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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荔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2025-11-04 17:50     来源:荔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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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荔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规划建设方面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按委托权限负责本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核发事项的初审工作。

2.负责规划建设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本乡镇辖区内规划、建设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3.负责村镇规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批复的村镇规划做好本乡镇辖区村镇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村镇容貌、环卫方面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城镇及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6.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辖区内村镇建设的统计年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级领导或委托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坐落于荔浦市滨江南路7号的荔浦市荔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是一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人,编内在职1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执法监管,守好用好国土资源。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三是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牢牢守住红线。四是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妥善处理争议,积极调解纠纷。

(二)规范报批程序,高效做好农房规划。今年开始农房审批直接由乡镇负责审批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群众根据这两张证书可以按图施工。同时,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农村建房一户一宅政策。

(三)深化环境整治,力保天蓝地绿水清。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二是坚持从源头抓起,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响应《桂林市关于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督促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减产工作,按要求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及交办案件的督查整改。

(四)持续开展检查,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做好全镇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的同时,着重进行了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排查整治、完善安全员和电工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以及严格矿山整改、粉尘防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主动积极服务,高位推动项目建设。

1.全力配合调度,保障经济运行。荔城镇大力践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算好任务账、时间账、支撑账、政策账、措施账,全力以赴,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2.积极培育进规,拓宽发展空间。

3.主动跟踪服务,营造优质环境。荔城镇以热情服务为先、客商满意至上的工作作风做好振兴工业、服务企业工作。

(六)高标准严要求,有条不紊推进党委、政府其他工作。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荔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单位由荔浦市荔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级构成,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2.8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2.82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28.18万元,下降15.5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等有所下降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152.82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万元,降低3.6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有所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3.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减少2.32万元,降低14.65%,变动原因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有所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00.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4.12万元,下降19.42%,变动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减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减少0.74万元,下降5.35%,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有所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2.8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82万元,同比减少28.18万元,下降15.5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等有所下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2.82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万元,降低3.6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有所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3.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减少2.32万元,降低14.65%,变动原因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有所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00.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4.12万元,下降19.42%,变动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减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减少0.74万元,下降5.35%,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有所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7%,同比减少28.18万元,下降15.5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等有所下降,其中:基本支出152.82万元,同比减少28.18万元,下降15.5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等有所下降;项目支出0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万元,降低3.6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有所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3.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减少2.32万元,降低14.65%,变动原因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有所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00.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4.12万元,下降19.42%,变动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减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减少0.74万元,下降5.35%,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有所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82万元,同比减少28.18万元,下降15.5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站所人员整合调配,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等有所下降。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根据财政安排支出有所差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13万元,下降14.1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76万元、津贴补贴7.02万元、奖金10.65万元、绩效工资24.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5万元、住房公积金13.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4%,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根据财政安排支出有所差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5万元,下降37.26%,主要包括:办公费0.81万元、印刷费0.24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0.57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1.02万元、维修(护)费0.23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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