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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2025-11-04 16:35     来源: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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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负责查处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承担案件上报和移送工作。

4.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等工作。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许可,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配合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第三类)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第二类)经营备案。

12.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6.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配合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9.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21.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2.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23.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2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5.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2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荔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荔浦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承担执法职责。下设1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质量发展综合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执法稽查一中队、执法稽查二中队、财务和审计股、人事股。

设立1个直属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设置13个派出机构:东昌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昌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新坪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坪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杜莫市场监督管理所(杜莫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荔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荔城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青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山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龙怀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修仁市场监督管理所(修仁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茶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茶城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蒲芦市场监督管理所(蒲芦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大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塘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花篢市场监督管理所(花篢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江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马岭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岭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核定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荔浦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编制共145名,其中:行政编制77名,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61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7名。实有人数106名,其中公务员59名,参公人员42名,工勤人员5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进一步推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配合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健全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深化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改革,拓展“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的应用范围,拓宽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动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功能,向更多的涉企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供验证服务。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力争全市新登记企业增长10%,“个转企”增长10%。

二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视同仁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商业混淆、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的监督力度。

三是持续深化信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承诺工作,督促市场主体按时年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扩大联合监管覆盖率,强化信用分类的应用,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探索守信激励机制,深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彰显信用监管的公信力、威慑力。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环境。

四是持续助企纾困。深化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帮扶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全面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满足市场主体许可审批、证照管理、档案查询、信用培育等共性需求,动态满足标准计量、认证检测、品牌发展、知识产权等个性需求。深化“政银企”合作,力争普惠金融贷款政策惠及更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小个专”党建作用,使其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红色引擎”。

五是推动质量工作再上台阶。完善市长质量奖重点企业培育数据库,推动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推广有机产品、绿色低碳产品、香港优质“正”印认证等高端认证,开展试点、树立标杆,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企业参与对标达标行动,争当标准“领跑者”。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继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31件。挖掘荔浦特色优质资源,引导涉农主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展会等方式,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整体提升治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持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七是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药品违法和涉疫物资、健康、养老、婴幼用品质量违法等违法行为,加强协同合作和行刑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加强涉企收费检查,整治水电气等重点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和重点领域广告整治,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广泛宣传,坚持教育与规范并举、执法与宣传同步,充分释放警示震慑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八是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和“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进一步增强12315工作效能,推进落实《提升投诉举报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提升市场监管的预判性、准确性、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统筹做好央视“3・15”晚会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持续推进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工作。

九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快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各级责任清单,保证户户有人包,争取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推动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长效化。争取在桂林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获得A级。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抽检量不低于3.3批次/千人,国家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指标进入全区前列,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推进食品企业全面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十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维护工作,探索开展风险等级分层分类监管。将儿童化妆品和生活美容列为年度化妆品安全监管重点整治领域。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推进不良事件哨点建设,提高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十一是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安排,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护农惠民”等专项整治。与 10 类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四重清单”,隐患整改销号率100%。

十二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围绕燃气压力管道、“黑气瓶”、电梯质量等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全市客运索道和全市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

十三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准政治方向,落实政治责任,站稳政治立场。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跟总书记步伐、紧扣党中央节拍,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荔浦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全市市场监管一盘棋”的高度,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

