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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予以公示。
资金来源: 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04万元。
具体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村建设项目、脱贫培训(含雨露计划)、一次性交通补贴和村级公益性岗位工资、项目管理费
明细如下:
1、将2992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
2、将9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将560万元用于乡村建设项目;
4、将80万元用于脱贫培训(含雨露计划)项目;
5、将936万元用于一次性交通补贴和村级公益性岗位工资;
6、将46万元项目管理费;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荔浦市乡村振兴局
地 址:荔浦市农业农村局3栋104室
联 系 电 话:0773—7223027
电 子 邮 箱: lpsxczxj@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 荔乡振报【2022】54号关于荔浦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请示
荔浦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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