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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东昌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荔浦市东昌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是荔浦市东昌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二层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和指导。(2)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荔浦市东昌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东昌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编制人数为2人,编内在职2人,退休人员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同11个村、11个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努力营造了政法综治工作党委、政府主导,各单位、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完善早发现、早报告和早调处的信息反馈和预警机制。按时向县联系办汇报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台账。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网络管理机构。
3.控源治本,完善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根据农村工作现状和信访工作突发性的特点,积极开展书记大接访活动,每个工作日均安排一名领导接访。继续深入开展“信访三第一活动”,经常召开工作会议,分析信访问题工作形势,排查信访案件,研究热点、难点,尽可能做到心中有数。
4.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严密群防群治网络,构筑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协同派出所、司法所开展平安、无毒创建等专项活动;继续加强对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口的管理和监控;加大严打整治力度;以及深入广泛开展普法教育等活动。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东昌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单位由荔浦市东昌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构成,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东昌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7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77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增加23.77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2.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3.77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5.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在编人员工资、失业保险以及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管理等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增加15.76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增加3.97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3.卫生健康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卫生健康支出0.00万元,增加2.05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4.住房保障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增加1.99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7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7万元,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增加23.77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本部门为2024年政府新增站所,无往年数据对比。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本部门为2024年政府新增站所,无往年数据对比。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77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5.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在编人员工资、失业保险以及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管理等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增加15.76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增加3.97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3.卫生健康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卫生健康支出0.00万元,增加2.05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4.住房保障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增加1.99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无往年数据对比。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未发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增加23.77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其中:基本支出23.77万元,较2023年基本支出0.00万元,增加23.77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项目支出0.00万元,无往年数据对比。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公共安全支出1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未发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较2023年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增加15.76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较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增加3.97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3.卫生健康支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较2023年卫生健康支出0.00万元,增加2.05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4.住房保障支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1%,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新增站所费用增长。较2023年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增加1.99万元,变动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未发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7万元、津贴补贴1.08万元、奖金1.77万元、绩效工资3.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0万元、住房公积金1.9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5%,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0.22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09万元、邮电费0.30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工会经费0.25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00万元,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无差异,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2024年新设立部门,无往年数据对比。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荔浦市东昌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0万元。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00万元,平均每辆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0万元。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对东昌人民政府本级和站所汇总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本部门不单独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本部门2024年无项目支出,不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