十四是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将四星市场监管所建设纳入2024年工作思路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推进。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由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及二层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荔浦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和荔浦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28.9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28.15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653.61万元,下降21.92%,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上级补助资金调整及人员变动等。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无其他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8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6万元,下降95.18%,变动原因是上年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328.9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4.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事务、市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643.36万元,下降27.75%,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上级补助资金调整及人员变动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同比减少24.09万元,下降7.03%。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87.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增加4.92万元,增长2.7%。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与上年决算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46.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8.58万元,下降5.55%。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本年度12月份住房公积金未支付。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8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6万元,下降95.18%,变动原因是年度内其他收入的使用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28.1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8.15万元,同比减少653.61万元,下降21.92%,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上级补助资金调整及人员变动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28.1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4.8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事务、市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627.36万元,下降27.25%,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上级补助资金调整及人员变动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同比减少24.09万元,下降7.03%。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87.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增加4.92万元,增长2.7%。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同比与上年决算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46.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8.58万元,下降5.55%。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本年度12月份住房公积金未支付。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同比减少653.61万元,下降21.92%,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上级补助资金调整及人员变动等,其中:基本支出2201.09万元,同比减少440.42万元,下降16.67%,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社保等缴费基数调整;项目支出127.06万元,同比减少213.19万元,下降62.66%,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上级补助资金额度调整。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上级补助资金调整及人员变动等。同比减少627.36万元,下降27.25%,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上级补助资金调整及人员变动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同比减少24.09万元,下降7.03%。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8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同比增加4.92万元,增长2.7%。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4.农林水支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4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同比减少8.58万元,下降5.55%。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本年度12月份住房公积金未支付。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1.09万元,同比减少440.42万元,下降16.67%,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社保等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48.4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85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0.61万元,下降4.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0.96万元、津贴补贴247.83万元、奖金402.63万元、绩效工资66.7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9.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9.3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13万元、医疗补助缴费62.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2万元、住房公积金146.1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5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7.1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9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5%,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办公经费延时支付;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9.27万元,下降41.02%,主要包括:办公费11.4万元、印刷费2.83万元、水费0.65万元、电费9.46万元、邮电费10.86万元、差旅费19.98万元、维修(护)费1.88万元、培训费0.11万元、公务接待费4.39万元、劳务费2.92万元、工会经费18.69万元、福利费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4万元、其他交通费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5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7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4%,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年度内离退休人员变动,生活补助费、医疗费调整及抚恤金变动;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29.43万元,下降70.6%,主要包括:生活补助61.79万元、医疗费补助32.61万元、奖励金1.13万元。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 %,比年初预算减少30.72万元, 下降55.1%,比上年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0.48%,变动原因是在年初预算内根据车况维修情况的正常浮动及公务接待工作任务的正常浮动,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6.79万元, 下降56.48%,比上年决算增加0.84万元,增长4.24%,变动原因是在年初预算内根据车况维保情况的正常浮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6.79万元, 下降56.48%,比上年决算增加0.84万元,增长4.24%,变动原因是在年初预算内根据车况维保情况的正常浮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20.64万元,平均每辆0.8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3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93万元, 下降47.24%,比上年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14.09%,变动原因是在年初预算内根据公务接待工作任务的正常浮动。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 43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8.46万元,降低46.85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6.56万元,降低35.52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11.4万元,比2023年减少0.56万元,降低4.68 %;印刷费2.83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降低11.86 %;水费0.65万元,比2023年减少0.37万元,降低36.27 %;电费9.46万元,比2023年减少3.45万元,降低26.72%;邮电费10.86万元,比2023年减少12.44万元,降低53.39%;差旅费19.98万元,比2023年减少14.5万元,降低42.05%;维修(护)费1.88万元,比2023年减少0.6万元,降低24.19%;培训费0.11万元,比2023年减少0.78万元,降低87.64%;公务接待费4.39万元,比2023年减少0.57万元,降低11.49%;劳务费2.92万元,比2023年增加2.31万元,增长378.69%;工会经费18.69万元,比2023年增加1.32万元,增长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4万元,比2023年增加1.33万元,增长6.89%;其他交通费用49万元,比2023年减少55.71万元,降低53.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比2023年增加3.08万元,增长252.4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资金紧张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4.5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65.42%;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417.58万元,执行数2328.15万元,执行率96.3%,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8.04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2024年度本单位有效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没有被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发文确定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或财物的事项。2023年度绩效考评继续获得优秀等次。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本级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9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06万元;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总体情况。经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执法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5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0.99万元,执行数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35.6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数量350件≥350件;二是质量指标,案件结案率=查处完结案件数/立案数*100%为100%≥95%;三是时效指标,依据法定时限进行询问、调查、立案、处罚;四是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为14.6万元≤41万元;五是社会效益,案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率≥95%,六是可持续影响,执法能力与监管能力逐步提高,七是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达成预期指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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