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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荔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2.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禽畜疫病、水产病害的监测、防治和种子、农药、化肥、饲料、鱼虾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检验检测;开展农业用地的地力监测和农业环境的监测检验工作。
3.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的检疫对象进行监管防治,严防疫病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4.依法对农业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监测,监管纠正生产实践中使用农业机械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等工作。
5.开展农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的收集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有关农业技术的培训。
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7.动物防疫、养殖技术服务、动物及产品检疫、畜牧产业指导等。
8.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技术服务。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坐落于荔浦市滨江南路7号的荔浦市荔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是一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荔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人,编内在职1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荔浦市荔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将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整体目标,开展好各项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产业基础。
为顺利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积极做好粮食生产宣传及粮食作物优良品种推广工作,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劝导农户种植双季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二)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一是在黄寨村莲塘屯积极种植莲藕,在白马厂屯积极种植草莓,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努力打造生态旅游、采摘、休闲乡村,积极提高农民人均收入;二是利用五里村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莲藕产业,加大技术培训,以点带面,助推乡村振兴;三是依托区域优势,进一步完善现有农家乐服务质量,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助推乡村旅游,提高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增强第三产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做好农残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定期完成农残检测任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农产品。
(四)做好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水毁农田项目,及时解决农田用水困难,保证粮食安全,集中资金突出亮点,打造田园综合体。
(五)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安疆村柑橘黄龙病防控试点工作,及时摸清全镇黄龙病及失管果园面积,做好资金预算,积极组织黄龙病砍伐队清除全镇范围内失管果园,为柑橘产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六)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实施新的土地确权面积后,积极做好稻补、耕补、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及申报核实工作,确保做到一户不漏,一户不错。
(七)积极做好经管工作。一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二是做好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产品宣传和申报工作,加快农业产业经营步伐。
(八)抓好先进农业建设。加大推广示范力度,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监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九)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重点扶持一批种、养殖大户;做好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实现节本增效,达到优质、高产、生态、高效的目标。协助政府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与上级业务部门日常沟通,做好脱贫户的产业技术培训指导工作,确保脱贫户不返贫。
(十)抓好土肥水工作。实施本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田施肥调查项目、农用地安全调查、农膜回收调查。
(十一)林业与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推进护林员巡林系统规范使用;完成退耕还林抚育、公益林界定及生态补偿资金兑现;强化森林防火宣传与卡点值守,排查火灾隐患,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推进林长制落实,完成毁林图斑核查及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
(十二)动植物防疫与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接种,落实养殖场所、交易市场常态化消毒;严格动物产地检疫,规范检疫流程及证明出具。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荔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单位由荔浦市荔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本级构成,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荔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7.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87.6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29.78万元,增长18.8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整合调配,人员增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等有所提高。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187.6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88万元,增长33.70%,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63.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2.51万元,增长18.40%,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有所增加。
3.农林水支出124.5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5.66万元,增长14.39%,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3.73万元,增长31.2%,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有所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7.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6万元,同比增加29.78万元,增长18.8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人员增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等有所提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7.6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88万元,增长33.70%,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63.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2.51万元,增长18.40%,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有所增加。
3.农林水支出124.5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5.66万元,增长14.39%,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3.73万元,增长31.2%,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有所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7%,同比增加29.78万元,增长18.8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人员增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等有所提高,其中:基本支出187.6万元,同比增加29.78万元,增长18.8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人员增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等有所提高;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88万元,增长33.70%,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63.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2.51万元,增长18.40%,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有所增加。
3.农林水支出124.5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5.66万元,增长14.39%,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3.73万元,增长31.2%,变动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及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有所增加。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6万元,同比增加29.78万元,增长18.8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人员增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等有所提高。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根据财政安排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83万元,增长20.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01万元、津贴补贴11.95万元、奖金1.64万元、绩效工资3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8万元、住房公积金15.6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7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7%,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根据财政安排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11.95%,主要包括:办公费1.12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0.70万元、邮电费1.07万元、差旅费0.74万元、维修(护)费0.19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福利费0.32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0.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财政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