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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双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受委托统一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负责宅基地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违法查处等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集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协助做好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乡村风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
(5)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各村和镇各站(中心)应对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具体如下: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荔浦市双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级预算。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双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10人,其中:全额事业在职1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农房审批工作。
1.新建农宅审批工作。
2.农转用报批工作。
3.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二)土地卫片工作。
1.继续完成2023年度卫片违法图斑的整改查处工作。
2.完成2024年61个卫片图斑的外业核查工作,全部进行了现场核查、拍照、上传系统,卫片图斑的下一步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三)耕地保护工作。
严格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对辖区内的耕地进行常态化的巡查和监管。
1.完成隐性流出耕地图斑外业核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拍照、上传系统。
2.对永农核实处置非耕待整改图斑进行现场排查、研判,将成果上报给上级自然资源部门。
3.上级下发给双江的2024年度耕地恢复指引图斑外业核查工作。
4.完成两个批次违规流出耕地图斑外业核查工作。
5.按照荔浦市五年内恢复耕地任务计划,继续开展流出耕地恢复整改工作,完成恢复耕地的核查勾图,将恢复地块矢量数据上报荔浦市自然资源局。
(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1.积极争取上级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支持,2024年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8户,向群众发放危改补助资金;提前谋划,计划申报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25户,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问题。
2.完成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房屋情况排查,将排查信息录入系统。对农村住房进行持续、动态管控,积极为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六类对象争取危改补助政策,保证危房不住人。
3.继续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管控整治,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五)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完成了荔浦市双江镇保安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编制工作,编制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市政府审批,并报自然资源厅上图入库。
2.完成了荔浦市双江镇两江社区村庄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编制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报市政府审批。
3.正在实施荔浦市双江镇同福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永坪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
(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建立地质灾害联防机制。做好8个地灾点应急预案,预防突发地质灾害发生,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2.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地灾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2024年自然资源厅下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资金39万,计划对双江镇永吉村马留岩屯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荔浦市计划投资312万元实施双江镇永吉村横岗屯滑坡治理,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勘察设计。
3.完成双江镇地质灾害风险区精细化调查工作。对全镇117个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完成风险信息采集,为明年双江镇双控防灾打好数据基础。
(七)热心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调处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1.服务中心热心接待群众,积极解答老百姓关于不动产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报批等相关问题。要求全中心工作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专门成立志愿服务岗,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2.全年处置调处土地、规划、环保各类投诉和纠纷28起,通过热心地接待、耐心地听取群众意见、及时给予调解和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双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单位由荔浦市双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双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7.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7.1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28.67万元,下降21.12%,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不变。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不变。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不变。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同比不变。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不变。
(二)支出总计107.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养老和职业年金社保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4.1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9.2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保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65万元,下降15.14%,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3.农林水支出70.99万元,主要用于站所日常工作开支、人员工资发放、交通补贴、福利费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5.66万元,下降26.55%,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8.9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58万元,下降6.0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不变。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不变。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7.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万元,同比减少28.67万元,下降21.12%,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不变。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同比不变。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养老和职业年金社保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4.1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9.2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保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65万元,下降15.14%,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3.农林水支出70.99万元,主要用于站所日常工作开支、人员工资发放、交通补贴、福利费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5.66万元,下降26.55%,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8.9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58万元,下降6.0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同比不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1%,同比减少28.67万元,下降21.12%,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07.1万元,同比减少28.67万元,下降22.59%,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不变。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4.1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同比减少1.65万元,下降15.14%,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3.农林水支出7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1%,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二是本年有部分随月绩效在25年发放。同比减少25.66万元,下降26.55%,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同比减少0.58万元,下降6.0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1万元,同比减少28.67万元,下降21.12%,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相应预算减少。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2%,预决算差异原因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进度支付;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98万元,下降18.9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07万元、津贴补贴6.7万元、奖金8.28万元、绩效工资17.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5万元、住房公积金8.9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4%,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69万元,下降49.68%,主要包括:办公费1.33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44万元、邮电费1.24万元、维修(护)费0.18万元、工会经费1.1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同比不变。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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