保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0.9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保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92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同比不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9%,同比增加11.6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其中:基本支出11.68万元,同比增加11.6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不变。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公共安全支出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底新增一人,追加预算,同比增加8.0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同比增加0.92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8万元,同比增加11.6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8%,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底新增一人,追加预算;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96万元,增长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万元、津贴补贴0.8万元、奖金0.89万元、绩效工资2.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5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4万元、住房公积金0.8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包括:办公费0.13万元、印刷费0.03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04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21万元、维修(护)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0.0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同比不变。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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